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森林防火群防群治工作的意见
湘政办发〔2014〕23号
HNPR—2014—01020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森林防火群防群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宣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森林防火期(每年10月至次年4月)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森林防火意识。要在林区交通要道和居民集中区设立森林防火警示宣传牌。组织宣传队伍进村入户,采取发传单等形式,面对面向所有农户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基本知识。在高火险期,县级电视台、广播电台要滚动播报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县市区防火办要向相关负责人和重点人群发送森林防火手机短信,营造森林防火宣传的浓厚氛围。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把森林防火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职业教育和社会普法教育的内容。积极倡导“无烟祭祖”、“鲜花祭祖”、“网上祭祖”,逐步改变祭祖时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
二、建立领导逐层包乡村、护林员包山头的责任制。各县市区要建立县级领导包乡、乡级领导包村、村级负责人包组、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包重点区域、护林员包山头地块的“五包责任制”,把相关单位和山头地块的森林防火任务落实到人。坚持村为主,将工作重心下移,村内实现“五清”(清地边、清林边、清坟边、清矿边、清隔离带内的可燃物)。有森林防火任务的村委会和居委会要根据需要设置1—3名护林员。护林员一般应由组织能力强、有责任心、身体素质较好的村民担任,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批准和管理,防火办负责指导、培训和检查,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发放护林员证和标志,配备必要的巡护设备。护林员要认真履行巡护森林、鸣锣预警、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的职责,看好山头、看好地头、看好坟头、看好路口、看好特殊人群,协助管理野外火源、协助查处违规用火和火灾案件;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扑救火灾。
三、严格管理野外火源,依法查处违规用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制定野外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现场监管生产性用火。高森林火险等级时,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县级人民政府要颁布禁火令,要在重要林区道口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检查进入高火险区的车辆和人员,加强对入山人员的防火提醒。在春节和清明节上坟祭祖的时段,乡镇人民政府要深入重点地段和区域开展火源查堵工作。积极推进省、市、县行政交界区域的森林防火联防工作,建立常态化的联防会议制度和信息沟通机制,完善联防、联扑相关措施。各村级组织要制定符合实际的村规民约,推行“村民联防联保”制度,鼓励成立森林防火群防群治组织,形成自我教育、相互监督、共担责任的群防群治机制。对森林防火期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单位或者个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要加大查处力度,依法进行处罚。对放火或者失火造成森林火灾情节严重的,森林公安机关要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当地森林公安机关要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全力侦破火灾案件。
四、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各级政府要按照规定结合实际建设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和群众森林消防队伍。重点林区县要建设一支50人以上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和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应建立规模适当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并按规定标准配齐扑火机具、通信器材和防护装备。要加强武警森林部队建设,进一步提高森林火灾扑救能力。要加强省航空护林站建设,在森林防火紧要期确保有森林消防飞机参与巡护扑救。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统一组织指挥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避免人员伤亡,降低森林资源和财产损失。森林火灾发生6小时后,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人要赶到火灾现场指挥扑救;森林火灾发生12小时后,市州人民政府负责人要赶到现场指挥扑救。
五、切实加强森林防火经费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森林防火群防群治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包括宣传经费、护林员经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经费、扑救经费等。县级财政要建立护林员专项补助制度,重点保障护林员经费,确保护林员制度落实到位。各级森防指成员单位要大力支持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防控能力。各林区森林经营单位要安排经费,开展森林防火群防群治工作,落实各项防火任务。
六、建立森林防火重点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健全完善各级政府负总责、森防指成员单位互相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群防群治工作格局。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研究制定《湖南省森林防火重点县市区管理办法》,对森林火灾严重地区进行重点监管。严格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各市州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与省人民政府签订的《森林防火责任书》的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对发生森林火灾的,由林业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对未履行职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