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08-25001
湖南省人口计生委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湘人口发〔2008〕24号
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有利于实现富民强省战略目标的良好政策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人口计生委对本委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关于印发〈湖南省计生委关于计生合同保证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等1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1)。
二、《对武冈市政府关于违反湖南省人民政府第35号令第十七条规定可否进行处罚请示的回复意见》等37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见附件2)。
三、《关于进一步做好入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通知》等43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2)。
四、《关于被拐卖妇女获救后有关生育问题的复函》等9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予以重新公布。
以上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执行省人口计生委的决定,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但规范性文件中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各市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省人口计生委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
1.省人口计生委决定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省人口计生委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省人口计生委决定宣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省人口计生委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人口计生 规范性文件 公告
抄送:省政府法制办 |
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2008年11月10日印发 |
附件1
省人口计生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制定机关 | 文号 | 文 件 标 题 |
1 | 省计生委 | 湘计生政发〔2001〕1 | 关于印发《湖南省计生委关于计生合同保证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
2 | 省计生委 | 湘计生发〔2002〕42 | 关于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合同保证金管理的意见 |
3 | 省计生委 | 湘计生发〔2003〕14 | 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情况报表统计口径》的通知 |
4 | 省计生委 | 湘计生发〔2003〕41 | 关于调整《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报表统计口径》的通知 |
5 | 省计生委 办公室 | 湘计生办发〔2003〕38 | 关于印发《省计生委关于跨地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
6 | 省人口计生委 | 湘人口函〔2004〕62 | 关于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修正版) |
7 | 省人口计生委 办公室 | 湘人口办发〔2005〕33 | 关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 |
8 | 省人口计生委 办公室 | 湘人口办发〔2006〕7 | 关于印发《湖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细则》说明的通知 |
9 | 省人口计生委 办公室 | 湘人口办发〔2007〕24 | 关于加快建立湘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区域协作机制的通知 |
10 | 省人口计生委 办公室 | 湘人口办明电〔2007〕15 | 关于全面开展流动人口清理和信息采集活动的通知 |
11 | 省人口计生委 | 湘人口函〔2008〕6 | 关于一方再婚前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收养子女的再婚夫妻能否再生育子女问题的批复 |
附件2
省人口计生委决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序号 | 制定机关 | 文号 | 文 件 标 题 |
1 | 省计生委 | 湘计生函 〔1994〕11 | 对武冈市政府关于违反湖南省人民政府第35号令第十七条规定可否进行处罚请示的回复意见 |
2 | 省计生委 | 湘计生政函〔1995〕5 | 关于对为计划外怀孕的育龄妇女在引产前进行催产造成计划外生育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
3 | 省计生委 | 湘计生政函〔1997〕1 | 关于为计划外生育者接生是否应按照《条例》第46条、省政府第35号令第25条规定处罚的复函 |
4 | 省计生委 | 湘计生政函〔1997〕7 | 关于乡水利管理员不能适用农民生育政策的复函 |
5 | 省计生委 | 湘计生政函〔1997〕11 | 关于供销社等企事业单位农民合同工不能适用农民生育政策的复函 |
6 | 省计生委 | 湘计生政函〔1998〕1 | 关于对下岗职工如何计征计划外生育费的复函 |
7 | 省计生委 | 湘计生政函〔1998〕2 | 关于能否批准陈(A)**、李**夫妇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复函 |
8 | 省计生委 | 湘计生政函〔1998〕4 | 关于肖**夫妇征收计划外生育费是否可加收利息的问题的复函 |
9 | 省计生委 | 湘计生政函〔1998〕5 | 关于户口“非转农”后能否适用农民生育政策的复函 |
10 | 省计生委 | 湘计生政函〔1998〕6 | 关于王**、陈**夫妇能否再生育的复函 |
11 | 省计生委 | 湘计生政函〔1998〕7 | 关于如何正确适用《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四)项规定的复函 |
12 | 省计生委 | 湘计生政函〔1999〕1 | 关于农业户口的企业事业单位合同工适用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生育政策的复函 |
13 | 省计生委 | 湘计生政函〔1999〕3 | 关于国营农(林、牧、渔)场职工如何适用《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二孩生育条例规定的批复 |
14 | 省计生委 | 湘计生政函〔1999〕11 | 关于未达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者能否按超生给予行政处分的批复 |
15 | 省计生委 | 湘计生政函〔2000〕2 | 关于如何适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复函 |
16 | 省计生委 | 湘计生政函〔2000〕4 | 关于二孩生育中有关生育间隔和生育妇女年龄问题的复函 |
17 | 省计生委 | 湘计生政函〔2000〕7 | 关于伍**、彭**夫妇能否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复函 |
18 | 省计生委 | 湘计生政函〔2000〕8 | 关于傅A、马**夫妇能否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复函 |
19 | 省计生委 | 湘计生政发〔2001〕4 | 关于印发《湖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执法有关程序与制度》的通知 |
20 | 省计生委 | 湘计生政发〔2001〕5 | 关于印发《湖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 |
21 | 省计生委 | 湘计生政函〔2001〕1 | 关于王A、王B夫妇能否生育二孩的复函 |
22 | 省计生委 | 湘计生发 〔2002〕61 | 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应用解释》的通知 |
23 | 省计生委 | 湘计生函 〔2002〕6 | 关于对杜志明、周元仙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计征技术问题的批复 |
24 | 省计生委 | 湘计生函 〔2002〕74 | 关于“怀化市计生委关于符玉荣、江丹非婚生育计外二孩社会抚养费征收及行政处分的请示”的复函 |
25 | 省计生委 | 湘计生函 〔2002〕77 | 关于建筑行业单位职工承包基建工程如何计征社会抚养费的批复 |
26 | 省计生委 | 湘计生发 〔2003〕16 | 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适用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
27 | 省计生委 | 湘计生函 〔2003〕28 | 关于《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如何适用问题的批复 |
28 | 省计生委 | 湘计生函 〔2003〕48 | 关于对祁东县监察局所请示问题的批复 |
29 | 省计生委 | 湘计生函 〔2003〕59 | 关于陈春晖夫妇生育二孩问题的批复 |
30 | 省人口 计生委 | 湘人口发 〔2004〕12 | 关于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程序及配套制度和文书的通知 |
31 | 省人口 计生委 | 湘人口函 〔2004〕3 | 关于个体诊所助理医师为已作终止妊娠手术的计外孕妇催生是否属于非法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的批复 |
32 | 省人口 计生委 | 湘人口函 〔2004〕50 | 关于农村土地征用后分配土地补偿费时独生子女家庭能否增加一个份额的批复 |
33 | 省人口 计生委 | 湘人口函 〔2004〕65 | 关于某领导干部非婚生育子女问题的批复 |
34 | 省人口 计生委 | 湘人口发 〔2006〕28 | 关于印发《省人口计生委执法职权分解制度》的通知 |
35 | 省人口 计生委 省财政厅 | 湘人口发 〔2006〕33 | 关于印发《湖南省部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方案(试行)》的通知 |
36 | 省人口 计生委 | 湘人口发 〔2007〕27 | 关于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
37 | 省人口 计生委 | 湘人口发〔2007〕29 | 关于印发《湖南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 |
附件3
省人口计生委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制定机关 | 文号 | 文 件 标 题 |
1 | 省人口 计生委 | 湘人口发〔2004〕13 | 关于进一步做好入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通知 |
2 | 省人口 计生委 | 湘人口函〔2004〕34 | 关于能否批准曾宪军、黄慧夫妇再生育问题的批复 |
3 | 省人口 计生委 | 湘人口函〔2004〕49 | 关于违反规定生育子女者能否参与职称评定问题的批复 |
4 | 省人口 计生委 | 湘人口函〔2004〕51 | 关于离退休的国家公务员或者职工违法生育子女后能否给予开除公职或者辞退处分及相关问题的批复 |
5 | 省人口 计生委 | 湘人口函〔2004〕61 | 关于高隆国夫妇是否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的批复 |
6 | 省人口 计生委 | 湘人口函〔2004〕63 | 关于罗小明、李桂英夫妇可否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批复 |
7 | 省人口 计生委 | 湘人口发〔2005〕7 | 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 |
8 | 省人口 计生委 | 湘人口发〔2005〕15 | 关于印发《湖南省举报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及相关案件奖励办法》的通知 |
9 | 省人口计生委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湘人口发〔2005〕17 | 关于印发《湖南省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等具有胎儿性别鉴定功能的设备和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
10 | 省人口 计生委 省卫生厅 | 湘人口发〔2005〕20 | 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与妇幼保健管理的通知 |
11 | 省人口计生委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湘人口发〔2005〕29 | 关于印发《湖南省防治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有关管理制度和程序》的通知 |
12 | 省人口 计生委 省财政厅 | 湘人口发〔2005〕31 | 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13 | 省人口 计生委 | 湘人口发〔2005〕36 | 关于印发《湖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
14 | 省人口 计生委 | 湘人口发明电〔2005〕2 | 关于规范《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 |
15 | 省人口 计生委 | 湘人口发〔2006〕10 | 关于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建立好完善工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 通知 |
16 | 省人口 计生委 | 湘人口发〔2006〕13 | 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补充规定》的通知 |
17 | 省人口 计生委 | 湘人口发〔2006〕20 | 关于学习贯彻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和检查考评工作纪律的通知 |
18 | 省人口计生委省卫生厅省 食品药品 监管局 | 湘人口发〔2006〕23 | 关于切实做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别偏高问题工作的通知 |
19 | 省人口 计生委 | 湘人口发〔2006〕34 | 关于学习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入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通知 |
20 | 省人口 计生委 | 湘人口函〔2006〕35 | 关于对正式招工但未将户口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的人员能否正式适用农村居民法定再生育条件的批复 |
21 | 省人口 计生委 | 湘人口函〔2006〕36 | 关于对涟源市安平镇刘祥飞、刘春迪夫妇违法多胎次生育如何处理的批复 |
22 | 省人口计生委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 监管局 | 湘人口函〔2006〕49 | 关于对湘人口发〔2006〕23号文件有关内容进行修订的通知 |
23 | 省人口 计生委 | 湘人口函〔2006〕65 | 关于能否批准刘红辉、薛电夫妇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批复 |
24 | 省人口 计生委 | 湘人口函〔2006〕67 | 关于祁阳县内下临场所辖四个村能否享受《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少数民族地区再生育条件规定的批复 |
25 | 省人口 计生委 | 湘人口发〔2007〕6 | 转发《关于切实加强流动人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26 | 省人口 计生委 | 湘人口发〔2007〕10 | 关于印发《湖南省育龄妇女信息系统(HNWIS)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27 | 省人口 计生委 | 湘人口发〔2007〕30 | 湖南省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统计口径 |
28 | 省委组织部省人口计生委省监察厅省文化厅省人事厅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联省 工商联 | 湘人口发〔2007〕31 | 转发《中组部人口计生委监察部等八部委关于加强人口计生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
29 | 省人口 计生委 | 湘人口发〔2007〕32 | 关于印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对〈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的应用解释》的通知 |
30 | 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 | 湘人口发〔2007〕34 | 关于印发《湖南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31 | 省人口 计生委 | 湘人口发〔2007〕37 | 关于统筹解决农村人口问题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议的意见 |
32 | 省人口 计生委 | 湘人口函〔2007〕65 | 关于对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人员不得列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有关问题的批复 |
33 | 省人口 计生委 | 湘人口函〔2007〕72 | 关于梁国成1992年7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批复 |
34 | 省人口计生委 | 湘人口函〔2007〕85 | 关于跨省婚姻如何适用生育政策问题的批复 |
35 | 省人口 计生委 | 湘人口函〔2007〕86 | 关于如何核定李小琼实际收入问题的批复 |
36 | 省人口 计生委 | 湘人口明电〔2007〕4 | 关于调整生育证婚育证办理秩序的通知 |
37 | 省人口 计生委 | 湘人口发〔2008〕7 | 关于印发《湖南省计划生育实名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
38 | 省人口 计生委 | 湘人口发〔2008〕8 | 关于印发《湖南省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公务员回避暂行办法》、《收取(退还)终止妊娠保证金和征收社会抚养费程序》、《再生育证审批、延期程序》和相关法律文书的通知 |
39 | 省人口 计生委 | 湘人口发〔2008〕17 | 关于印发《湖南省阳光计生行动方案》和《湖南省2008年人口计生双评活动》的通知 |
40 | 省人口 计生委 | 湘人口函〔2008〕5 | 关于对再生育政策适用有关问题的批复 |
41 | 省人口 计生委 | 湘人口函〔2008〕57 | 关于聂如利夫妇能否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批复 |
42 | 省人口 计生委 | 湘人口函〔2008〕59 | 关于撤销湘人口函〔2008〕6号批复的决定 |
43 | 省人口 计生委 | 湘人口函〔2008〕69 | 关于彭建华招工前超生子女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
附件4
省人口计生委决定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制定机关 | 文号 | 文 件 标 题 | |
1 | 省计生委 | 湘计生政函〔2000〕5 | 关于被拐卖妇女获救后有关生育问题的复函 | |
2 | 省计生委 | 湘计生发〔2002〕51 | 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 |
3 | 省计生委 | 湘计生函〔2002〕51 | 关于“保胎结扎”应定性为施行假节育手术的批复 | |
4 | 省计生委 | 湘计生发〔2003〕11 | 关于张家界武陵源地区核心景区及周边地区居民能否适用《条例》关于农村居民再生育条件规定的批复 | |
5 | 省计生委 省卫生厅 | 湘计生发〔2003〕18 | 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 | |
6 | 省人口 计生委 | 湘人口发〔2004〕33 | 关于印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财产性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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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省人口 计生委 | 湘人口发 〔2004〕34 | 关于印发《湖南省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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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省人口 计生委 | 湘人口发〔2005〕2 | 关于印发《湖南省计划生育药具专项经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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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省人口 计生委 | 湘人口发〔2006〕14 | 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年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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