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公安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007/2009-00989 文号:湘公通[2009]38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09-07001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4-04-24 签署日期:2009-02-19 登记日期:2009-03-20 所属机构:省公安厅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09-02-19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HNPR-2009-07001

 

 

关于公布公安行政审批项目

清理结果的通知

湘公通[2009]38

 

各市、州公安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厅组织对 2004年行政审批改革保留的公安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再次进行了全面清理。20081216,《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34号),对我厅的清理结果予以确认,决定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核发、户口迁移审批等14项公安行政审批项目(详见附件一)予以取消,对麻黄素运输许可和第一类、第二类易毒化学品运输许可予以调整(详见附件二),对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等55 公安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详见附件三),以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暂住证核发等5项公安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详见附件四)以予保留。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安行政审批工作,省厅2007年下发的《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安厅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通知》(湘公警发[2007]41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县级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通知》(湘公通[2007]147号)中所列属于此次明令取消的项目,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以备案、核准、验收等名义变相审批。要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增加审批工作透明度,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切实把公安行政审批以及审批后的监管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和制度化的轨道,逐步建立起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公安行政审批管理制度。

附件一:依据省人民政府第235号令取消的公安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项)

附件二:依据省人民政府第235号令调整的公安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项)

附件三:依据省人民政府第235号令保留的公安行政许可项目目录(55项)

附件四:依据湘政办发【200834号通知保留的公安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5项)

 

 

 

湖南省公安厅

                二OO九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一:

依据省人民政府第235号令

取消的公安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备注

11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核发

省公安厅

 

12

临时存放爆破器材审批

省公安厅

 

13

爆破器材保管员作业证核发

省公安厅

 

14

爆破器材押运员作业证核发

省公安厅

 

15

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安全员作业证核发

省公安厅

 

16

外国人出入境许可

省公安厅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

 

17

外国人居留证核发

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18

外国人长期居留或永久居留许可

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19

外国人旅行证核发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20

华侨回国定居证核发

省公安厅

 

21

外国人准迁证核发

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22

户口迁移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23

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

市州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24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核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附件二:

依据省人民政府第235号令

调整的公安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设立依据

合并后项目名称

备注

4

麻黄素运输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

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5

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

 


附件三:

依据省人民政府第235号令

保留的公安行政许可项目目录(55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立依据

备注

21

公务用枪持枪许可

省公安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22

设立营业性射击场审批

省公安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23

民用枪支持枪许可

省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24

配售民用枪支企业许可

省公安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25

枪支运输许可证核发

省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26

入境枪支携运许可

省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27

集会游行示威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28

城市养犬审批

市州、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104日国务院批准,l991126日卫生部发布)

 

 

29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证核发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

 

30

爆破作业审批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

公安部正在制定《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待该办法出台后,按办法规定执行。

3l

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

省公安厅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412)

 

32

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

 

33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

 

34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

 

35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

 

36

邮政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412)

 

37

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认定和技术防范工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

省公安厅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412)

 

38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412)

 

39

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

省公安厅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412)

 

40

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

 

41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66)

公安部正在制定《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待该办法出台后,按办法规定执行。

42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核发

省公安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

公安部正在制定《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待该办法出台后,按办法规定执行。

43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及准购证核发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

 

44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66)

公安部正在制定《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待该办法出台

后,按办法规定执行。

45

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审批

省公安厅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

 

46

普通护照核发或变更、加注

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47

出入境通行证核发

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48

往来港澳通行证核发及签注

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l23日经国务院批准, 19861225日公安部发布)

 

49

内地公民前往港澳定居通行证核发

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l23日经国务院批准,l986l225日公安部发布)

 

50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签发及签注

省公安厅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

 

51

台湾居民定居证核发

市、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

 

52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核发及签注

省公安厅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

 

53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412)

 

54

机动车登记、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5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6

非机动车登记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7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8

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施工许可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9

机动车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通行许可

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60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44)

 

61

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

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412)

 

62

船员及其随行家属登陆住宿许可

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国务院令第182)

 

63

上下外轮人员许可

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国务院令第182)

 

64

搭靠外轮许可

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国务院令第182)

 

65

外国人过境离开机场停留许可

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123日经国务院批准,1986l227日公安部、外交部发布;l99471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4715日公安部、外交部发布)

 

66

临时入境许可

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

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412)

 

67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公安消防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8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消防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9

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消防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70

设立专职消防队许可

公安消防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71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省公安厅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45)

 

72

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市、县级人民政

府公安机关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45)

 

73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和消防安全审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

 

74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

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47)

 

75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审批

省公安厅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

 

附件四:

依据湘政办发【200834号通知

保留的公安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5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备注

10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

省公安厅

 

11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12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13

开办保安服务企业审批

省公安厅

 

14

暂住证核发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信息来源:省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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