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0-11-11 08:35 【字体: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040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以下简称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普查,摸清全省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主要任务。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风险要素全面调查;开展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开展灾害风险评估,根据应用需要编制省级、市县级自然灾害系列风险图,修订主要灾种区划,编制综合风险区划和灾害综合防治区划。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普查覆盖全省各市州、县市区。

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普查时间安排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1231日。

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组织开展普查前期试点工作。

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普查阶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调查、隐患排查和灾害风险隐患评估,汇总普查成果,编制灾害风险区划图、重点隐患分布图、灾害风险综合防治区划图等图件以及成果运用。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出题、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之一,是提高我省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普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扎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湖南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应急管理厅,主要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三)周密部署实施。普查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地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省应急管理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普查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依照国家制定的普查技术标准规范,做好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评估等工作,充分利用专业第三方力量和已有信息资源,建设我省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形成全省普查系列成果。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担负起本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主体责任,要按照国家和省级方案,编制本地区普查任务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本地区普查宣传和培训工作,配强普查人员队伍,落实专家技术团队,实施具体普查任务,负责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集,形成市县灾害风险普查成果。

(四)落实经费保障。本次普查工作经费以市州、县市区保障为主,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确保经费落实到位。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市县给予适当补助,省财政负责省本级经费支出。各级要结合实际,落实办公地点、交通工具等工作条件,充分考虑物价、普查难度、普查队伍人员酬劳和补贴(不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普查设施设备购置等因素,对经费支出作出统一安排。

(五)强化质量保证。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普查成果质量负责,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逐级审核,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六)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普查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湖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1019日  

附件

湖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陈 飞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周义祥 省政府副秘书长

    周赛保 省应急管理厅党组书记

    李大剑 省应急管理厅厅长

    林德勇 省财政厅副厅长

成 员:王亮方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瑰曙 省教育厅副厅长

    黄学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总工程师

    张自银 省民政厅副厅长

    申志军 省自然资源厅总规划师

    黄 宇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易小林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钱俊君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杨诗君 省水利厅副厅长

    罗振新 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

    郭固权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祝益民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赵 军 省应急厅党组成员

    李林山 省林业局副局长

   欧阳黎明 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

   高 勇 省统计局副局长

   覃世民 省粮食和储备局副局长

   欧阳晓风 省能源局副局长

   胡爱军 省气象局副局长

   刘家愚 省地震局副局长

   魏家伟 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应急管理厅党组成员赵军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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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省公报室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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