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类
同意对外公开
湘政建复[2019]6号 签发人:谢建辉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824号建议的答复
谭泽勇等11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包茂高速吉怀段麻阳境内设置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吉首至怀化高速公路(即代表所提包茂高速吉怀段)于2012年建成通车,在麻阳县岩门镇段设置了停车区。该停车区相邻凤凰服务区、怀化服务区,两服务区间距约为65公里。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10.3.3服务区平均间距宜为50km”的规定,既有服务区设置间距偏大。同时,据统计,2018年该路段交通量已达到28000辆小汽车/天,随着湘西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车流量还会不断增加。鉴此,将现有的岩门镇段停车区进一步改造为服务区有一定积极意义,我省支持在麻阳县境内设置高速公路服务区。
我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赴麻阳停车区实地踏勘了解相关情况,并与麻阳县人大、县政府进行了充分沟通、协商。目前,麻阳停车区面积不能满足高速公路服务区用地、服务功能指标和日常运营的最低要求,需要进行改扩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与麻阳县就资金瓶颈、双方权益、建设规模、调整规划等重要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达成了初步合作共识,麻阳县委县政府与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采
取路地共建、共同开发的方式,在未来共同完善框架协议后,按B类服务区标准建设吉怀高速公路麻阳服务区。双方约定不定期对接后续合作开发、土地征拆、服务区建设、设计施工等有关事宜,在确保不降低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安全水平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感谢你们对湖南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办理处
联系电话:0731-89990370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