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推进社区慈善发展的指导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5-06-13 15:41 【字体:

湖南省民政厅

关于推进社区慈善发展的指导意见

湘民发〔202511

HNPR—2025—08002

各市州民政局:

社区慈善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以社区为主体,发动社区群众、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力量,广泛链接社区内外慈善资源,积极宣传慈善文化理念,深入开展慈善服务活动,推动社区慈善在困难帮扶、儿童关爱、助残助老、志愿服务、社区治理及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有效助力第三次分配和共同富裕。为规范发展我省社区慈善,推广社区慈善长沙经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第十九次全国民政会议和第十五次全省民政会议精神,以社区为阵地,发动社区居民、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力量,广泛链接社会慈善资源,积极开展慈善服务活动,推动社区治理五社联动,营造处处有善、时时可善、人人行善、共享慈善的和谐社会氛围。2025年指导各市州全面推广社区慈善工作,到2029年全省基本形成工作机制健全、慈善氛围浓厚、慈善活动丰富、基层群众受益的社区慈善发展良好格局。总体按以下工作要求推进:

——因地制宜。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结构、社区工作基础、社区慈善资源等因素,紧密结合社区实际,充分发挥社区优势,选择有意愿、基础好的社区开展先试先行。

——稳步推进。社区慈善发展工作不搞一刀切”“齐步走,要在抓好先行先试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形成机制、逐步推广。

——规范管理。加强对社区慈善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主动接受群众、社会和媒体监督。特别是对社区(慈善)基金,要坚持信息公开,加强审计监督,确保规范运行。

——创新发展。鼓励各地在借鉴长沙市开展社区慈善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机制,拓宽参与渠道,丰富活动形式,不断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社区慈善发展模式。

二、工作机制

(一)明确社区慈善实施主体。社区慈善由当地党委政府统筹领导,各公益慈善组织、社区基金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等作为运行机构,社区群众、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志愿者等作为参与力量。

(二)设立社区慈善运行机构。通过公益慈善组织、社区基金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等建设社区枢纽型组织,组建社区慈善工作队伍,常态化负责社区慈善管理运行工作,积极协调和链接社区内外慈善资源,有效匹配服务供给,调动社区相关组织与社区群众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慈善事业。

(三)建立社区慈善清单。社区慈善清单应包括社区慈善需求、社区慈善资源和社区慈善服务项目三项清单。社区慈善运行机构应通过入户走访、调查问卷、意见收集等方式,主动挖掘、搜集、分类整理慈善需求,梳理慈善资源,形成社区慈善需求清单和资源清单,并设计建立项目清单。

(四)打造社区慈善服务阵地。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工站、社会工作服务室、慈善超市、志愿服务中心、儿童之家、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场所建立社区慈善服务阵地,为开展社区慈善活动提供公共空间。

(五)设立社区(慈善)基金。社区在市州、县市区慈善会设立社区(慈善)基金,社区(慈善)基金由所在市州、县市区慈善会统筹管理。社区(慈善)基金主要以社区筹募资金为主,省市县各级民政部门根据各地推动情况,适当给予资金补助。

(六)实施社区慈善项目。社区慈善运行机构应以社区居民现实需求为导向,结合社区慈善需求清单和资源清单,策划设计主题鲜明、对象具体的社区慈善服务项目,形成项目清单并组织实施,切实解决社区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七)链接社区慈善资源。社区慈善运行机构应当以社区慈善基金或社区慈善服务阵地为载体,探索慈善+商业筹款模式,通过慈善捐赠、合作募捐、慈善信托、志愿服务、慈善消费等方式,为开展社区慈善提供资金和物资支持。倡导以善促商,探索在社区发展慈善超市、慈善商户、慈善集市等多元慈善实体,实现慈善资源链接与社区发展的合作共赢。

三、主要内容

社区慈善服务活动应聚焦社区发展中居民普遍关心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殊困难群体帮扶。聚焦社区特殊困难群体的需求,精准策划实施慈善帮扶项目,发挥社区慈善灵活高效的优势,推动社会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有效补充基本民生保障。

(二)老年人关爱。聚焦老年人群体现实需求,开展助餐、助医、助浴、代取代购、家政服务、心理慰藉、社交陪伴、老龄互助、探访关爱留守、空巢、高龄失独、失能老人等无偿或低偿慈善服务,助推社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

(三)儿童关爱。围绕儿童的成长需求,开展巡查巡访、心理支持、学业辅导等多层次叠加式慈善服务,参与儿童友好环境打造、成长陪伴、普惠托育、教育指导等服务,助力儿童友好社区建设。

(四)突发事件应对。建立社区慈善应急响应体系,制定社区慈善应急预案和分类手册,完善慈善应急物资储备和资源调度方案,制定志愿者发动、管理、统筹、保障等措施,加大应急响应日常演练。探索建立社区家庭个人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的基层慈善应急响应链。

(五)环境保护。组织环境教育讲座,宣传环境保护知识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组织居民群众等力量参与各种环境保护项目和活动,鼓励低碳出行和共享交通工具,共同改善人居环境,开展回收和再利用活动,减少废物产生和资源浪费,推动环境友好社区发展。

(六)志愿服务。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引导社区居民捐时间、捐技术、捐服务,优化社区志愿服务项目设计包装,围绕城乡社区一老一小,聚焦特殊困难群体,聚焦区划地名文化传承保护和相关工作,积极开展参与便捷、丰富有趣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拓宽居民参与慈善渠道。

(七)弘扬慈善文化。依托社区现有宣传阵地,利用广场、走廊、步道等公共空间,通过慈善项目推广、慈善成果展示、慈善信息公开等方式宣传慈善文化理念。依托中华慈善日等时间节点,创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慈善文化传播活动,传递向善向美的慈善价值导向。

(八)其他公益活动。紧扣城乡社区服务需求和社区发展问题,策划实施促进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事业等方面的便民利民慈善项目。通过广泛开展社区慈善活动,拓展居民社会参与渠道,引导整合更多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投入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用慈善力量助推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社区治理格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社区慈善工作的统筹谋划和规范管理。省民政厅统筹、督促、指导全省社区慈善发展,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要统筹好慈善科(处、股)和慈善会的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职责,切实抓好本行政区域内社区慈善工作的统筹推进、组织协调和运行管理。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财政支持,对开展社区慈善的示范社区给予一定的配套工作经费奖励或补助。各级民政部门要统筹使用好本级福彩公益金和慈善资金,为发展社区慈善提供支持。省民政厅加强调研评估,对在推动社区慈善发展中成绩突出,开展社区慈善活动和项目成效显著的县市区给予奖励或补助。

(三)强化队伍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统筹好慈善会和社工站力量,加强社区慈善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区慈善工作人员培训与激励机制。要定期组织基层社区慈善工作人员开展政策法规、慈善募捐、项目策划、文化宣传等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开展社区慈善的经办能力。

(四)严格监督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区慈善的规范管理,严格落实慈善活动信息公开有关要求,主动接受群众、社会和媒体监督。要指导基层社区加强对社区慈善活动和项目的监督指导,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及时调查核实处置,不断提升社区慈善公信力,促进社区慈善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本意见自202552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湖南省民政厅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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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省公报室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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