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
湘财教〔2011〕9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减轻高校
债务负担 化解高校债务风险的意见
各市州财政局、教育局,各公办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 2020)》(以下简称《纲要》)精神,切实减轻高校债务负担,促进我省高校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减轻地方高校债务负担 化解高校债务风险的意见》(财教[2010]568号)要求,经报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11年开始启动我省公办高校化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高校化债工作的重要意义
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以来,我省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高等教育的决策部署,大规模增加高等学校招生人数,高校在校生规模快速增长。为满足扩招后改善办学条件的需要,许多高校进行了大规模建设,并通过大量银行贷款解决建设资金缺口问题。近年来,高校累计的债务风险日益显现,严重制约了我省高校的持续健康发展,开展高校化债工作尤为紧迫。
做好高校化债工作,是贯彻落实《纲要》精神的具体体现,是防范学校财务风险,建立规范、安全、有效的经费管理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地方高校健康发展、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高校化债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高校化债工作,基本化解债务风险,建立控制高校财务风险的长效机制。
二、我省高校化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我省高校化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通过完善债务控制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多渠道筹措化债资金等措施,基本化解高校债务风险;建立高校投入保障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引导高校科学规划、合理定位、勤俭办学、内涵发展。
(一)界定范围,明确目标。主要化解截止2009年底,我省公办高校为完成扩招任务而形成的商业银行贷款。经过两年的努力,将高校贷款规模降至合理空间,基本消除债务风险。
(二)明确责任,统筹实施。高校是化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谁贷款、谁负责”的原则,统筹学校事业收入、老校区资产等资源,合理制定化债规划,积极偿还债务。各级财政和高校主管部门统筹负责高校债务化解工作,指导高校化解债务风险。
(三)设立专项,奖补结合。为推动地方高校债务化解工作,2010-2012年,中央财政建立地方高校化债奖励补助机制:中西部地区按各省份每年安排的一般预算化债资金的45%给予基础奖励;按工作努力程度、债务规模下降幅度以及扩招学生数等因素,给予最高不超过每年一般预算化债资金的10%的浮动奖励。
2011-2012年,省级财政设立化债专项资金,支持我省公办高校化解债务风险。市州财政也应设立化债专项资金,支持市州所属高校化债。
(四)公平合理,化解风险。中央和省级化债专项资金主要根据各高校的在校学生人数、扩招贡献、化债工作努力程度等因素分配,不与学校现有债务余额挂钩,避免“多贷多得、少贷少得”。市州财政安排的一般预算化债资金而获得的中央财政奖励,全部用于该市州高校化债。
(五)严格管理,构建机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严审批高校建设项目,严格控制高校建设标准,加强高校财务管理,规范高校贷款行为,建立健全高校财务风险控制长效机制。
三、做好高校化债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已经成立“湖南省高校化债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副省长郭开朗担任组长,省政府办公厅、财政厅、教育厅、发改委、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审计厅、湖南银监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统一领导和协调全省高校化债工作,化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各市州、高校要相应成立化债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把化解债务工作作为当前的重中之重,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化债工作圆满完成。
(二)清理锁定学校债务。对高校债务余额和现有资产情况进行逐校审计,锁定债务。各高校要准确提供各种数据和有关凭证。凡审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债务余额,一律予以剔除。债务基础数据审计锁定后,各高校要建立债务台帐,债务偿还后逐笔注销。
(三)制定化债工作方案。各市州要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统筹确定本地区高校化债总体工作方案;各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认真做好化债方案,明确化债工作的实施范围、化解期限、化债规模、资金来源等。化债方案经主管部门或市州政府审核加盖公章后(学校化债方案格式见附件),于
(四)筹集化债资金。2011-2012年,高校每年事业收入的15%作为化债资金。有老校区处置的高校要积极推进老校区资产处置工作,制定资产处置方案,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资产处置所得扣除国家规定的有关规费和必须上交国家的资金后,其余资金返还学校优先用于化债。对于债务负担较重、运转困难的省属高校,由学校提出申请并制定还款计划后,2011年由省财政利用国库库底资金垫付,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具体垫付额度根据学校债务风险程度、资金偿还能力逐校核定,垫付资金由学校在今后两年的预算内教育经费中分年扣还。学校在筹集化债资金时,不得举借新债、挤占专项资金,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运转。
(五)加强化债资金管理。化债专项资金在高校事业收入的15%偿还到位后,再进行拨付。对于银行贷款余额大于财政安排化债专项资金的高校,化债专项资金将直接拨付到贷款银行;对于银行贷款余额小于财政安排化债专项资金的高校,化债专项资金优先用于偿清银行贷款,结余的资金主要用于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资金使用情况报学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六)严格控制新增贷款。在减轻高校现有债务负担的基础上,加强财务管理,建立高校建设项目规划、银行贷款审批制度和高校债务情况动态监控机制,从严审批高校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新增贷款的产生,防止出现“化旧债、举新债”现象。各高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校银行贷款审批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1]8号)规定,每笔银行贷款都必须报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原则上近两年内高校不得新上建设项目。2012年以后的高校化债工作,由学校自行开展。今后几年,对高校化债工作实施后、债务余额未减少的学校,省财政除扣回该校化债专项资金外,还将减少或停止安排该校有关专项资金。
附件:××××学校化债工作方案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化债△ 意见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附件:
××××学校化债工作方案
(封面)
学校法人:(签字)
报送单位:(公章)
学校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送日期:
学校主管部门或市州政府审核意见: |
学校主管部门或市州政府(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化债工作方案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历史沿革(从1997年起)
2、学校发展变化情况
1998年9月与2010年9月数据对比,包括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数、校园占地面积、有产权的校舍面积、固定资产值、教职工人数(附表格)。由多所学校合并组建的学校,1998年数据分学校填列,所有数据必须与事业统计数据一致。
二、学校负债情况
1、学校银行贷款情况。
2、学校其他债务情况。
所有债务逐笔填写,附表格。
三、学校化债的目标及基本思路
1、化债范围
2、化债目标
3、化债资金筹措方案。
化债资金的筹措方案要具有可行性,特别是对上级财政奖补资金的预估数必须符合全省实际情况。
学校自筹资金占事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具体由学校自行确定。
资产处置所得及其他资金来源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闲置土地或多个校区的学校,应对土地等资产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明确是否可以处置,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资产处置方案。
四、配套措施
附表:1、学校基本情况比较表
2、学校债务余额情况表
3、学校化债资金筹措计划表
附表3:
学校化债资金筹措计划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合计 |
事业收入自筹资金 |
资产处置收入 |
其他资金 |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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