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2016-01911 文号:湘建价〔2016〕160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6-16016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21-09-18 签署日期:2016-09-06 登记日期:2016-09-14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日期:2016-09-18 公开责任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湘建价〔2016160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2016134号)规定,现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4113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规定><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72号)相关规定调整补充如下

一、鉴于劳保基金取消等政策调整,湘建价2014113号、湘建价201672号文件所附的工程计价表格、工程费用标准全部作废,统一调整为本通知所附《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

二、对湘建价201672号文件附件2《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进行调整补充:

1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材料如为现场拌合,则按对应的材料分别除税。

2园林苗木综合税率按12.76%除税。

3其他未列明分类的材料及设备综合税率由按6%调整为按16.93%除税。税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为不超过清单项目总造价的30%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施行,与湘建价2016134号文件配套执行。

 

附件: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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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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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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