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鼓励种粮大户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试点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5-02-28 09:51 【字体: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鼓励

种粮大户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试点的通知

湘农联〔202475

HNPR202417018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鼓励种粮大户直接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促进高标准农田持续发挥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鼓励种粮大户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原则

充分尊重农户、种粮大户意愿,优先选择主观意愿强、经营状况好、建设水平高和社会征信良及以上的种粮大户参与试点。对种粮大户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合格且达到要求的,实行先建后补

二、种粮大户条件

申报试点的种粮大户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为当地的种粮大户,流转的耕地权属明晰,流转手续合规,流转的耕地连片面积不低于200亩,项目申报时耕地流转剩余有效期不低于5年(涉及土地二轮延包的,种粮大户应与土地承包人续签流转协议)。

(二)流转的耕地必须是种植水稻区,优先支持种植双季稻区。

(三)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经营状况良好,社会信誉度高,有一定的筹资能力,并具有较强的先建后补风险管理能力。

三、试点范围及补助标准

以单一种粮大户为项目实施主体,单个试点项目建设面积不低于200亩,不高于1200亩及投资额不超过400万元。以县为单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试点,全县年度建设任务大于2万亩的,试点面积不超过年度建设任务的10%;年度建设任务小于2万亩的,试点面积不超过年度建设任务的15%。试点项目区要符合高标准农田立项条件,对于暂时不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纳入项目储备库,待条件成熟再行申报。

按照不超过年度建设任务财政资金亩均投资标准,对种粮大户实施的田块整治、山塘、泵站、渠道、田间道路等实体工程,按照结算审定资金总额的75%进行补助。项目设计费、监理费等项目管理费用,按照《湖南省农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42号)规定的比例据实计提,根据谁实施补助谁原则补助种粮大户或由农业农村局列支。

四、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项目实行常态化申报,参与试点种粮大户持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立项申请,与耕地确权登记的承包经营者签署的流转协议、耕地确权登记的承包经营者同意实施项目协议等,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意见后,于每年1030日前向所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作为次年项目立项。所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拟建项目区进行审核确认,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

(二)项目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可由种粮大户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编制,由种粮大户自主组织编制的,设计成果应征求当地群众、村组、乡镇等各方意见,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并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评审。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机构编制的,要充分听取种粮大户的意见并签字确认。设计成果应征求当地群众、村组、乡镇等各方意见。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达到《湖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在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以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数据为基础,做好上图入库信息测绘、收集和整理工作,包括项目地块经纬度、边界四至、拐点坐标等,将涉及地块全部上图入库。项目设计费、监理费等必要的管理费用按照《湖南省农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建设标准及内容。严格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工程质量有关规范标准以及农田建设项目的政策制度规定。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农田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建设内容,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主要为田块整治、灌排工程和田间道路建设,鼓励因地制宜建设智慧农田。建设内容为通过合理归并和整治田块,实现田块规模适度、集中连片、田面平整;通过加强田间灌排设施,提高灌溉保证率、用水效率和防洪排涝标准;通过田间道路建设,满足农机作业;通过落实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措施,提高耕地质量和产出能力;通过岸坡防护等建设,改善农田生态环境;通过完善农田电网、配套相应输配电设施,满足农田建设用电需求;通过工程措施和信息化技术相结合,提高农田可持续利用和信息化管理水平(信息化的软件投入不能纳入投资计算范围);通过上图入库和全程管理,落实建后管护主体和责任,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运行。

(四)评审批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将项目初步设计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评审,评审结果要向社会公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立即批复,批复应明确采取先建后补管理方式。初步设计批复应及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省农业农村厅将根据备案情况和国家下达的年度任务计划,将任务分解下达到有关县市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按照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和下达的任务计划编制项目实施计划,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核批复。

(五)组织实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将预算报财政投资评审。项目预算经财政评审后,由种粮大户自主组织实施,种粮大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包、分包给其他主体或者个人实施,一旦发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可取消项目。种粮大户应聘请具备工程项目现场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种粮大户应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经评审的预算、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和建设质量,对建设质量、作业安全、债权债务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必须规范建立项目管理台账,完整反映先建后补项目建设和投资完成情况,并保留建设过程中的相关影像或图片等资料。不得擅自改变或调整项目设计方案、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确需调整、变更或终止的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质量监督。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统一聘请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管。种粮大户对工程质量负责,接受农业农村部门和村集体、群众等社会监督。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实地监督检查项目建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工程质量问题发生。

(七)项目验收。竣工工程验收应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提出具体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不予验收。在实施过程中,种粮大户要及时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所有纳入计划的工程竣工后,由种粮大户书面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做好竣工工程验收,种粮大户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项目全部完成后,按照县级初验、市级验收、省级抽查的程序进行,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项目初步验收,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省农业农村厅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八)建后管护。项目验收合格后,种粮大户要作为管护责任人落实耕地流转期限内的管护主体责任,落实管护资金,管好用好高标准农田,包括日常巡视检查,泵站、闸门等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项目区内的渠道、沉砂池等日常清淤,机耕道路的巡查维修,耕地质量和农田生态环境保护,对较大规模的工程、设备进行损毁修复和更换等。耕地流转到期后,种粮大户要将建成的工程等设施完好地移交给村集体。项目区应设立统一规范的项目公示标牌和标志,将种粮大户、设计、监理等单位和项目年度、建设区域、投资规模、建设内容、监督电话等信息通过项目区永久公示牌进行公示。项目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要求纳入全国农田建设监测监管平台等进行信息化管理。

(九)兑现补助。对所有竣工工程验收合格的,种粮大户应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含隐蔽工程验收签证、结算工程量清单等),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将结算资料报审计或财政部门进行结算审核,由种粮大户按照审定的金额提供报账资料(含结算资料及审核报告、税务发票、拨款申请表、验收合格证等),县级财政部门依据县级报账制的管理要求及时将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给种粮大户。如出现未按照要求提供结算资料,或工程未通过验收,或未按照设计方案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施工,或工程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或擅自调整、变更终止项目等情形的,不予补助。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完善配套政策,细化操作程序,进一步规范项目组织实施、资金管理等,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注重风险防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种粮大户签订相关合同(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项目建设内容、工程质量、建设工期、风险承担、资金支付等做出明确约定,保障种粮大户、农民等各方利益不受侵害。要完善约束机制,对弄虚作假、质量低劣的,一经发现,严肃问责,确保种粮大户规范、有序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切实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坚决杜绝半拉子”“豆腐渣等工程质量问题,严厉打击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

(三)加强监督指导。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试点有序推进。要指导种粮大户规范有序推进项目实施,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要从种粮大户条件、建设流程、补助标准、监督管理、工程竣工结算等方面总结经验,为进一步完善支持种粮大户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政策制度提供决策依据。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

202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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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省公报室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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