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6]3号)要求,我办对2015年度本单位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为省政府派出机构,财务核算适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一)机构设置和干部职工情况
我办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目前内设8个处室,即综合处、宣传联络处、经济合作处、接待服务处、维稳协调处、公共服务处、天津工作处和人事监察处。
我办现有在编人员32人,含厅级干部4名,其中主任1名、巡视员1名、副主任2名(不含1名兼职副主任);处级干部18名,其中处长8名、调研员2名、副处长5名、副调研员3名;副处以下干部10名,其中科级干部9名、工勤人员1名。另有湘都宾馆编制7人、离退休人员25人(离休干部3人)、临聘人员13人。
(二)主要职能职责
1、宣传、推介湖南,加强湖南与北京市以及外国驻京机构的经济技术合作,为湖南产品输出、劳务输出和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及先进管理经验牵线搭桥,提供支持。
2、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发信息资源,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强化信息处理手段,开展专题信息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3、负责与中央、国家机关及北京市党、政、军机关的联系;负责与驻地湘籍或曾在湖南工作过的领导以及社会其他各界人士的联络,争取他们对湖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支持帮助。
4、负责省领导在北京公务活动的接待服务,为省直部门和各市州在北京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提供方便。
5、负责驻京维稳劝返工作的综合保障及其他服务方面的工作。
6、提供公共服务,协助社会管理,为湖南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群众在京活动提供相关服务;
7、承担对各市州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的备案管理和业务指导,协助派出地政府抓好廉政建设;负责湖南驻京单位党委工作;指导北京湖南企业商会依法开展活动。
8、管理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天津工作处。
9、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交办事项;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2481.23万元,上年结转170万元。
2015全年预算支出总额为2634.69万元,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之内。本年度财政拨款资金结转结余0万元。
三、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管理情况
我办的基本支出为保障办事处机关正常运行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基本支出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如下:
2015全年基本支出总额为1406.5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5.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25.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7.13万元。
(二)“三公”经费支出使用和管理情况
2015年度我办“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630.65万元,预算数 913万元,总额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用本年和上年均未发生支出;公务接待费预算730万元,实际支出475.7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183万元,实际支出154.95万元,与上年支出数630.36万元基本持平。
(三)公用经费管理
2015年度我办实际公用经费支出414万元,比上年630.36万元减少了216.36万元,下降了34.32%。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我办制定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各项制度合规完整,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二)我办严控资金的拨付使用,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三)我办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信息,各项基础数据与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四)职责履行和履职效益
201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管局的积极指导下,切实完成省委、省政府交给的工作任务,较为圆满地完成了全年目标。
1、着力打造窗口单位形象。一是加强学习。办党组带头学习,爱学善学、学思结合、以学促干。全办干部职工按照学习“常态化、制度化、个性化”的要求,坚持把学习与贯彻上级要求、服务全省工作大局和做好本职具体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二是完善制度。坚持“定规矩,守规则,促规范”的方针,以原有制度为基础,从实际情况出发,修订和完善了会议规则、接待流程、司机管理、住房安排、休假制度等一批工作制度,为维护首都稳定、宣介湖南形象、促进区域合作作出了贡献,赢得了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及其他服务对象的一致好评。
2、积极拓展宣传联络路径。一是加强了对外联络。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的前提下,主动创新方式,应对新情况、新问题。二是拓展了宣传方式。注重拓面提质,加强与新华社、湖南卫视、湖南日报、红网等主流媒体的联系。充分借助电子期刊、手机微信、自媒体等新兴媒介,推介湖南的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重大举措和典型做法。三是精心办好工作简报。依托《湖南驻京办简报》这一平台和载体,进一步提升办刊层次,及时向湖南传递了北京声音,向北京讲述了湖南故事。
3、不断提升接待服务水平。一是规范接待流程。对接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重新修订了一系列接待工作制度,从工作流程、车辆调配、司机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如出台了驾驶员管理制度,使司乘人员出勤透明化、车辆使用规范化、油料监管实时化、检查奖惩常态化。二是控制接待标准。以务实方便、勤俭节约为标准,既保证了工作圆满完成,又减少了接待支出。三是完成接待任务。全年共接待省部等各级领导共计485批次、1567人次,其中省部级领导331人次,厅级领导509人次。行车总计442372公里安全无事故。
4、维稳劝返实现预期目标。一是强化“三个确保”目标。没有发生进京规模聚访事件,没有发生影响湖南形象的恶性个案,进京非正常上访的批次和人次均有下降。二是认真开展沟通协调。加强与北京市、河北省等兄弟省市信访工作的协同。三是提高预警水平。以会代训,深入评析驻京维稳劝返工作的亮点特色,及时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督促及时采取措施,有效控制了进京非访势头。
5、统筹推进招商合作工作。一是积极主动招商引资。主动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北京市有关部门及重点企业的联络沟通。二是指导商会开展工作。以“放手而不撒手”的态度,指导商会组织参加2015湖南经济合作洽谈会暨第七届湘商大会、指导召开北京湖南企业商会暨华北协作区2015年会、组织商会会员企业回湘考察扶贫等活动。全年向省委、省政府报送信息900余条。
6、有序推进驻京机构管理。一是完善党组织建设。省驻京单位党委下辖基层党委1个、党总支5个、基层党支部30个,管理党员近600名,服务党员达20000余名。二是成立湖南省驻京团工委。加强对湖南户籍在京团员青年的管理和服务,这是对省驻京单位党委党建工作的补充,也是对我办公共服务职能的拓展。三是强化基层考核评比。组织完成了省驻京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活动。四是强化基础工作。完善了《中共湖南省驻京单位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湖南省驻京单位委员会委员增补办法》等工作制度,建成了覆盖我省驻京单位全体党员基本信息的数据库。
7、天津工作处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一是改善了工作关系。加强与天津市政府合作交流办等经济合作职能部门的联系,建立了联络员机制,为津湘两地经济合作交流理顺了关系。二是完成了相关接待。全年共接待部级领导3人次,厅级领导24人次。三是促进了项目对接。积极为来津考察的湖南经济考察团提供联络、对接、政策咨询和后勤服务。四是强化了公共服务。多次为在津湘籍企业和个人维护权益,协助解决有关纠纷。
8、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纪检监察常态化。通过发放书籍资料、组织学习考试等形式,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民主生活会、重大事项报告、“三重一大”决策等制度,构筑纪律防线。二是党总支工作多元化。采取单位集中学、支部分散学、个人主动学等多种形式相结合,读原文、学原著、悟原理。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年初预算的编制较细,按照费用支出的使用范围和内容,进行了类、款、项三个层级的明细预算,并按照预算的最末级明细进行预算支出管理,专款专用。但对于追加的项目支出、上年结余结转的资金,没有进行预算分解,编制明细预算,因此涉及上年结转和追加的预算管理均仅从总额进行控制,不便于对其进行精细化的预算管理和分析评价。
六、改进措施和建议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2、在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湖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