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五部门
关于优化湖南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科技创新
专板制度的通知
湘金监发〔2023〕44号
HNPR—2023—31004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企业:
2020年,我省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立科技创新专板,在金融服务科技创新、为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储备优质后备资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更好地服务科技企业发展,结合科技创新专板运行实际,经报请省政府同意,对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科技创新专板相关制度进行优化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优化业绩指标
在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科技创新专板挂牌的企业,业绩方面应当符合以下6个条件之一:连续2年盈利且合计净利润超过2000万元;最近1年盈利且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且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最近1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且估值超过3亿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且最近2年营收增速均不低于30%;最近3年获得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投资300万元以上且估值超过5000万元。
二、优化科技创新认定条件
在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科技创新专板挂牌的企业,科技创新认定应当符合以下4个条件之一:已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湖南省科创板上市后备库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三、优化财政支持政策
对在科技创新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每家15万元的补助。
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5年。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