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2-11-15 16:32 【字体: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258

HNPR—2022—01042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修订后的《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评选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112

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评选办法

湖南是杰出的无产阶级教育家徐特立同志的故乡。徐特立同志终生从事教育,热爱教育,革命第一、工作第一、他人第一。他的革命精神和高尚师德给教育工作者树立了光辉榜样。为了继承和发扬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教育家的革命精神,弘扬湖南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鼓励广大教师终生献身教育事业,特设立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该奖为全省教育教学最高奖。

第一条 评选对象。在各级各类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对教育改革和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二)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热爱和献身教育工作,师德高尚。

(三)从事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20年以上,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四)在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理论研究中有重大成果,并在全省乃至全国起推广、示范作用。

第三条 评选办法。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5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不超过20名。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校和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推荐人选,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审批,省教育厅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四条 奖励办法。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获得者,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荣誉,颁发证书、奖金(奖金由湖南省教育基金会提供)。符合湖南省先进工作者条件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享受湖南省先进工作者待遇。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81号)同时废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省公报室02
打印 收藏
相关阅读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29126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