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湘财建〔2015〕85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
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湖南省两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两型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我省两型社会建设,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8号)等文件精神,省财政厅、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修订了《湖南省两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原《湖南省两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2014〕34号)从本文施行之日起废止。
附件:湖南省两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
附件
湖南省两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二章 两型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第五条
(一)全省两型战略引导。重点是:
1、重大两型建设战略研究;
2、重大改革方案研究;
3、重大区域性两型规划编制、提升;
4、具有区域性影响的两型项目前期规划、可行性研究。
(二)两型服务体系创建。重点是:
1、两型规划体系建设;
2、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3、两型标准体系建设;
4、督查考评监管体系建设;
5、两型技术及产品推广应用体系建设。
(三)全省两型重点统筹。重点是:
1、重大改革试点的实施;
2、重大改革经验模式的总结、提升、推广;
3、重大两型标志性工程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专项评估论证等;
4、重点区域,包括五大示范区十八片区、湘江流域及长株潭生态经济带、生态绿心地区保护等。
(四)全省两型示范。重点是:
1、两型示范创建相关前期工作及创建单位引导补助;
2、两型综合示范片区创建引导补助;
3、两型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消费模式的培育引导。
(五)全省两型宣传教育。重点是:
1、两型理念和文化的传播;
2、两型社会改革建设经验模式的宣传推介;
3、两型知识普及和教育基地建设;
4、两型展示窗口创建及两型公益组织发展。
(六)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两型改革发展项目。
第六条
第三章 两型专项资金分配与使用
第七条
两型专项资金实行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分配方式。
通过因素法切块下达的两型专项资金,主要依据各市上年度两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长株潭试验区两型社会建设综合评价得分排名情况等权重进行资金测算下达。市县可比照本办法,并结合本地区两型改革发展实际,研究确定两型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可用于本地区两型创建单位及示范单位的引导和补助)。
通过项目法分配的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引导补助、专项补助等方式支持。
(一)贷款贴息。对企业纳入全省两型重点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每笔贴息资金上限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1、项目单位须凭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和贷款银行当期利息清单申请贴息;
2、项目贷款贴息期限为1年。贷款贴息时间按照项目申报文件规定;
3、贴息率由省财政厅根据项目当期的银行贷款利率和项目实际情况一年一定;
4、贴息资金原则上一年下达一次。
(二)引导补助。对省级两型示范单位,根据示范项目类型、任务达标情况等因素分类安排引导补助资金,其中,对行政单位较小、非公有(非公益) 性质或有自营收入的示范创建单位采取精神表彰为主,确需给予资金引导补助的,由当地政府(两型部门)从省级两型切块资金或当地配套资金中自行安排,补助金额由地方自定;其他类型的省级示范单位原则上每个安排10-50万元补助资金。
(三)专项补助。对全省两型社会改革发展中公益性强、盈利性弱、难以量化评价、不适于引导补助方式支持的项目,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对省级两型创建单位,根据创建任务达标情况等因素原则上每个项目安排10-30万元引导资金。
第八条
第四章 两型专项资金的申报与审核
第九条
第十条
按项目法分配的两型专项资金由符合规定条件的项目单位按项目申报指南和规定程序申报。中央在湘企业(单位)由在湘一级单位直接向省长株潭试验区管委会、省财政厅申报;省属单位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后,行文报省长株潭试验区管委会、省财政厅;市(县、区)级项目由市州两型社会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州财政局组织申报,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长株潭试验区管委会、省财政厅。
省直主管部门、各市(县、区)两型社会建设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所属地区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把关;项目单位直接申报的,应一并提交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
第十一条
省长株潭试验区管委会会同省财政厅对上报项目进行汇总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包括:
(一)资格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两型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申报单位是否符合要求。
(二)资料审查:报送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格式是否清楚、规范并符合要求,申报项目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对初步审查合格的项目,由省长株潭试验区管委会会同省财政厅从省有关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省长株潭试验区管委会会同省财政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年度资金预算规模,确定资金支持项目和安排方案,并将拟支持项目在省长株潭试验区管委会、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五章 预算执行与两型专项资金下达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两型社会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地区两型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