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长株潭公共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017/2016-01920 文号:湘交运输〔2016〕8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6-17001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21-01-29 签署日期:2016-01-29 登记日期:2016-01-29 所属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所属主题:工业、交通 发文日期:2016-01-29 公开责任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HNPR-2016-17001

 

 

 

 

 

湘交运输〔20168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长株潭公共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

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长沙、株洲、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改进提升交通运输服务的若干指导意见》(交运发2013514)和《长株潭综合交通一体化实施方案》,实现长沙、株洲和湘潭三市公共交通卡互联互通,规范三市公共交通一卡通运营服务管理,现印发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615

 

长株潭公共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

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长沙、株洲和湘潭三市公共交通卡互联互通的目标,规范长株潭三市公共交通一卡通运营服务管理,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出行,促进公交一卡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改进提升交通运输服务的若干指导意见》(交运发[2013]514)和《长株潭综合交通一体化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长沙、株洲、湘潭三市行政区域内的公交、地铁、出租车等公共交通领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长株潭公共交通一卡通是指实现在长沙、株洲、湘潭三市行政区域内的公交、地铁、出租车等公共交通领域电子支付的一卡通行。

本办法所称长株潭公共交通一卡通运营主体(以下简称“一卡通运营主体”),是指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在地方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领域内提供公交一卡通服务,并提供结算服务的运营主体。

第四条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长株潭公交一卡通试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总体推进和协调;制定统一的公共交通卡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在省交通运输厅数据中心建设全省异地刷卡交易和挂失卡数据交换平台。

第五条      长株潭三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要求,负责本市一卡通项目的建设和协调,并监督本市一卡通系统的运营管理。

第六条      长株潭三市一卡通运营主体负责本市区域的软硬件系统升级改造和运行维护,负责区域内统一的发卡管理、交易结算、运营管理,同时承担统一消费密钥管理、跨市票款清分与结算、数据集中管理与交换、统一银行服务等功能。

第七条      长株潭三市的公交企业等业务运营商,应保障其所经营的场地、公共交通工具和设施配置符合标准规范,负责各自终端系统的升级改造和运行维护,能满足长株潭公交一卡通的使用要求。

第二章    互联互通原则

第八条      互联互通仅为消费互通,长株潭三市所发行的卡片充值功能仍由卡片发行机构自行处理。

第九条      长株潭三市需要互通的卡种需事先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备案,待批复后方能加入到三市公交卡互联互通。

第十条      公交一卡通密钥暂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的密钥体系,待交通运输部标准的密钥体系正式发布后,执行交通运输部标准的密钥体系。

第十一条           长株潭三市公交卡的互联互通包含储值卡(不记名)和实名卡(记名)。长株潭三市已发行的M1卡不支持异地互通,市民根据自己的异地互通需求选择换卡,换卡免收手续费和工本费。M1卡仍可在本地刷卡使用。

第十二条           异地刷卡暂不享受刷卡当地的优惠折扣,票价为全价。老年卡、爱心卡(残疾人卡等)异地刷卡仍享受刷卡当地免费乘车的政策。

第十三条           异地刷卡清分拆账采用城市间“两两清分”模式,即城市间互相签订清分拆账协议,暂不收取异地刷卡清分手续费。长株潭三市异地清分交易和挂失卡等数据统一在省交通运输厅数据中心交换。

第三章    卡发行管理

第十四条           201611起,长株潭三市一卡通运营主体停止发行M1卡,依照国家标准发行CPU卡。在本市经营和发行公交卡,不得超出其行政区域范围发行、销售公交卡。

第十五条           长株潭三市一卡通运营主体采购的IC卡,卡片型号、芯片型号、COS名称及版本号,必须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IC卡应用服务中心公布的《已通过检测的企业及其产品名单(卡片类)》范围内。

第十六条           因长株潭三市公交卡互通,暂统一采用住建部标准的密钥规范体系,三市一卡通运营主体需按照规范要求对各自密钥体系进行系统升级,保证三市的消费密钥体系一致。

第四章    终端设备管理

第十七条           长株潭三市一卡通运营主体采购的消费终端,终端产品型号及名称,必须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IC卡应用服务中心公布的《已通过检测的企业及产品 (终端类)》范围内。

第十八条           新购置的终端设备需预留以后兼容交通运输部标准的密钥卡槽。

第十九条           长株潭三市一卡通运营主体应对现有的常规公共交通、出租车公交卡刷卡终端系统进行升级或者改造,包括充值机、车载机、数据采集器等,使之兼容CPU卡。

第二十条           车载刷卡终端POS机具备GPRS/CDMA通信模块,支持消费数据和挂失卡名单实施传输功能,新购置的刷卡终端记录挂失卡名单的容量在20000条以上。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长株潭公交一卡通资金管理主要包括发行资金管理、充值资金管理、消费交易资金管理和跨区域消费交易资金管理等四个方面。长株潭三市一卡通运营主体在卡发行、充值服务和消费服务时,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十二条 长株潭三市一卡通运营主体开立并管理各自的备付金银行账户,存放本辖区内公交卡发行押金和公交卡初始化时预充值的充值金,并进行专户管理,不得挪用。

第二十三条 长株潭三市一卡通运营主体,负责本辖区内公交卡发行产生的账户管理费、技术服务费等相关费用,负责其所发行的公交卡的售后服务工作,包括故障卡更换、押金退卡等。

第二十四条 长株潭三市一卡通运营主体,必须严格执行“充值金与电子货币1:1等价充值”原则执行,积分兑换、虚拟货币充值、特色卡优惠等地方特色的返利服务必须折算成与充值额等价的货币,以现金形式进行充值。

第二十五条 长株潭三市一卡通运营主体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充值交易数据结算,暂不可以跨区域充值。

第二十六条 长株潭三市一卡通运营主体之间需定期对账,核对异地刷卡交易数据和资金结算数据,出现数据差异或异常的情况下,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由其双方共同核查原因,并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长株潭三市一卡通运营主体每天需上传跨区域消费交易数据到省交通运输厅数据中心,并下载与本市有关的异地刷卡交易数据。挂失卡数据需实时上传和下载。

第二十八条 长株潭三市之间的异地消费交易资金原则上采用日终轧差、净额结算的方式,资金通过备付金银行账户进行结算。按城市间“两两清分”的原则,有关异地交易清分,挂失卡数据交换,及争议解决办法等有关事项,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长株潭三市一卡通运营主体之间签订协议自行约定。拆账周期原则上不应超过一个月,挂失卡生效窗口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第二十九条 长株潭三市一卡通运营主体由各自的客服平台受理客户充值/消费失败投诉。客户充值/消费失败投诉暂不可以跨区域受理,客户只能在公交卡归属地进行投诉,由公交卡归属地的一卡通运营主体受理。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条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和协调长株潭三市公交一卡通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运输处、科教处、科技信息中心等)、长株潭三市交通运输局及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以定期会议、会签等形式审定和发布一卡通工作中跨部门协调的重大工作和相关政策。

第三十一条 长株潭三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将公交一卡通建设和运营所需资金纳入年度公共财政体系,结合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补贴政策,对公交一卡通公益性业务内容、因执行指令性任务造成的政策性亏损及一卡通项目技术改造予以必要的补贴。

第三十二条 长株潭三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公交一卡通互联互通的绩效考评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绩效考评结果,并将该绩效考核纳入城市公交发展绩效评价工作中。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长株潭三市公交一卡通运营主体若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三十四条 公交一卡通是一项涉及全省众多交通运输领域的民生工程,需要在全省公交一卡通长远目标的指导下,统筹规划、科学设计、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分步实施。同时要围绕长远目标,预留扩展功能,使一卡通系统能够方便的扩展到新的应用领域,并将新的应用领域集成到系统平台框架中去。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6年1月13

信息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絓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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