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关于湖南工业大学等6所高校
继续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批复
湘发改价费规〔2023〕403号
HNPR—2023—02021
湖南工业大学、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科技学院、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湖南文理学院、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你们关于申请继续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南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湘发改价费规〔2022〕586号)的规定,同意你们继续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各有关高校继续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具体学分学费标准为:湖南工业大学本科每学分不高于80元、专科每学分不高于70元;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湖南文理学院、湖南科技学院、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每学分不高于70元;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每学分不高于60元。
二、学分制收费标准由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每学分原则上不少于16学时,每学年原则上平均不少于30个学分。学生按学分制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之和不得高于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允许对第一次免费补考但仍不及格需要重修的学生,按学分学费标准收取重修费。
三、你们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做好收费软件和教务软件对接,方便学生查询完成学分和收费情况,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检查。
四、本批复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