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107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8-08-19 10:1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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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对外公开

湘政建复[2018]4号                                                                                                                                                                       签发人:陈向群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107号建议的答复

杨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湖南省岳阳市屈原管理区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基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屈原管理区的前身为1958年围垦而建的大型国营农场,2000年12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管理区,属于岳阳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全面行使县级人民政府管理职能。2001年6月建立分税制财政体制。现辖两镇一乡一个街道办事处,区域总面积218平方千米,总人口10万,其中农业人口5万,财政供养人员4050人。屈原区实行农场改制以来,在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下,财政经济社会取得了长足发展,至2017年底止,全区国内生产总值达到91.39亿元,人均为91390元(按户籍人口计算),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达到1.29亿元,人均1285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0.63亿元,人均10629元。同时,中央、省、市对屈原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不断加大,2017年达到8.62亿元,人均转移支付8620元。但由于多种因素影响,这些年来,屈原区财政愈趋紧张,收支缺口呈扩大态势,2015年缺口为1.3亿元,2016年为1.54亿元,2017年为1.99亿元,预计2018年为2亿元左右。

  由于屈原管理区不属于国家行政区划编制的县级单位,坐落在汨罗市境内,其人口、面积、GDP等均纳入汨罗市统计范围。尽管财政体制上相当于独立的县级,但没有完全享受其他县级的政策待遇,如部分民生政策没有纳入上级支持范围,一些专项资金的申报往往由于资格不够被排除在县级申报范围之外。

  针对屈原区财政困难的实际情况,这些年来省市财政给予了大力支持。比如在均衡性转移支付方面,省里每年从安排给县市的增量中单独拿出部分,用于对包括屈原区在内的6个改制农场管理区给予支持;涉及到各项调资补助均按标准计算补助到区等等。市级财政将其视同县级财政管理,没有分享其各项收入,每年还通过财力增量和新增债券等方式给予了额外补助,并在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农场职工养老保险、防汛抗旱等方面给予了支持。近年来,屈原区享受的上级财政补助迅速增加,2001年改制时为1139万元,到2017年达到8.62亿元,年均增长31.05%,人均补助8620元,比全省县级平均水平的2935元高5685元。这些转移支付资金有效的缓解了屈原区的财政困难。

  尽管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屈原区财政压力。但由于该区收入规模小,自给能力低;支出增长快,财政压力大;历史包袱重,卸载能力差,使得本来就不富裕的财政局面更加紧张。

  解决包括屈原管理区在内的农场财政运转困难问题,需要多方面形成合力,共同解决。下一步,省财政将继续加大对屈原管理区等改制农场的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其财力水平,缓解财政压力。对涉及到屈原区的各项民生支出政策,各相关部门将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农场管理区财政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预〔2010〕200号)精神,落实到屈原管理区,对于确实无法直接落实的,将督促汨罗市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划转到屈原区,确保各项民生政策落实到位。同时,督促岳阳市切实履行市管区责任,加大对屈原管理区的支持力度,及时将相关民生资金落实到屈原管理区。指导屈原管理区加快经济发展,培植财源,做大收入蛋糕,提高收入质量,优化支出结构,切实做好“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工作;切实加强财政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农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管理,防止漏洞,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有效。

  感谢您对湖南省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办理处

  联系电话:0731-89990370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7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

  国务院办公厅(1)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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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      责任编辑: 刘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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