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0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向我省反馈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有力抓好督察整改落实,较好地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截至2026年2月底,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已完成22项,交办的信访件已办结3931件、正在办理16件。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省委、省政府旗帜鲜明、态度坚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三湘大地的青山绿水、蓝天净土”等殷殷嘱托,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以实际行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真抓实干,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的决定》,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主体班等教学课程。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多次研究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常态化开展“回头看”情况,赴相关市州调研,要求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专题研究、现场调研,要求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果。
(二)高位统筹推进督察整改。中央对我省开展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省委、省政府专题部署安排整改工作,并将中央交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全力推进。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在市州实地调研时,明确要求各地坚决有力抓好督察整改工作,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湖南。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实地调研,强调要深刻剖析问题根源,精准发力靶向施策,全力抓好整改。省委巡视、省人大执法检查、省政协民主监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将推动督察整改作为重要任务,省纪委监委连续7年发起“洞庭清波”专项监督,紧盯问题整改。各市州各部门切实扛牢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靠前指挥、现场督办,层层压实责任,全力以赴推进整改落实。
(三)着力完善督察整改机制。完善全过程闭环管理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机制,推进问题标本兼治。充分发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完善督察整改“问题、任务、责任、时限”四张清单,强化落实清单化调度、重点任务盯办等制度。以项目化落实、工程化推进的方式强化问题整改,推动地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探索推进整改工作成效第三方评估,细化整改销号程序和标准,严把质量关口。坚持举一反三、以改促治,完成两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14个市州及重点省属国有企业实现全覆盖。组织拍摄2025年省生态环境警示片,常态化开展日常督察。加强指导帮扶,就重点问题建立省市定期会商机制。
(四)压紧压实督察整改责任。省委、省政府将督察整改纳入对市州党委、政府污染防治攻坚战及河湖长制考核,并将有关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市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整改、工作“三个清单”,对整改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适时采取通报、督办、约谈等措施,进一步压实各级各单位责任。
二、统筹污染治理、绿色发展、生态保护修复,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督察整改为契机,持续深入推进“春风行动”“夏季攻势”“利剑行动”“守护蓝天”等行动,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2025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连续四年稳定在98.6%以上;优良天数比率为90.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累计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30个、国家“两山”实践创新基地12个。20多年未见的长江鲟、鳤鱼等珍稀鱼类再度现身。
(一)强力攻坚大气污染防治。2024年11月22日,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一同专题调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从2025年至2029年,聚焦产业、能源、交通运输“三大结构”,滚动实施标志性战役,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完成钢铁、砖瓦等七大行业企业大排查,完成“创A创B”企业304家,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衡阳钢管(集团)有限公司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强化秸秆综合利用,统筹省市专项资金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推进烟花爆竹产业转型,完善有关政策。建立完善长江中游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立重污染天气响应“一键抵达”管理系统。
(二)协同推进水污染防治。统筹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障和水生态修复,加快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长江经济带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全面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持续深化“一江一湖四水”系统保护和治理,长江干流湖南段和湘资沅澧四水干流连续6年达到Ⅱ类水质,洞庭湖水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比禁渔之前上升3个等级。常德、岳阳等5个市州入选中央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城市。长沙市沩水、怀化市溆水入选国家美丽河湖优秀案例。持续打好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攻坚战,湖体总磷平均浓度持续下降。
(三)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扎实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推进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专项排查整治,及时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完成14个市州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推动完成湘潭、郴州市国家级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和娄底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各项任务,相关经验做法获全国推介。长沙市、韶山市成功跻身全国第一批美丽城市、美丽乡村先行区。
(四)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长沙市、张家界市完成国家“十四五”试点城市建设任务。完成15个重点县市区历史遗留废渣等污染问题调查排查并建立清单,完成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常态化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全过程联单管理。建成投产垃圾焚烧发电厂41座,完成26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堆存飞灰处置。全面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严格管控环境风险。
(五)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出台《湖南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方案》,持续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大力发展新能源,风电、光伏发电总装机超过火电成为第一大装机主体。以先进制造业高地等标志性工程为牵引,加快构建“4×4”现代化产业体系,创建5个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累计培育国家级绿色工厂271家、绿色园区26家。大力推进“公转铁”“公转水”,有序开展5个国家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
(六)扎实开展自然生态保护修复。高标准实施洞庭湖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等国家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积极创建南山国家公园。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点问题全部完成整改。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加强天然林和湿地保护修复,全省森林覆盖率54.11%、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0.54%以上。冷水江锑煤矿区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入选“联合国生态系统恢复十年”优秀案例。
三、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深化改革创新,全面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为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一)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省委书记、省长“双主任”制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在全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林长制、田长制。深化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健全乡镇(街道)生态环境机构。完善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稳步推进怀化市国家首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研究建立金融服务美丽湖南建设项目联合推介机制,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
(二)夯实法治保障。制定或修订《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通过“小快灵”立法强化重污染天气防治、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出台全国首部跨省流域市级层面协同立法《萍水河—渌水流域协同保护条例》。强化学法、普法、用法工作,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省人大常委会持续组织开展“法治护绿人大行”三年行动,推动生态环保领域法律法规落地见效。
(三)完善监管体系。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建立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深化“生态环境+电力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运用,加快长沙、株洲“智慧监测”试点。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深入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下阶段,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全面推进美丽湖南建设。一是严格落实督察整改责任。牢牢牵住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压紧压实各级各有关方面责任,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二是坚决抓好交办环境问题整改。始终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高压态势,拉条挂账、集中攻坚,按期保质完成交办问题整改,并强化举一反三、同类同改,实现“整改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问题、提升一个领域”。三是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以标志性战役、重点项目为抓手,全力破解“三结构两难题一短板”问题,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着力防范化解环境风险隐患,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四是不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完善政策措施,用最严格制度、最有力举措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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