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解读《湖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1-01-08 17:10 【字体:

  《湖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0〕60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办法》的背景和必要性

  (一)国家层面有要求。国家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区各类交易场所监管制度,明确各类交易场所监管部门和职能,建立健全长效监管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交易场所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监管,持续做好各类交易场所统计监测、违规处理、风险处置等工作。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国家清整联)第三次会议(2017年)和第四次会议(2019年)均要求“省级人民政府要尽快出台或完善交易场所监管办法”。

  (二)实际工作有需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的责任主要在地方。2016年以来,全国多个省份交易场所风险再次暴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近年来,我们在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实践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为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需要政策和制度层面的约束和遵循。此前施行的《湖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颁布试行了两年,出台后实施情况较好,社会影响正面,为我省交易场所合规监管提供了遵循。省司法厅在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意见中提出《暂行办法》试行了两年,建议以《办法》重新颁布实施。

  二、《办法》的修订过程

  我局较为全面地梳理了中央有关政策,对标最新监管要求,学习借鉴了外省监督管理办法,多次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清整联办)汇报沟通,积极争取政策指导和支持。同时征求了18个相关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9家交易场所意见,并向湖南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了专题汇报。

  三、《办法》的主要修改内容

  《办法》共六章四十二条,分别为总则、设立变更和终止、合规经营、监督管理、风险防控和附则。此次重点围绕我省交易场所暴露的问题、结合监管和清理整顿实践中的经验和做法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体系更加系统、内容更加科学。《办法》主要修订内容为:

  (一)完善了交易场所定义。明确了区域性股权市场以及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国土资源、农村产权、矿业权、林权、环境权等公共资源领域国家另有规定的交易场所不适用《办法》。

  (二)进一步厘清了监管责任。我省交易场所监管采取分行业监管模式,根据2018年我省机构改革后相关单位职能职责变化情况,《办法》对监管责任分工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三)规范了交易场所的设立、变更程序。《办法》对交易场所的设立、变更更加规范、严格、审慎,着重强化细化了对交易场所的抗风险能力的审查。例如明确了交易场所发生事项变更以及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省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区分了不同变更事项的变更程序;增加了设立交易场所资本来源、出资形式等规定等。

  (四)完善了交易场所合规经营要求。根据中央和国家清整联有关政策规定,《办法》强调了交易场所应立足于服务实体经济,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应当保持一致;严禁开展集中竞价交易和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以及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国家清整联办文件禁止的其他交易活动;应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或托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格投资者、风险准备金、信息披露、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按期报送季度报表和年度审计报告等。

  (五)明确了对交易场所的监管措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以及交易场所违反合规经营规定的处置措施,在实践中更具操作性。


信息来源: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 曹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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