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发〔2014〕36号
HNPR—2014—00039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湖南省深化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2日
湖南省深化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省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格局,根据《中共湖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14〕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化两型”总战略、“三量齐升”总要求和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充分发挥“一带一部”区位优势,抢抓国家扩大内陆开放、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长江经济带等机遇,以构建全省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育新优势、实现新跨越为重点,推动全面深化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为全省开放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有效解决长期制约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结构问题和环境问题,基本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格局。全省开放型经济规模与质量大幅提升,主要指标进入中西部先进行列,其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各类开放平台和载体建设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开放型经济对扩大投资、拉动消费、促进就业、改善民生、带动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显著增强,实现我省经济发展由国内投资消费拉动为主向国际、国内市场同步拉动的根本性转变。
三、主要任务
(一)改革境内外投资管理体制。
1、放宽外商投资领域。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领域和行业,均向内外资有序放开。重点突破内外资在注册资本、股权比例、经营范围等方面的限制。推进金融、教育、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准入限制。鼓励外国资本和民营资本以参股、并购、融资租赁等方式参与省内国有企业改组改造,支持外国资本和民营资本投向交通、电力、水利等省内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排在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推进“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外资管理模式。推进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密切跟踪国家负面清单工作,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项目的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等监管机制,研究制定对敏感行业、本地特色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相关保护政策。(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工商局)
3、优化投资审批流程和监管方式。推动投资企业项目、合同、章程在线受理、在线审批或备案,建立分层级的外资项目投资全程代办和一站式、并联式审批机制。依法推动立项、规划、环评、质检等行政审批事项和经济管理权限的精简和下放。加快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制度改革,推行年度运营情况网上申报及共享制度,探索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全周期监管体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外汇管理局)
4、推行境外投资备案制管理。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核准手续,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普遍备案和有限核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允许企业和个人发挥自身优势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有序推进个人境外投资试点,稳步推进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资本市场,允许自担风险到各国各地区自由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鼓励创新方式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外汇管理局)
(二)创新区域经济开放合作模式。
5、积极融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丝绸之路经济带。加强与东盟、中亚各国的产业对接,推动我省轨道交通、特变电、茶叶、杂交水稻、小农机等优势产业积极拓展东盟和中亚市场。开通到达北部湾、珠三角水运口岸的铁海联运以及中亚、俄罗斯和欧盟地区的货运班列和航线。将永州打造成为我省对接东盟的桥头堡。采取政府直接派驻或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广西、新疆分别设立湖南东盟、湖南亚欧办事处。(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委、省政府口岸办、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
6、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利用长江经济带的协同优势,在产业转移、融合创新、市场开放、平台搭建、信息共享、要素聚集等方面实现与长江沿线省份的互惠共赢。突出岳阳在对接长江经济带中的战略地位,使之成为湖南融入长江经济带和长江中游城市群的桥头堡。增开城陵矶港和长沙霞凝港对外直航航线,启动湖南航运信息集散和物流交易中心建设,实现与长江沿线口岸的互联互通。(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7、推进“架桥拓市”工程。加强境内外营销网络建设,依托境内外相关商协会和贸易投资促进机构,通过直接派驻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香港、台湾、东盟、中东、南美、欧洲等市场设立我省商务代表处,建立招商引资、市场开拓以及企业“走出去”信息咨询服务网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外侨办、省贸促会、省台办)
(三)创新外贸发展机制。
8、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整顿和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完善外贸企业进出口通关代办制,为中小微企业一站式代办报关、报检、仓储、货运、结汇、退税、信保、融资等环节的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口岸办、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外汇管理局、省国税局、各商业银行、各信保机构)
9、创建多种贸易平台。通过财政引导、市场运作等方式,大力引进市场经营主体,组建和培育各类贸易平台。加快国际展会、电子商务、通关代理中心、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进出口商品展示交易等贸易平台建设,重点支持组建一批贸易额10亿美元起步的外贸进出口平台,为中小微企业进出口提供专业化公共服务。推动生产企业和大型商场自营进出口,在具有较大辐射效应的重点市场打造若干海外重点展销平台,支持企业建立自主营销和服务网络。加快推进金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贸促会、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0、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力争到2017年加工贸易进出口占全省外贸比重达到50%。积极培育加工贸易产业集群,以财政贴息方式对加工贸易产业集群内企业技术改造给予支持。落实中央相关减免税政策,支持服务贸易发展。鼓励服务出口,重点促进服务外包、技术、文化艺术、中医药等领域扩大服务出口和国际合作,推动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同步增长。加快长沙全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建设,支持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文化厅、省国税局、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外汇管理局)
11、创新外贸金融服务机制。进一步拓宽进出口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商业银行开展出口信贷业务和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鼓励保险公司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加快推进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湖南银监局、湖南证监局、湖南保监局、各商业银行、各信用保险机构)
(四)深入推进招商引资机制改革创新。
12、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围绕我省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实施开放型经济“百千万工程”(百亿项目、千亿产业、万亿集群),突出抓好产业链、个性化、点对点招商。按照“务实、高效、节俭”的要求,整合各类招商资源和经贸活动,鼓励针对重点客商和重点项目开展个性化招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加大中介招商、商协会招商等市场化招商的力度。探索民营企业以海外上市、引入风险资金等方式与外商合资合作,支持我省A股上市公司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大力引进境内外各类投资基金,鼓励企业境内外上市,稳妥做好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依法发行债券。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鼓励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全球或区域管理总部、功能性总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贸促会、省台办、省外侨办、省政府金融办、省外汇管理局、湖南证监局)
13、支持湘南地区在承接产业转移中先行先试。支持以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为核心,在土地流转、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耕地、“飞地经济”等方面出台先行先试支持政策。支持大湘西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工作较好的县市区享受湘南示范区相关政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
14、完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建立省开放型经济重大项目库,对纳入省开放型经济重大项目库的项目,依法在财政、土地、金融、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完善签约项目管理机制,围绕提高项目履约率、项目开工率、资金到位率三个环节,狠抓项目落地。将已签约项目履约率纳入省绩效考核范围,每年省级签约项目年度履约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金融办、省绩效考核办)
(五)完善“走出去”促进服务机制。
15、创新“走出去”方式。支持省内建筑业、农业、水利水电、新能源、矿产资源、轨道交通等优势产业建立产业联盟,抱团“走出去”。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探索建立“走出去”合作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支持优势企业“走出去”。加快推动我省在泰国、越南、苏里南、芬兰、刚果(布)和阿联酋等国家建立境外经贸合作区(园)。(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
16、完善“走出去”支撑体系。加快建立境外投资信息服务网络,建立“走出去”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加强与我国驻外使(领)馆、外国驻华使(领)馆、我省对外友好省州(城市)、海外华侨组织和海外商会的联系,拓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渠道。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国(境)外政府和机构来湘设立商务代表处等办事机构,争取部分国家来长沙设立总领事馆。发挥行业协会在信息服务、业务咨询、行业自律、企业维权等方面的作用,构建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的涉外中介组织支持体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外侨办、省贸促会、省侨联)
(六)提升各类开放型平台的承载功能。
17、积极对接、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的体制、机制和经验,努力争取在长沙黄花临空经济区、岳阳城陵矶临港经济区和郴州出口加工区等有条件的地区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支持衡阳、湘潭、岳阳综合保税区重点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业务,鼓励开展研发、配送、采购、结算、展示、转口贸易、设计等业务,完善和拓展相关功能。(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机场建设集团)
18、创新园区运营管理机制。探索市场化主体参与的直管、托管、代管和共建等园区运营模式,试行一区多园、“飞地经济”新体制,促进园城一体化发展。对全省各类园区按实际业绩、投入产出效益、节能减排等指标综合排名,实行动态管理。在相关省级工业园区开展创建“两型园区”试点。(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两型办)
19、加快口岸开放体系建设。着力推动岳阳城陵矶水运口岸、长沙和张家界航空口岸三个国家一类口岸拓展功能和提质升级,积极争取增设国家一类口岸。进一步规范和提升现有二类口岸、无水港、监管点等口岸作业场所。加快口岸通关体制改革,加强口岸信息化建设,强化口岸跨区域通关协作,大力推进“一次报关、一次查验、一次放行”、“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和单一窗口建设。优化口岸监管服务。清理报关报检收费,提高口岸通关效率,降低口岸通关成本。加速推进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规划、建设,大力发展保税业务。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口岸实体平台。积极推动进口粮食、水果、肉类、种苗和整车等指定口岸建设。(责任单位:省政府口岸办、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边防总队、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20、做实会展业发展平台。推进会展产业发展,把会展业作为推动全省现代服务业快速增长的重要支撑和“四化两型”建设的新增长点。加快推进长沙国际会展中心场馆建设,抓好国家级会展平台申报工作。加快境内外知名品牌展会的引进,提高会展业国际化、专业化、标准化和市场化运作水平。到2020年,力争湖南会展产业拉动相关产业增加收入1000亿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贸促会)
(七)加快对内开放步伐。
21、规范市场秩序。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重点解决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单位或个人购买指定产品、服务,或者采取歧视性手段,阻碍、限制外地产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问题。(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2、实施“湘品出省”工程。支持有实力、有渠道的企业在省外设立集展示、体验、销售、配送等功能于一体的湖南名优商品展示贸易平台。引导有规模的企业进入省外大型连锁企业采购系统,推动湖南产品开拓省外市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农委、省粮食局、省供销社)
23、加快发展电子商务。重点支持和培育一批国内外知名的本土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和产业集聚区。实施“湘品网上行”工程,大力发展移动电子商务,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试点工作,将湖南打造成在全国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区域性电子商务中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统计局、省工商局)
四、保障措施
24、深入实施“破零倍增”和“外贸361”计划。加大政策支持和业务引导力度,加快推动外贸、外资、外经实绩为零的县市区,外贸、外资实绩为零的省级以上园区,外贸实绩为零的外贸经营备案登记企业实现业绩零的突破;加快推进市州和县市区的外贸、外资、外经实绩,省级以上园区的外贸、外资实绩,外贸企业的实绩实现成倍增长。到2017年,全省所有外贸经营备案登记企业业绩实现破零,所有县市区和省级以上园区均实现利用外资破零;力争全省14个市州外资、外贸、外经在2013年的基础上全部实现倍增。以对外贸易为突破口,实现“外贸361”计划:2014年全省进出口额突破300亿美元,2017年突破600亿美元,2020年突破1000亿美元,带动开放型经济实现追赶式跨越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贸促会)
25、完善工作机制。完善省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全省开放型经济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完善部门协同机制,加强战略谋划、调度推进、协调服务、督促落实。进一步完善开放型经济考核机制。(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商务厅)
26、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开放型经济发展资金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市州要根据财力条件,整合现有资源,加大对开放型经济的投入保障力度。探索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参与、市场机制与政府调节相结合的财政金融服务新模式。(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27、加快开放型经济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机制,造就一支适应国际市场竞争需要的国际化、复合型领导干部队伍,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招商人才和国际贸易人才,培育一批具备国际眼光的企业家群体;有针对性地引进国际贸易、金融、物流、创意和服务外包领域的专业人才,全面提高人才的国际化水平。(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