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565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1-04-23 17:5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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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公开

湘政务建字[2021]7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565号建议的答复

徐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保障律师在我省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调查取证权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多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对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实施“放管服”改革、“三集中三到位”改革,2020年5月省政务服务中心建成运行,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有序。2020年11月,省政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提升服务精准性实效性的通知》(湘政务发〔2020〕2 号),就完善政务服务大厅功能设施、加强事项管理、加强运行管理、强化人员管理、创新服务方式、强化考核监督等方面,对各市州、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提出要求。

  一、关于“律师为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需要,在各级政务中心依法调取有关信息,但往往被各部门设置机制障碍,调查权未得到充分保障”问题。据了解,政务服务中心相关业务窗口提供公民身份信息查询服务所依据的是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询人口信息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湘公发〔2020〕16号),该文件第六条明确规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查询时,应提供被查询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或者出生年月日,以便查询单位准确提供被查询人的人口信息。不能提供被查询人的准确姓名及相关信息导致无法查询的,查询单位不予受理”。部门业务窗口依据此条规定,要求律师在查询公民身份信息时,提供身份证号码,以便准确查询被查询人的人口信息。对于查询民政部门的公民婚姻登记信息、自然资源部门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和海事部门的船舶登记信息等资料情况时,相关业务窗口所依据民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中国海事局颁布的《船舶登记资料查询办法》和自然资源部颁布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这些制度规定是民政部、国家档案局、中国海事局、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制定,基层部门窗口遵照执行。

  二、关于“省级政务中心应当主动梳理各查询部门管理信息的查询管理规定后,出台统一操作的指导性文件予以下发各级政务中心,并在日常工作中着重执行落实,同时接受外部投诉,使律师的调查权利得以真正落实”的建议。省政务服务中心是省政府设立的集中办理省直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服务单位,不具备行文指导规范市、县、乡各级政务中心工作的行政职能。我们将通过加强管理、创新服务方式,保障服务对象的调查权利。

  三、关于“在各窗口设置与公检法等行政执法单位同等的绿色通道,以保障律师调查权利和便捷律师调查工作”的建议。据调查了解,当前我省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大多数并未设置公检法等行政执法单位绿色通道,少数设置“绿色通道”的一般在不动产登记窗口增加牌子。对于您的建议,我们将在以后持续关注,进一步调研论证,积极采纳您的建议,改进服务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政务管理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

  2021年4月13日

  联系单位:省政务局政务公开和服务处

  联系人:侯家骥 联系电话:0731-81112081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益阳市人大常委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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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      责任编辑: 宛俊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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