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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4-12-02 14:31 【字体: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工作部门

分工的意见

湘政发〔2014〕1号

 

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4年政府工作,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研究,现就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分工意见。

  一、全面落实改革开放目标任务

  (一)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出台全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基本完成市州和县级国企改革。大力推进政企分开,推动国有企业剥离社会职能,分类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实施统一监管。深化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注重长效的激励约束分配机制(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国资委牵头。明确牵头部门的,有关部门配合,不逐一列出,下同)。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办法,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经信委、省发改委负责。责任单位两个以上的,列第一者为牵头单位,下同)。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在长沙、郴州试点先照后证,取得经验后在全省推行(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工商局牵头)。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扩大民间投资各项政策,制定分行业的鼓励和扶持措施,实施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牵头)。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统筹抓好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行业系统改革,2015年底之前完成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按照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总额不增加的原则,严控机构编制数量(省编办牵头)。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实施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年内完成省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省编办、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政府部门办公司要与所在部门全部脱钩。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对政府性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省财政厅牵头)。

  (三)深化财税、金融、农村等各项改革。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县级基本财力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资金,省级项目减少三分之一以上,原则上不设立新的专项;扩大预算公开范围。加快推进“营改增”试点扩围和资源税改革。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完善债务预警和“红线”规定,有效控制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改委负责)。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进一步扩大债券市场融资规模,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推进民营银行建设;引导外资银行和国内各类金融机构来湘发展;推进国家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革试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和管控(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政府金融办、省发改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湖南证监局、湖南保监局、省农村信用社、省农办、省经信委等负责)。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坚持规划先行,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农办、省农业厅负责);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民自建住房财产权、林权的交易和抵押贷款有效途径(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农办、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深化生产要素市场改革。推进居民水电气阶梯价格改革(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物价局牵头)。继续推进水利、国有林场改革(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分别负责)。

  (四)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鼓励传统优势产品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产品扩大出口,加大成套装备、资源能源和关键技术的进口。加快建设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支持中联重科、三一重工、南车株机等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并购、重组,设立境外产业园、研发中心和营销网络体系。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合作,主动对接长三角、珠三角,引导各地承接产业转移和发展加工贸易。开展专业化、产业链、点对点招商,健全外商投资重大项目、重点企业跟踪服务和调度机制(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商务厅、省经协办负责)。深化央企对接合作,吸引更多企业来湘建立集团和区域总部,以及研发、结算、数据、采购中心(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商务厅牵头)。支持湘商回湘发展(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经协办牵头)。加快衡阳、湘潭综合保税区建设,加大项目入区和服务力度,建设原油、农产品、汽车等专业性进口平台(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商务厅、省发改委、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深入推进口岸大通关、区域通关一体化,促进贸易便利化(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政府口岸办、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负责)。

  二、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五)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以优化产业结构、消化过剩产能、增强产业竞争力为重点,制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方案,出台支持汽车及零部件、工程机械、先进装备制造与再制造、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轻工食品、节能环保、石油化工、钢铁有色等重点产业的政策措施,培育3D打印、工业机器人、“两型”住宅、北斗应用等新产业(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国防科工局负责)。抓好上海大众30万辆乘用车、泰富重工、蓝思科技三期,以及高端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升级、华菱汽车板等重大项目。促进产业园区提质升级,实施园区倍增计划,依托重点园区打造产业链长、带动力强、集聚度高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负责)。强化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技术支撑,加强工业控制系统软件开发、产品和信息技术研发。加快数字湖南建设,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深化信息技术在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节能减排、安全生产、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应用(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经信委牵头)。支持军民两用技术应用和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科技厅、省国防科工局负责)。加大千亿产业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引导有条件的重点企业兼并重组(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经信委、省商务厅负责)。

  (六)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部署,保障粮食、油料、生猪等大宗农产品稳定供给,粮食总产稳定在600亿斤左右。加快实施高标准农田、优质粮食产业和沃土工程等重大项目,抓好环洞庭湖、娄邵盆地等土地整治,确保全省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粮食局负责)。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推进衡邵干旱走廊综合治理,启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五年行动方案(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水利厅、省发改委负责)。延伸粮食、畜禽、果蔬、油料、茶叶、竹木、棉麻、烟草、花卉、苗木、水产、食用菌等主导产业链,继续培育粮油千亿产业,积极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园区。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生态农业,重点扶持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注重农产品生产源头治理和产销全程监管,培育竞争力强的农产品品牌(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粮食局负责)。实施“百企千社万户”现代农业工程,完善“企业+基地+农户”的农企连结机制,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启动实施“百片千园万名”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加强节水高效农业、农作物高产栽培等技术集成配套和推广。鼓励发展合作经济,引导各类组织为农业生产提供社会化服务(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农业厅、省农办、省林业厅、省科技厅负责)。

  (七)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创新服务业技术、管理和商业模式,培育新的服务门类、运营方式和服务品种。发展研发设计、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科技服务、检验检测等高技术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金融、商务会展、节能环保、会计咨询等服务业,进一步提升文化创意、数字出版、新媒体、移动互联网等新型服务业(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牵头)。支持企业承接软件和信息服务、文化、建筑等服务外包业务。完善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发展第三方物流,引进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促进现代交通、邮政快递、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体系和现代产业体系的对接、配套、融合(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邮政局负责)。落实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重点实施“农贸市场改造”等工程,加快建设大型区域性交易中心(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商务厅牵头)。充分发挥我省山水风光秀丽、民族风情多样、红色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强与周边省区旅游线路的开发合作,集中力量建设若干条精品旅游线路和景点集群,深化旅游综合改革,强化旅游市场配套服务和营销管理(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旅游局、省林业厅负责)。建立扩大消费的长效机制。巩固生活性消费,发展养老、健康、文化、培训等服务业,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保障试点,扩大“湘”字号消费品牌影响(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落实服务业用水、用电与工业同价等政策(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物价局牵头)。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价格欺诈等不法行为(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负责)。

  (八)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依托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加强超级杂交稻、IGBT芯片及模块、超薄平显玻璃、盾构装备、高效太阳能电池及生产装备等重点技术和产品,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攻关(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发改委负责)。积极争取长株潭三市高新区成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科技投入机制,大力引进和发展科技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加大对创新型科技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和专利权、商标权、股权等质押支持力度(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湖南证监局、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开展科技保险工作(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科技厅、湖南保监局负责)。支持企业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建设产学研用合作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教育厅负责)。完善股权激励,健全技术转移机制(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湖南证监局、省科技厅负责)。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让创新成果得到保护、创新权益得以实现(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九)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力争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万亿元以上。其中:交通,争取建成通车高速公路400公里,新改建国省干线1500公里;实施洞庭湖航道升级工程,推进湘江土谷塘航电枢纽、湘江长沙综合枢纽等水运项目建设(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加快沪昆客运专线湖南段、怀邵衡、黔张常等铁路项目建设(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牵头);推进长沙机场飞行区东扩及支线机场改扩建,发展省内支线航空和国际航线(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省机场管理集团负责)。能源,新增新能源发电装机120万千瓦以上,推进西气东输三线湖南段建设,加快新一轮农网、主网输电网架及县城电网改造(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牵头)。城建,重点建设各市州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垃圾治理、地下管网、公共交通和绿化、美化、净化等工程(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信息,重点推进第四代移动通信、光纤宽带网络、局域传感网络和云计算网络等设施建设(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经信委、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水利,重点加强洞庭湖和“四水”流域综合治理,以及东江湖等水源工程建设(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水利厅、省发改委负责)。生态,继续抓好退耕还林和生态林建设,开展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林业厅、省发改委分别负责)。民生,大力推进城乡安居工程和环境治理等项目建设。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加大普通商品房供给(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分别负责)。

  (十)强化要素保障。争取将更多项目纳入国家投资计划,积极试点发行地方债券,开展知识产权、应收账款、动产、股权、订单、仓单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重点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加快煤炭储备基地和输煤输电通道建设,继续推进成品油管道、天然气管道网和油气储备库建设,加快实施“气化湖南”工程(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牵头)。继续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低丘缓坡未利用地开发、城镇低效利用地再开发。以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为重点,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选冶和加工水平(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国土资源厅牵头)。依托重大科研、工程、产业项目,培养引进高层次、高技能和实用人才(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四、深入推进两型社会建设

  (十一)加快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综合配套改革与建设步伐。继续推进长株潭试验区十大改革,推广十大清洁低碳技术。推进城乡统筹、土地管理、行政管理、金融管理等制度和机制创新,重点开展土地空间使用权确权登记、政府管理创新和考核评价体系改革。建设长株潭城市群基础设施、环境治理等一体化跨区域项目,加强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加快衡阳水口山、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娄底锡矿山等重点污染区域整治(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两型办、省发改委、省有色金属管理局等负责)。谋划培育湘江新区等新的增长极(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两型办、省发改委负责)。

  (十二)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研究出台非居民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用电、用气办法,加大差别电价和企业直供电实施力度(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物价局负责)。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建设,努力完成火电、水泥、钢铁、石化、有色等行业企业脱硝设施建设,着力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和居民生活等领域的节能降耗。大力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负责)。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环境服务业改革试点,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的配套,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监管,推动环保设施运营市场化(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负责)。

  (十三)全力推进湘江保护与治理等重点生态环保工作。以水更清为重点,抓紧实施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理顺湘江流域管理体制,在长株潭地区全面实行水务一体化;突出对重要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源区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的保护(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等负责)。以山更绿为重点,强力推进山体修复、尾矿库治理和“矿山复绿”行动;建立健全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启动重金属污染严重耕地的修复利用和作物结构调整试点工作(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国土资源厅、省有色金属管理局、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安监局负责)。以天更蓝为重点,加大雾霾防治的工作力度、投资力度和政策力度,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完善长株潭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和监测网络,分批启动其他市州城市、重点工矿城市大气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汽车尾气治理,推广新能源交通工具,对所有机动车实行绿色标志管理;加大建筑工地粉尘管理力度(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环保厅、省气象局、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十四)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落实国家生态补偿机制,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负责)。完善绿色湖南建设推进机制,持续抓好生态城市、乡镇和村庄建设。大力植树造林,发展林下经济(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严格用途管制,强化节地考核(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负责)。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三条红线”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水利厅牵头)。提高气象、地质、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气象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地震局分别负责)。

  五、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

  (十五)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把生活更美好作为城市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科学布局、绿色发展、文化传承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科学编制城镇和农村规划,促进长株潭等城市群发展,推动市州区域性中心城市、县级市和县城,以及小城镇协调发展,加快发展省际边界中心城镇,致力形成科学合理的城镇体系。坚持产业兴镇,推动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负责)。加强城市管理,完善城市应急处置、治安防控、救济救援体系(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负责),下大力气解决交通拥堵、空气污染、环境脏乱、城市内涝等突出问题(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负责)。保护好名居、名镇、名胜(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和规范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负责)。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十六)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负责);开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推行政府担保和农户联保,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湖南保监局、湖南银监局等负责);推动教育、医疗、社保、文化等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等负责)。统筹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启动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全省域覆盖工作,推进“百城千镇万村”新农村建设工程(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办、省林业厅负责)。把县域经济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结合点,完善县域经济发展机制,继续实施特色县域经济发展工程,加强县城城区、工业园区和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财政厅、省农办、省农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等负责)。继续推进扩权强县试点(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省编办、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等负责)。

  (十七)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坚持分类指导,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严格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完善差异化的区域配套政策(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牵头)。充分发挥长株潭产业、人才、科技等优势,引领和示范全省转型创新发展(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两型办牵头)。充分发挥湘南地区毗邻珠三角优势,推动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形成开放发展新格局(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协办负责)。充分发挥洞庭湖生态经济区通江达海优势,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推进区域交通、水利、环保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负责)。充分发挥大湘西地区资源生态优势,加强保护和开发,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和文化旅游,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省扶贫办负责)。

  (十八)打好新一轮扶贫攻坚战。坚持以湘西自治州为扶贫开发主战场,全面落实武陵山和罗霄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推进老少边穷库区和高寒山区脱贫致富(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扶贫办、省发改委负责)。坚持精准扶贫,实行一县一策、一乡一策、一村一策,一户一个脱贫计划(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扶贫办牵头)。强化产业扶贫,加大相关市与湘西自治州挂钩支援力度,省级专项扶持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倾斜(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负责)。统筹保障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坚持整村推进、连片扶持与重点帮扶特困村、特困户相结合,促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推动水、电、路、气、房、环境整治“六到户”(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省电力公司、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等负责)。抓好贫困地区教育工作,实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教育厅牵头)。创新扶贫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行业开发,加强资金和项目监管(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负责)。

  六、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十九)继续为民办实事。围绕“两房两棚”建设、“两供”、“两治”等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集中力量办好15件实事。1、新建、改建农村公路8000公里(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交通运输厅负责)。2、解决36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水利厅负责)。3、新增城镇就业75万人(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4、建设新农村示范村100个、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100个(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农办负责)。5、建设义务教育合格学校500所、农村公办幼儿园200所,为农村寄宿制学校添置学生床位42万个(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教育厅负责)。6、完成农村危房改造8万户、城市棚户区改造18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3万户,新增公租房(含廉租房)15万套(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负责)。7、实现30个市县供水厂出厂水水质全面提升,新增城镇管输天然气用户15万户(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8、县以上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8%和87.5%(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9、改扩建农村敬老院150所,确保农村五保年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2640元(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民政厅负责)。10、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330元/月和165元/月(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民政厅负责)。11、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1000户,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儿童3000名(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残联负责)。12、改扩建精神卫生服务机构20家,救治救助贫困重性精神病患者5000人(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卫生厅负责)。13、新增社会治安视频监控摄像头2万个(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综治办负责)。14、确保省级以上公益林管护面积到位率和补偿资金发放到位率均达到100%(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林业厅负责)。15、建设农民健身工程3000个、室外健身路径工程200个(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体育局负责)。

  (二十)抓好就业这个民生之本。继续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产业发展,努力解决用工结构性短缺问题(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就业,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做好企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工作。完善落实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返乡农民工创业政策,加强创业基地建设。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重视残疾人就业保障(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民政厅、省残联等负责)。

  (二十一)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等群体参保工作,大力推进工伤保险参保全覆盖。完善社会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政策,建立健全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和正常调整机制。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推动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工作(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加快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民政厅牵头)。

  (二十二)多途径增加居民收入。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完成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扫尾任务(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负责)。

  七、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发展

  (二十三)加快文化事业改革发展。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完善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文明办、省文化厅、省社科院负责)。健全文化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文化行政管理机构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以及政府部门与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继续推进非时政类报刊和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推动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建立法人治理结构,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文产文改办、省文化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编办等负责)。提升文化产业发展水平,突出抓好重点文化企业、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依托长沙后湖文化艺术园等文化产业基地,促进文化与科技、旅游、体育等多种业态融合发展(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文产文改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厅负责)。加快建设省美术馆、省博物馆、省图书馆和城头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等重大文化设施,大力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直播卫星户户通等工程,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发展(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文产文改办、省发改委、省文化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等负责)。做好永顺老司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文物局牵头)。

  (二十四)健全社会事业发展机制。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动普通高中、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推进考试招生制度和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改革发展。统筹均衡配置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积极引进境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教育厅牵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加快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和救助制度,有序推动基本药物制度逐步向村卫生室和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延伸;深化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继续加强重点传染病防范和精神卫生工作(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负责)。稳妥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人口和计生委牵头)。大力发展全民健身和竞技体育(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体育局牵头)。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妇联、团省委、省残联、省民政厅负责)。做好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统计局牵头)。

  (二十五)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支持和保障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支持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司法厅牵头)。发展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做好第九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民政厅牵头)。

  (二十六)创新社会治理机制。依法惩治犯罪、强化法律约束、加强道德教育、规范社会行为,健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综治办牵头)。完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做好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工作。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信访局、省综治办、省民政厅等负责)。依法加大网络管理力度,创新虚拟社会管理(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省互联网信息办等负责)。健全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切实做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加强信访基层基础和网上信访工作,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维稳办、省信访局负责)。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负责)。持之以恒抓好安全生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安监局牵头)。严格按国家规定,有序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煤矿(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煤炭管理局牵头)。理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舌尖上的安全”(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提高公共安全保障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省应急办牵头)。贯彻党的宗教和民族政策,促进宗教关系、民族关系和谐(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宗教局、省民委分别负责)。

  (二十七)统筹推进国防和后备力量建设。加强国防动员、民兵预备役、人防及军事设施保护工作,抓好应急力量建设,加快推进现代化武装警察力量建设,不断提高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依法规范兵役工作,提高兵役工作质量。认真落实军转安置任务。加大全民国防教育力度,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省发改委、省国防科工局、省人防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二十八)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要增强宗旨意识,加快建设服务政府。逐步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严格执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坚决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少三分之一的目标,加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民生事项、重大投资项目和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等负责)。要增强问题意识,加快建设责任政府。认真落实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责任,改革绩效评估考核体系,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要增强制度意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快完善、严格执行行政决策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会商沟通、社会公示与听证、政府法律顾问等制度,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负责)。要增强纪律意识,加快建设廉洁政府。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决纠正“四风”,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和审计监督,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全面清理和规范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全面规范公务接待,全面停止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从今年起,全省行政经费“零增长”,“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并全部公开(省财政厅牵头)。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落实分工任务,抓紧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把《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逐项落到实处。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做好督促、衔接和协调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参与,相互配合。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各项工作要明确责任、周密部署,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奖惩。要根据形势变化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确保各项重点工作顺利推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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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湖南政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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