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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5-01-06 15:12 【字体: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4〕10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21日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14〕12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14〕13号),设立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省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的职责。

  对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对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拟订提高全省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二)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强省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组织省长质量奖评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

  (三)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管理全省法人数据库工作,负责全省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监管,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五)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六)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定期检查、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制度,管理产品质量各项法定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许可及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生产领域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打击行动,依法查处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管理生产领域产品质量投诉和举报;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授权,组织协调全省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七)承担省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管理,参与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相关产品召回制度。

  (八)负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实施资质认定;依法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开展重大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十)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培训、信息和对外交流。

  (十一)指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业务工作。

  (十二)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政策研究、政务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协调应急管理等有关事务性工作。

  (二)法规宣传处。

  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解释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质量技术监督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与监督管理工作。

  (三)质量管理处。

  研究拟订提高本省质量水平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振兴政策;组织推进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名牌战略;推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负责省内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管理;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设备监理单位乙级资格证管理工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四)标准化处。

  拟订推进标准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和修订地方标准;负责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强制和基础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及监督检查;指导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及其他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及全省企业采标证书的办理;指导和协调行业、部门的标准化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承担指导全省法人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计量处。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计量技术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的授权、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强制检定、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及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计量人员的资格核准工作;依法管理能源计量工作;承担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省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办公室)。

  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组织制定全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省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作业人员工作;组织推广特种设备安全的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以及节能技术成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对特种设备事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七)产品质量监督处。

  拟订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工业产品、消费品重点监管目录和定期检查、强制检验、风险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监督管理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违法行为;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并组织实施分级监督管理。

  (八)认证监督管理处。

  承担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组织认证评审、审核人员和有关实验室检验、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各项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科技处。

  拟订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实施技术机构发展和能力建设规划;组织质量技术监督重大技术装备、技术改造项目的论证与实施;制定科研经费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科研开发、技术引进等工作;开展质量技术监督科技信息资源建设与管理;承担省局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

  (十)计划财务处。

  制定省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省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财务预算、决算;管理省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和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负责财务信息和统计工作;管理省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和非税收入收缴工作;承担省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人事处。

  负责省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险、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及工资福利等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考核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管理工作;承担有关外事和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省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省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16名(含市县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处长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6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接收2009年军队转业干部增加的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接收2011年军队转业干部增加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接收2012年军队转业干部增加的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暂予保留,按有关规定予以消化。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五、其他事项

  (一)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二)将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12365投诉举报中心)更名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12365投诉举报中心),受省质监局委托,承担全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执法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职责,负责查处大案要案和跨区域案件的组织协调。原有27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含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暂予保留,人员编制只出不进,出一减一。

  (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正处级,后勤服务事业编制暂维持现状,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人员只出不进。

  六、附则

  本规定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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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湖南政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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