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放普通国省干线涉路施工行政许可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0-12-18 10:12 【字体: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下放普通国省干线涉路施工行政

许可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交路政规〔202011

HNPR202015012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各省直管试点县交通运输局,省公路事务中心:

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提升工作效率,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015号),经研究,决定将普通国省干线涉路施工行政许可权限下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下放事项,确定层级管辖

(一)本次下放事项包括在普通国省干线进行以下涉路施工的行政审批事项:1.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国省干线公路);2.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审批(国省干线公路);3.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道)、电缆等设施审批(国省干线公路);4.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道)、电缆等设施审批(国省干线公路);5.国省干线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6.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审批(国省干线公路);7.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的审批(国省干线公路)(详见附件)。

(二)在市州范围内进行以上涉路施工的项目,由所在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批;在省内跨市州进行以上涉路施工的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审批。

(三)在省直管试点县范围内进行以上涉路施工的项目,根据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由省直管试点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批,并将办理结果抄送所在市州交通运输局。

二、严格履行程序,加强工程审查

(一)项目业主在确定涉路施工路段时,可事前与管养该路段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衔接,征求其意见;项目业主在编制涉路施工许可相关资料后应及时报送到市州交通运输局;市州交通运输局在收到资料后,应对资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办理行政许可。

(二)市州交通运输局应依法公开许可权力清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流程及岗位职责,在参考省厅原有工程流程的基础上,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要求,对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程序进行规范,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提升网上审批能力和办事效率。

(三)市州交通运输局可根据涉路施工工程实际情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对涉路工程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充分听取评审专家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对桥涵构造物、隧道、路基、边坡稳定性及交通安全等影响较大的涉路工程,市州交通运输局必须组织现场踏勘,核实涉路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及其与普通国省干线的关系,制作现场踏勘资料;对于其他项目,市州交通运输局可委托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作现场踏勘资料。

三、明确审批条件,规范批复内容

(一)项目申请资料应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具备项目要求的前期立项等批文;不影响公路拓宽、改建需求,符合公路远期发展规划。

(二)项目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应急方案、技术评价报告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等涉路工程相关的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并切实可行。

(三)许可批复应明确涉路工程的地点、施工期限、基本施工内容及主要技术指标;许可批复后,市州交通运输局应参与涉路部分的工程验收。

四、省厅指导监督,严格落实责任

(一)省厅将全省普通国省干线涉路施工行政许可工作进行指导,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加强执法监督,通过完善服务投诉监督机制、加强信用管理、强化许可信息共享的方式,加强对管理对象的事中事后监管。

(二)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应将普通国省干线涉路施工行政许可案卷按要求存档,做好许可台账,并按年度向省厅报送许可相关数据。

(三)省厅将对普通国省干线涉路施工行政许可权限下放承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审批工作开展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处理。

(四)本通知对市州交通运输局的相关规定,适用于各省直管试点县交通运输局。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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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省公报室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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