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2026年本)》的通知
湘发改公管规〔2026〕180号
HNPR—2026—02006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1551号)规定,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6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按照分级管理、“应进必进”的原则进入省、市(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中央管理企业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系统已通过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系统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的,本企业《目录》内项目可以进入该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系统交易。法律法规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对进场交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鼓励《目录》外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
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行业归口原则和职责分工督促《目录》内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并依法依规对相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三、省、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其他依法设立并承接《目录》内交易的交易服务机构应当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为《目录》所列项目进场交易提供综合服务和交易见证,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督部门提供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撑。
四、各市州可结合本地实际,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本级《目录》。
五、本《目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8日







湘公网安备:430103020005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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