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快推进全省农村电网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4〕19号
HNPR—2014—01015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全省农村电网管理体制改革,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按照厂网分开、发供分离;先改革、后改造;属地政府为主导、当地企业为主体;遗留问题补偿和管理体制改革同步;发电企业改制与管理体制改革结合;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理顺农村电网管理体制,加速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逐步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目标。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农村电网管理体制,构筑经济、安全、坚强的新型农村电网,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各市州、县市区和省直相关单位在2014年4月底前编制完成改革方案;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电网管理体制改革。到2015年底,全省未改造农村电网基本得到改造,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目标基本实现,建成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
二、总体方案
根据我省实际,按照供电企业或单位资产权属关系,分类确定改革方案。
(一)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郴电国际)保留现有供区。郴电国际是我省“一省两贷”和农村电网改造实施主体之一,是一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股份制上市公司,应在加快现有供区农村电网改造的同时,就近接纳部分地方小电网,加快实施改造,并积极准备下一阶段的输配分离改革。
(二)湖南新华水利电力有限公司(简称新华电力)自主确定改革方向。新华电力继续争取国家农村电网改造承贷主体资格,同时积极筹集资金,力争在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供区内的农村电网改造,按照不高于我省目录电价的标准,实现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
(三)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牵头,商大电网(我省具有国家农村电网改造承贷主体资格的电网企业,即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与郴电国际)提出农林场农村电网改革方案。独立农林场等供区无偿移交大电网。独立国有农林场电网原则上应全部移交大电网统筹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少量办有水电站的国有农林电网在自愿前提下可将电网资产整体移交大电网实施改造,或自筹资金实施改造。
(四)省监狱管理局牵头,商大电网提出监狱农村电网改革方案。考虑到监狱系统的特殊性,独立监狱电网的改造由相关监狱与当地大电网协商解决。
(五)省水利厅牵头,商大电网提出小水电自发自供区农村电网改革方案。小水电自供区原则上移交大电网。资产属乡镇以上政府国有或由国有控股的地方电网,应按资产隶属关系,由当地县级以上政府逐个提出改革方案,剥离电站与电网,对电网进行清产核资,将电网资产无偿划转大电网统一管理;对水电站不愿意改革、电网也不愿移交的供区,由当地政府自筹资金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在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
(六)资产属村组集体所有的地方电网,由县级政府组织在自愿前提下实行厂网分离。电站由集体协商处置;电网由当地政府在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商大电网提出改革方案,自愿移交大电网的,由大电网统筹实施改造。
(七)资产属民营、民营控股或外资经营的地方电网,经营状况较好、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协议电价低于目录电价的,由产权所有者自筹资金,2015年前完成农村电网改造;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差,产权所有者无力改造的,由当地政府在充分征求资产所有者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历史遗留问题补偿方案和电网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移交大电网统筹改造。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省农村电网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加强领导,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周密安排,有序推进。省政府建立全省农村电网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协调机制。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和处理农村电网管理体制改革和改造升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改革责任。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直相关单位是改革的责任主体,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改革方案,并针对独立农林场、小水电自发自供区等不同供电区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方案要做实做细,具有可操作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服务。地方电网企业要做好清产核资、资产移交、人员安置等具体工作。省电力公司、郴电国际要全力配合改革工作,就近接纳地方电网,加快实施农村电网改造。
(三)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改革过程中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结合改革方案研究制定解决办法,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认真核算筹措改革成本,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密切关注矛盾多发、易发点,积极处理改革中的矛盾,保障社会稳定和改革顺利进行。
(四)逐步理顺电价,实行同网同价。郴电国际等地方电网,完成改革与改造后,要按国务院有关要求,实行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小水电自发自供区由当地政府主导协调,实施由物价部门提出阶段式过渡优惠电价方案,确定电价优惠期限,逐步纳入到市场经济的正常轨道,优惠到期后实行同网同价。
(五)加强风险评估。农村电网管理体制改革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和电网企业的切身利益。各地要按照《湖南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开展风险评估,完善改革方案,确保改革风险总体可控。
附件:湖南省农村电网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及成员单位职责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25日
湖南省农村电网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协调小组
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成员名单
组 长:陈肇雄 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刘岳辉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亮方 省发改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
成 员:卓 群 省经信委副主任
夏 旭 国家能源局湖南能源监管办公室副专员
谭和平 省公安厅副厅长
黄春阳 省监狱管理局局长
陈健省 监察厅副厅长、省优化办(效能办)主任
郭秀宏 省财政厅副厅长
蔡畅元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胡进安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潘碧灵 省环保厅副厅长
詹新华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刘佩亚 省水利厅副厅长
谢国华 省农业厅副厅长
王鹰柏 省林业厅纪检组长
钟油子 省国税局副局长
曾初良 省地税局总审计师
刘年来 省物价局副巡视员
何强省 文物局副局长
杨北伟 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副局长
晏治喜 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付国郴 电国际董事长
卓 锐 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大客户部副总经理
王洪国 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资产处置部副总经理
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王亮方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省发改委:做好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和综合协调工作。
国家能源局湖南能源监管办公室:负责体制改革过程中相关监管工作,重点监管改革后供区的电网建设、电能质量、供电能力、供电服务、市场行为。
省经信委:负责地方电网和国家电网的并网运行等相关工作的协调及处理。
省公安厅:协调维护治安环境。
省监察厅:负责农村电网体制改革廉政建设和效能监察。
省财政厅:提出改革成本消纳的具体办法。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改革过程中关于社会保险、养老金缴纳等方面的协调和处理。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用地的协调和处理。
省环保厅:负责完成改革后农村电网建设环保问题的综合协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按照重点工程落实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优惠政策,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完成改革后交通问题的总协调。
省水利厅:负责所管辖小水电供区的体制改革协调。
省农业厅:负责直属单位及农场电网体制改革的协调和处理。
省林业厅:负责林场电网体制改革、电力线路走廊涉林事项(使用林地、林地采伐)的协调和处理。
省国税局:负责涉及中央税收的综合协调。
省地税局:负责涉及地方税收的综合协调。
省物价局:负责农村电网配套还贷政策、同网同价政策、小水电自发自供区过渡电价政策和农村电网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电价政策的制定。
省文物局:负责文物问题的综合协调。
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负责涉及移民政策方面的综合协调。
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负责申报并衔接电力建设资金的贷款。
省电力公司:配合做好农村电网改革、供区接纳、资产与人员移交、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等工作。
郴电国际:配合做好农村电网改革、供区接纳、资产与人员移交、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