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
《非学科类培训项目清单目录》的通知
湘教发〔2023〕25号
HNPR―2023―03015
各市州及县市区教育(体)局、科技局、文化旅游广电局、体育局: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湘教发〔2022〕30号)精神,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需办理办学许可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审批颁证。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研究制定了《非学科类培训项目清单目录》,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参照清单目录,严格审核把关,加强日常监管。对机构开设课程存在多个类别、交叉重合或新出现的,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协调机制牵头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调整,同时,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避免出现监管盲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非学科类培训项目清单目录(科技类)
2.非学科类培训项目清单目录(文化艺术类)
3.非学科类培训项目清单目录(体育类)
4.非学科类培训项目清单目录(其他类)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湖南省体育局
2023年6月29日
附件4
非学科类培训项目清单目录(其他类)
国学类、语言表演及表达类(中文及外文)、诗歌欣赏和朗诵类(中文及外文)、绘本阅读类(中文及外文)、逻辑思维训练类、记忆力训练类、全脑开发类、感觉综合训练类、魔方、珠心算、数独等培训类型和项目由教育行政部门单独审批。审批前需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类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