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794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9-08-03 15:5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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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对外公开

湘政建复[2019]7号                                                                                                     签发人:谢建辉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794号建议的答复

郭小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贫困县因脱贫攻坚隐性债务债券置换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中央关于置换债券的政策规定

  对于2014年底经清理甄别锁定的政府债务,《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规定:对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属于公益性项目债务的,由地方政府统筹安排包括债券资金在内的预算资金偿还……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通过银行贷款等非政府债券方式举借部分,通过三年左右的过渡期,由省级财政部门在限额内安排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34号)规定:各地应当尽早启动置换债券发行,确保在国务院明确的期限内完成全部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工作。

  我省自2015年起开始发行置换债券,截至2018年8月底,已在财政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全省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工作。

  二、省财政支持桂东县提前脱贫有关情况

  桂东县属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于2018年实现脱贫摘帽。我省一直十分重视并支持桂东县脱贫攻坚工作,为保证桂东县顺利实现脱贫摘帽,扶贫资金方面,2016-2018年,省财政共安排桂东县118889.2万元,包括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93343.2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5546万元。此外,桂东县2016-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89591.4万元,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保障。政府债券方面,截至2018年底,省财政共安排桂东县政府债券资金38145.5万元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包括定向调增债券17771万元,新增债券20374.5万元。省财政资金的大力支持,有力支持了桂东县脱贫工作,缓解了县财政支出压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由于我省已完成中央部署的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工作,中央也暂时未出台相关置换政策,受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制约我省无法发行相关置换债券。下一步,我省将指导桂东县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统筹采取预算资金偿还、盘活存量资产、市场化方式转化等手段,逐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切实降低债务风险,我们也将密切关注中央相关政策动向,指导支持桂东县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感谢您对湖南省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办理处

  联系电话:0731-89990370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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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      责任编辑: 喻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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