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绩效评估结果通报如下:
一、绩效优秀单位(44个)
(一)市州党委政府(4个)
1.一类地区:长沙市、湘潭市。
2.二类地区:邵阳市、永州市。
(二)省直及中央在湘单位(40个)
1.省纪委及省委工作机构:省纪委(省监察厅,含省纪委派驻省委巡视办人员)、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含省委组织部派驻省委巡视办人员)、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省委政研室(省委改革办)。
2.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工作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
3.省政协专门委员会及工作机构: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
4.省直经济管理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地税局。
5.省直社会发展部门: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扶贫办。
6.司法执法监督部门: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审计厅。
7.省工商联及群团组织:省工商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8.厅(局)级事业单位:省参事室、省韶山管理局、省核工业地质局。
9.民主党派省委机关:民进湖南省委机关、农工党湖南省委机关。
10.中央在湘单位:省国税局、省气象局、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
二、绩效良好单位(43个)
(一)市州党委政府(6个)
1.一类地区:株洲市、岳阳市、常德市。
2.二类地区:益阳市、怀化市、娄底市。
(二)省直及中央在湘单位(37个)
1.省纪委及省委工作机构: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工委、省编办、省委老干部局。
2.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工作机构: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
3.省政协专门委员会及工作机构: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省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省政协文史学习委员会。
4.省直经济管理部门: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旅发委。
5.省直社会发展部门: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卫生计生委、省统计局、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
6.司法执法监督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安监局、省政府法制办。
7.省工商联及群团组织:省科协、省文联、省侨联、省残联。
8.厅(局)级事业单位:省地勘开发局、省有色金属管理局、省煤炭管理局。
9.民主党派省委机关:致公党湖南省委机关、九三学社湖南省委机关。
10.中央在湘单位: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湖南能源监管办。
三、绩效合格单位(50个)
(一)市州党委政府(4个)
1.一类地区:衡阳市、郴州市。
2.二类地区: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
(二)省直及中央在湘单位(46个)
1.省纪委及省委工作机构:省直机关工委、省委党校、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台办、省信访局、省委讲师团、省委党史研究室。
2.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工作机构:省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3.省政协专门委员会及工作机构: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省政协研究室。
4.省直经济管理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粮食局、省政府金融办、省供销合作总社、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5.省直社会发展部门:省政府外事侨务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人防办、省档案局、省地方志编委。
6.司法执法监督部门:省司法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7.省工商联及群团组织:省社科联、省贸促会、省作协、省红十字会。
8.厅(局)级事业单位:省有色地勘局、省煤田地质局、省黄金管理局。
9.民主党派省委机关:民革湖南省委机关、民盟湖南省委机关、民建湖南省委机关。
10.中央在湘单位: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