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贯彻落实2019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0-09-11 17:55 【字体:

  2019年12月11日—12月1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7部门组成督察组,对湖南省开展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对此次督察发现的问题,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认真梳理问题,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以督察促整改,以整改促提高。2020年5月12日,省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许达哲主持召开2020年省医改领导小组会议,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要求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实施健康湖南战略、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7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7部门向省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反馈的督察意见实事求是、切中要害,提出的整改要求对症下药、精准深刻,我省照单全收、诚恳接受、逐一整改。目前,大部分个案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其他问题的整改及建章立制工作正在有力有序推进。为进一步落实督察反馈意见,抓好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特将整改方案公开。

  一、  反馈问题和整改措施

  (一)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地方对于改革完善综合监管制度重大意义的认识还不到位,尚未形成政府主导、综合协调、相互衔接、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63号文件”,直到2019年10月,湖南省才出台省里的实施意见,未能及时把综合监管制度建设作为推动健康中国战略实施、深化医改五项制度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抓紧抓实,协同推进行动迟缓。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医改办。

  配合单位:省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整改措施:

  1.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5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列入各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医改领导小组”)学习内容,深化对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加快形成政府主导、综合协调、相互衔接、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把综合监管制度建设作为推动健康湖南战略实施、深化医改五项制度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抓紧抓实,协同推进。

  2.将市县两级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督促各市州尽快出台实施办法。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二)省级及下沉地市的督察见面会上,部分省直部门和长沙市、衡阳市的书面汇报材料中主要谈工作做法和成绩,对全省或辖区内综合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查摆不够,剖析不透,贯彻落实综合监管制度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没有清晰表述。

  责任单位:长沙市、衡阳市人民政府,省医改办。

  配合单位:省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整改措施:深入查找综合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深刻剖析,分析原因,制定解决问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整改时限:2020年底。

  (三)部门协同机制尚未建立。湖南省在实施意见中明确了“要推动建立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健全联合执法、定期通报、线索移交、重大事项协调和重大案件查处等制度”,但在督察期间发现上述机制、制度尚停留在印发文件上,牵头部门主动协调力度不够,相关职能部门依然各自独立“作战”,虽有跨部门联合专项行动,尚未形成以综合监管制度为引领的新工作思路并付诸实践。一些行业监管边界权责分工不清晰,监管手段单一。监管结果未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及重点专科设置等挂钩。

  责任单位:省医改办。

  配合单位:省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整改措施:

  1. 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部门协同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已增加省公安厅等7个单位为省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省医改领导小组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职能。制定完善部门权责清单,明确监管职责,厘清责任链条,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发展改革、卫生健康、中医药、公安、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生态环境、医疗保障等行业监管边界权责分工。

  2.推进“互联网+综合监管”,加快实现各部门、各层级及卫生健康行业内部各领域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的协同运用。

  3.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探索“信用+综合监管”方式,将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及重点专科设置等挂钩,将恶意拖欠诊疗费、医托、号贩子、黑救护车主等纳入失信黑名单。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四)地方政府履行主导责任不到位,尚未充分发挥政府在法治建设、行业规则、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存在狠抓落实力度不够、具体措施不够精准、对建立协调联动督察机制的长远考虑不够充分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医改办。

  整改措施:

  1.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政府在法治建设、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集中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职能和责任,

  2.建立由政府主导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健全联合执法、定期通报、线索移交、重大事项协调和重大案件查处等制度。

  3.建立由政府主导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督察机制,从2020年开始,每两年左右对各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对发现问题多、社会反映强烈、监管效果不明显的地方、部门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五)湖南省有关部门对学生近视防治主体责任落实还需加强。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配合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

  整改措施:按照《湖南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湘教发〔2019〕32号)要求,有关部门按职责落实好防控措施,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加强联防联控。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统筹相关专项资金,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项目落实到位。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六)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尚未健全完善服务质量和安全等内部管理治理机制。普遍存在一些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意识不强,在执业许可、人员资质、技术准入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的现象。医疗乱象没有得到根本有效控制,医疗广告监管缺失,社会资本办医问题突出。在督察组现场抽查的医疗机构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医疗机构人员未取得相关从业、执业资质、医疗用药品器械过期或无标识、麻醉精神药品未按规定存储、医疗质量核心制度未落实等医疗乱象。公共场所经营者主体责任未落实,公共场所负责人卫生意识不强。非法行医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省医保局。

  整改措施:

  推动各级各类医院按照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服务质量和安全等内部管理治理机制;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管。重点开展以下7项专项行动:

  1.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重点在医疗美容、辅助生殖、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无证行医、职业病防治等方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2.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结合双随机抽查任务,开展酒店、游泳池等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治理行动。

  3.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公安厅、省广电局、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开展打击非法医疗广告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虚假、夸大医疗广告、养生保健服务乱象。

  4.由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治理非法行医、医托、医闹、号贩子、黑救护车等医疗乱象。

  5.由省医保局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等部门配合,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使用专项治理行动。

  6.由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配合,开展医疗用药品器械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过期使用、麻醉精神药品储存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

  7.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

  整改时限:2020年底。

  (七)行业自律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的作用发挥不够,尚未形成信用约束、公众监督、舆论监督的良好氛围。12个省份行业学会普遍在制定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执业行为和经营管理、维护行业信誉、调解处理纠纷等方面作用发挥不够。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社会宣传不到位,医疗卫生行业投诉处理机制不完善。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湖南银保监局。

  整改措施:

  1.组织行业学会、协会发挥在制定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执业行为和经营管理、维护行业信誉、调解处理纠纷等方面作用。在长沙市开展医疗美容协会行业自律试点,制定《联合抵制非法医疗美容公约》、《联合打击医闹行为公约》、《会员机构用人公约》、《依法执业公约》。

  2.在信用湖南、湖南省卫生健康委等网站及时主动公开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主动接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3.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探索“信用+综合监管”方式。在长沙市、岳阳市开展试点工作。长沙市出台《长沙市医疗机构综合监督信用等级评定制度》(长卫函〔2019〕 338号)和《长沙市医疗机构综合监督信用等级评定记分标准》(长卫发〔2020〕25号),今年内完成医疗机构信用等级初评。

  4.畅通12345政府服务热线、12320举报卫生服务热线,落实举报制度,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

  5.适时组织媒体开展明察暗访,曝光问题,追踪报道,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整改时限:2020年底。

  (八)衡阳北大泌尿医院,审批第二名称为“衡阳男科医院”,存在违反不得以“男科”命名医疗机构规定的行为,该院长期以衡阳男科医院名义发布了大量非法的医疗广告,误导患者。2018年5月30日,原衡阳市卫生计生局曾约谈该院法人,但在此后长达一年半的时间里,没有对违法处理后的执法效果跟踪检查,违法行为依然如故。直到2019年12月15日督察组对该院进行暗访时,仍以“衡阳北大泌尿医院”和“衡阳男科医院”两个名称对外开展诊疗活动。

  责任单位:衡阳市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

  1.2019年12月30日,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对该院重新核准名称为“衡阳北大泌尿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删除第二名称“衡阳男科医院”,制作更换机构牌匾、医务人员胸牌、医学文书等,不再使用“衡阳男科医院”的名称;重新出具《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责令其按核准内容发布医疗广告,制作更换户外医疗广告。(已完成整改)

  2.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综合监管执法,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违规执业、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整改时限:2020年底。

  (九)岳阳市区及临湘市部分医疗机构行政审批不规范,行政管理不到位,医务人员专业资质、药品器械和消毒药剂、业务流程布局方面医疗质量安全隐患大。

  责任单位:岳阳市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

  1、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审批工作,提升行政审批办事人员的专业能力,加强行政审批的信息化管理。

  2、充分发挥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专业指导作用,加强专业指导的规范性,提升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减少医疗质量安全隐患。

  整改时限:2020年底。

  (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医院、衡阳翼成口腔门诊部无放射诊疗许可证或证照过期仍然开展诊疗服务;长沙市玉华综合门诊部、衡阳市岳屏镇卫生院超出了核准登记的科目范围执业。

  责任单位一:衡阳市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

  1.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以无证行医、非法医疗美容等为重点,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加强对重点区域、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各类诊疗行为,提高诊疗服务水平,强化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

  2.2019年12月16日,蒸湘区卫生健康局对蒸湘区人民医院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依法依规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对其证照过期仍开展诊疗服务等违法行为,于2020年1月19日作出8.2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3.2019年12月16日,蒸湘区卫生健康局对衡阳翼成口腔门诊部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责成其依法依规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对其证照过期仍开展诊疗服务等违法行为,于2020年1月9日作出2.9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4.2019年12月16日,雁峰区卫生健康局对衡阳市岳屏镇卫生院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医学检验诊断活动,同时对其超范围执业等违法行为立案调查,2020年1月6日对其作出罚款1.6万元的处罚决定。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二:长沙市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

  1.责令该门诊部从2019年12月14日开始立即停业整顿3个月。

  2.2019年12月18日注销该门诊部无医师注册的科目(如口腔科、妇科、外科等),并将该门诊部降为诊所,仅许可开展内科专业诊疗活动。

  3.对该门诊部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放、未按要求填写、保存病历等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当事人警告并罚款6.1万元的行政处罚。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

  (十一)衡阳市生活美容等机构非法行医现象严重,衡阳手足甲皮肤健康护理中心、衡阳兰玉轻奢会所在衡阳市区无行医资格公然开业。

  责任单位:衡阳市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

  1.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

  2.衡阳手足甲皮肤健康护理中心已于2019年12月下旬停止营业。

  3.2019年12月16日,蒸湘区卫生健康局对衡阳兰玉轻奢会所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开展的诊疗活动并立案查处,2020年1月9日作出如下处罚决定:没收红蓝光仪、激光祛斑仪、脱毛机等仪器设备,收缴违法所得0.2万元,并处以1万元罚款。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

  (十二)岳阳市及临湘市城区、城乡结合部存在“黑诊所”、非法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岳阳市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协管作用,利用居民信息网格化管理优势,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整治”,严肃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

  整改时限:2020年底。

  (十三)衡阳市中意宾馆,在当年双随机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督察中发现存在卫生设施布局不规范、消毒措施不落实等现象。部分中小学卫生保障措施不落实,教育部门学校卫生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卫生保健人员及必要的药械设备配备不规范。部分区县近视筛查项目不齐全,经费保障未落实。衡南县三塘自来水有限公司卫生管理措施未落实,未按要求进行微生物检测,存在较大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风险。

  责任单位:衡阳市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

  1.认真执行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做到100%查处到位。

  2.2019年12月15日,蒸湘区卫生健康局对衡阳市中意宾馆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2020年1月10日对其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3.责令衡南县三塘自来水有限公司纠正相关卫生管理措施;针对该公司未按要求进行微生物检测的问题,该县水利局和三塘镇政府共计投入12万元帮助该公司建立合格的检验室,并安排培训合格的检测人员上岗,严格落实检测规章制度与措施。2020年7月,微生物检验室建成并投入使用。

  4.教育部门加强预防近视教育,加大近视检测力度,建立学生视力健康档案,改造教室灯光为防近灯,加大财政对学生视力检测投入力度。

  整改时限:2020年底。

  (十四)组织保障政策方式还不到位,尚未完善依法履职所需业务用房、设备购置以及执法经费等保障政策。综合监管保障不足,执法队伍能力亟待提高。机构编制执行违反规定,机构和人员性质不清。个别区级监督机构与被监督单位存在同一法人情形。监督执法机构还存在空编运行,部分县(市、区)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空编缺编现象非常严重,基层执法力量严重短缺。监督执法队伍依法履职的意识和能力不足,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水平有待提高,相对人违法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得到有效纠正,存在履职不到位的风险。经费保障、执法车辆、业务用房、执法装备等方面配套保障不到位。各地医保基金监管机构不健全,队伍力量薄弱,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突出。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委编办、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

  整改措施:

  1.加强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整合行业监督执法职能和队伍,统一行使卫生健康执法职能。加强行业综合监管力量,完善层级监督网络。大力推进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制定规范化建设标准,完善监督执法信息系统,各市州按照先试点再逐步推进的原则开展规范化创建工作。完善基层医疗卫生综合监管机制,强化乡镇(街道)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协管职能与考核,落实县委托乡镇执法改革,加强联点指导,完善基层层级综合监管例会制度。推进城乡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强化监督巡查和信息收集上报职能。

  2.加强医保稽核队伍建设。

  3.加强资源配置,保障监督执法经费和依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执法车辆以及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的配备。

  4.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监督协管经费“钱随事转”分配机制,由县级统筹,专款专用。

  5.加大对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快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设,提高基层执法能力,推进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今年省级计划开展4期培训,分别是:全省传染病防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监督培训班、全省职业卫生监督骨干培训班、全省综合监管信息化应用培训班、全省学校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培训班。

  6.长沙市、衡阳市、岳阳市政府制定本市的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2021年底。

  (十五)衡阳市雁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编制部门管理不到位,2016年6月,区卫生执法局已经明确为参公单位,10个编制,仍与区疾控中心人员混编,经费、预算合一,未设置区级卫生行政执法专项工作经费。违反了审计规定中两个不同职责的相关部门,银行账户应单独设立的规定,涉嫌存在财务预算执行违规行为。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没有履行法定职责,两年来,区执法机构零预算,根据工作临时从疾控经费中安排执法经费支出,影响执法工作正常开展。蒸湘区编制26人,实际在岗5人,空编率超80%;南岳区空编率为45.5%。衡阳市在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和双随机执法两项主要工作中,对相对人的违法违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蒸湘区在全市“创卫”工作中,对“四小行业”反复进行检查,却对违规行为没有相应的处罚案例;雁峰区卫生执法机构全年仅查办2例违法案例,办案能力不足。

  责任单位:衡阳市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

  1.持续推进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

  2.强化执法稽查,对“双随机”任务不落实、监督责任不落实、群众举报投诉处理不到位的监督机构和监督员及时启动问责。

  3.针对雁峰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存在的问题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整改:一是2020年已将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工作经费单独纳入财政预算;二是尽快配备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2020年5月已任命一名副局长主持全面工作;三是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已进行3期培训;四是明确区疾控中心与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的工作职责,杜绝混岗混编情况,对于执法局空编情况,及时补充到位。

  4.蒸湘区委已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人员招考的问题,年内招考5人,并且每年制定招考计划,逐步解决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人员匮乏的问题。

  5.南岳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编制数11人,目前在岗人员为6人,对缺岗5人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整改:一是借调至南岳区卫生健康局的2名同志已返岗;二是针对空编3人的问题,通过在全区范围择优调入与招考方式补齐人员,计划今年底完成。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十六)信息化建设进展缓慢,信息系统在基层应用存在不适应,不满足的现象。全省监督机构信息化业务需求的可行性调研论证不充分,目前采用电信系统,签框架协议,未签合同,数据传输、信息报告对接不畅,造成基层信息上报不及时。督察发现,一些区县零办案中,部分原因是信息系统影响了上报数据的及时性。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整改措施:

  1.开展监督执法业务需求的分析调研,升级改造湖南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管平台,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纳入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内容,加大对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保障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化业务需要。

  2.及时清理信息本底,加强信息化应用的培训、指导。

  3.定期通报各市州、县市区信息化应用情况,督促各地加强信息化应用。建立卫生健康综合监管平台应用情况季度通报制度,已通报2019年、2020年一季度、2020年上半年三次卫生健康综合监管平台应用情况。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十七)存在临时突击应付检查的情形。督察组在明查中发现的问题,个别单位不及时从主观上查找自身原因进行深刻反思,而是删改工作记录应付检查,错漏频出。如督察组现场抽检了2019年6月已完成上报“双随机”抽查的衡阳市中意宾馆,发现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后,当地区级监督执法机构没有立即启动执法程序,监督人员补来一份日期为2019年9月24日的监督意见书,所列问题与督察组成员现场明查发现的问题高度一致,个别医疗机构也有类似情形。

  责任单位:衡阳市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

  1.对该事件的监督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2.加大对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监督执法能力,推进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

  3.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参与监督作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4.建立双随机抽查工作常态化制度,提升双随机管理质量。

  整改时限:2020年底。

  二、整改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省医改领导小组统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问题整改工作。相关市州医改领导小组和省直部门要对照本方案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路线图和时间表,于2020年9月30日前向省医改办报送整改措施。7个专项行动牵头部门要于2020年9月20日前制订行动方案,开展联合整治专项行动,重要情况及时报送省医改办。坚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对能够解决的问题马上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按照既定时限推进整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抓紧建章立制,补齐工作短板,堵塞制度漏洞,巩固整改成果。

  (二)加强督促检查。2020年12月,省医改办将对整改工作开展督察,并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相关市州医改领导小组和省直部门要于2020年12月25日前向省医改办报送整改工作总结,省医改办将组织开展抽查验收。依法依规推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责任落地,对整改不力、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和部门,特别是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启动问责机制,视情况予以函告、通报、约谈或移交线索问责,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及时公开信息。在省政府网站设置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开全省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畅通12345政府服务热线、12320举报卫生服务热线,落实举报制度,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媒体开展明察暗访,曝光问题,追踪报道,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整改、监督整改,形成整改合力。


信息来源: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编辑: 吴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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