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859号(资源环境类254号)提案答复的函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5-09-05 11:36 【字体:

  湘政提复〔2015〕2号

张灼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湖南省郴州市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支持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启动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耕土重金属污染治理问题,采取多种措施进行治理防范。农业部先后多次开展了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试点和示范,其中对湘阴县污灌稻田进行了原位钝化修复和生物修复,对桂阳县、苏仙区污染区进行了污染修复,通过试点和示范,形成了修复技术标准和规范等。省农委在郴州市开展了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重点区域早(中)稻稻米质量调查和耕地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研究试验示范等工作,初步摸清了该市耕地重金属污染底数。今年,在长株潭地区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修复和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探索轻、中度耕地重金属污染区域的修复治理和重度污染区域的农作物种植结构模式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通过我省积极争取,农业部、财政部将桂阳县、苏仙区纳入了耕地重金属污染修复试点,试点面积15.13万亩,预计投入资金5000余万元。省农委将以村组为基本单元,推行种植镉低积累水稻品种、优化灌溉等应急性修复治理技术措施,同步开展土壤、农产品等重金属污染情况的跟踪监测与评价,组建技术指导、培训和督促专家团队,保障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到目标田块。

  二、关于对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改良剂和有机肥实行补贴。目前,国家没有制定土壤改良剂标准,也没有相关的财政补贴政策。我省结合重金属污染修复试点项目,正在长株潭地区开展新产品、新技术展示,筛选适合耕地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的产品和技术,先行探索土壤改良剂的相关标准。同时,在试点区域继续推行施用石灰、有机肥等措施,试行推广部分耕地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改良剂,相关费用在试点项目中开支,由财政对农民进行补贴。

  感谢您对我省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0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办理处

联系电话:0731-89990085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1),全国政协提案委(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信息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责任编辑: 盛甫
打印 收藏
相关阅读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859号(资源环境类254号)提案答复的函

7599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