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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1-10-29 15:05 【字体:

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71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于2021527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9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527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2021527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授权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对本省契税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契税税率为百分之四。

二、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以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方式依法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调换、置换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以货币补偿方式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与货币补偿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等值部分的,应当按规定征收契税。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没有超出原面积的,免征契税;超出原面积的部分,按照超出部分的价值征收契税。

四、本决定自202191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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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省公报室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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