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为深化我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中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我省制定出台了《湖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工作,多次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运营好)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贯彻落实好总书记的指示批示精神,2019年9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以下简称《国办意见》),重点提出三方面政策举措:一是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二是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三是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辖区改革实施方案。2020年2月25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联合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以下简称《两部通知》),指导各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资金保障具体要求。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政策举措、保障措施等3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切实解决“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中的短板问题,推动农村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工作目标。明职责、抓重点、强弱项,构建责任体系、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并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明确2022年、2035年两个时间节点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
(二)政策举措。
1.完善管养体制。明确省、市、县、乡各级各有关部门职责,强调压实责任特别是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管理。
2.强化资金保障。强化资金保障是此次深化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既调整优化燃油税资金支出结构,又加大公共财政资金投入。一是要求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省级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市县部分之和占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的比例不低于15%。按2019年相关数据测算,需要省级从燃油税资金支出中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约7.9亿元,比目前实际安排的省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资金6.1亿元增加了1.8亿元。二是要求落实公共财政资金(不含“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省、市、县三级投入总额不得低于“1053”标准(即: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并明确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投入的比例。按2019年相关数据测算,需要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约10.9亿元;明确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投入比例为省级20%、市级不低于20%、县级60%,其中省级公共财政投入约2.2亿元。三是要求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3.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我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的短板、弱项,综合考虑工作的必要性、可行性,从完善监督考核激励机制、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建立全省农村公路智能化养护综合管理体系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三)保障措施。
从组织保障、制度保障、督导激励、改革试点、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要求,为改革的顺利进行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