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支持工商企业转型投资林业建设的意见
湘政发〔2014〕35号
HNPR—2014—00038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引导和支持工商企业转型投资林业建设,是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激发市场活力,实现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绿色湖南”建设的现实需要。为支持我省工商企业转型投资林业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工商企业尤其是矿山和房地产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在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面临资源枯竭、风险加大、创新能力不足等新问题,亟需加快转型升级,实施多元化、扁平化发展。引导和支持工商企业转型投资林业建设,已成为新的发展方向。林业是一、二、三产业的复合型产业体,具有基础性、多样性、生态性、战略性特点,兼顾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我省属南方重点林区,林业资源开发潜力巨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改革,把鼓励和支持工商企业尤其是矿山和房地产企业转型投资林业建设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一项重要举措,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使社会投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绿色湖南建设的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发展领域
结合我省实际,以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可持续发展为原则,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前提下,鼓励和支持我省工商企业尤其是矿山和房地产企业投资以下林业重点领域:
(一)资源培育业。具有一定规模、集中连片、效益良好的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用材林、油茶等木本油料林、竹林、经济林、珍贵树种用材林。
(二)种苗花卉培育业。利用野生花卉、乡土林木种质资源,选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品种。
(三)林下种养业。林草、林药、林茶、林菌等林下种植业和林畜、林禽等林下养殖业,以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
(四)木竹加工业。人造板、竹木复合材料和家具制造业。鼓励企业从事木竹精深加工和采伐、造林场、加工“三剩物”、废旧木竹质材料、次小薪材的综合利用。
(五)林果加工业。特色优质干果、水果、木本药材、木本油料、调香料等经济林产品贮运、保鲜和精深加工。
(六)生态旅游业。在保护生态功能的前提下,推进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国有林场为主的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加强风景林营造和更新改造,提升景观质量,丰富生态文化内涵,打造以自然生态景观为主体、人文景观和其他景观相融合的特色生态旅游品牌。
(七)生物质能源。开发储能技术、材料和装备,推动生物质能源发电、生物柴油等基地和实验室建设。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资源配置机制。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加快机制创新,为工商企业转型投资林业建设营造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加强规划、政策和标准引导,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支持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经营管理和森林休闲服务等林业社会化项目建设,平等获得国家林业政策扶持和资源合理开发权利。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合规创办林业企业,加快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依法取得的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可依法继承、承包、抵押、担保、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资本或条件。
(二)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充分发挥中部林业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林业担保公司等服务机构的功能,规范林业行政审批管理,精简优化林业行政审批项目和程序,为工商企业和各类投资主体提供公平、全面、及时、便捷的政策咨询服务,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三)加大项目和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引导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林业项目建设,加快发展非公有制、混合制林业企业。退耕还林工程项目、长江珠江防护林体系建设项目、血防工程抑螺防病林项目、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油茶示范林建设项目等基本建设投资,财政科技推广项目、造林补助、森林抚育补贴、育苗补贴、农业综合开发、楠竹产业发展等专项建设资金及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等财政资金,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等,对包括工商企业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森林旅游和生态建设项目,符合林业重点工程项目标准的,纳入林业重点工程管理;符合林业项目贷款规定的,可申请林业项目贴息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对工商等社会企业从事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木本油料干果经济林、自然景观风景林的植树造林项目,经林业部门验收合格的,予以适当支持,具体支持方案由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研究制定。
(四)优化企业融资环境。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灵活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加大对矿山和房地产等工商企业进行林业投资的融资支持,加强对社会投资林业建设的金融服务。不断完善林业投资融资担保制度,构建林业投资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工商企业通过股票、债券、林木资产、林权抵押贷款市场进行融资。
(五)建立和完善森林保险制度。鼓励各类保险机构积极探索发展林业信贷保证保险,提供林业生产发展的融资保障服务,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多层次林业保险模式。对矿山、房地产等企业转型从事营造林的各类林木,各农业保险机构应大力支持企业参保,并提供全方位服务。地方财政应对纳入中央和省级森林保险补贴范畴内的林木给予保费补贴配套支持。
(六)推动工商转型林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市场引导和行业指导,推动工商等转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健全企业财务、劳动用工等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鼓励企业高标准投入、高起点建设、高科技支撑,提升林产品的加工深度和产品层次,提高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建设现代林业企业。
(七)提高林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主导的研发创新机制,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创新投入,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主体。推动科技进厂入企、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参与或承担建设各类国家林业科技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加大科研投入和人才培训力度,推动实施林业生态科技工程,开展高抗稳定植物材料优选技术、资源节约与环境改良型农林复合技术、竹藤种质资源创新利用技术、石漠化综合治理技术、木质复合材料制造关键技术等重点领域技术攻关和设备研发,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八)加快建设省级林业产业园区。以省级林业产业园区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为产业承接、科技转化、低碳发展、资源整合的基地,引导矿山和房地产企业投资入园,实现园区林业产业向规模化、集群化、现代化发展。
(九)鼓励工商企业进入生物质能源等新兴产业。对转型发展生物质能源产业的企业,按照政策规定在相关专项资金安排时给予重点支持。
五、规范管理
(一)加强管理和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引导企业依法合规开展林业生产和经营活动。要加强林业市场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及时向全社会公开发布林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市场动态等信息,引导社会投资正确研判形势,减少盲目投资。结合湖南省国家农村农业信息化示范省建设工作,建立林业领域投资项目和科研成果转化信息服务平台,促进企业与项目、市场、新技术的有效对接。
(二)严格行业自律。投资林业建设的工商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树立诚信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快转型升级,履行社会责任。
(三)加强技术咨询服务。林业行业协会(学会)和中介机构要充分发挥服务职能,为工商企业转型发展提供技术、管理、政策等咨询服务。林业科研、设计机构和大专院校要加强与企业合作,提供技术和管理服务。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