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各测绘资质单位:
为了提高测绘单位的成果质量和管理水平,鼓励测绘单位争创优秀测绘工程,促进测绘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保障服务,依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现将《湖南省测绘质量管理考核办法》、《湖南省测绘成果资料档案及保密工作考核办法》、《湖南省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一О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湖南省测绘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测绘质量管理体系,提高测绘成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测绘局《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本省测绘资质单位测绘质量管理的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测绘质量管理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对甲、乙级资质单位的测绘质量管理进行考核。
市州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丙、丁级资质单位的测绘质量管理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省国土资源厅。
第四条 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测绘质量管理考核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制定(见附件2、3),标准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体系运行、岗位职责、质量管理和质量业绩等内容。
第六条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测绘单位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对测绘单位测绘质量管理考核,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不得少于2次。
第七条 考核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履行保密职责,保守被考核单位技术和商业秘密。现场考核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填写《湖南省测绘质量管理考核表》(见附件1),由考核人员和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存档备查。
第八条 考核满分为100分,70分(含)以上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考核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发给合格证书,作为测绘资质单位年度注册的必备资料;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三个月后组织重新考核。
第九条 被考核单位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在测绘资质年度注册中依法予以缓期注册、核减业务范围、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注销测绘资质证书。
第十条 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宜向社会公布的,应当将有关测绘质量问题、处理结果通报相关主管部门、有关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第十一条 考核中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或者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湖南省测绘质量管理考核表
基本情况 | 单 位 | 法人 代表 | ||
地 址 | 邮编 | |||
主管部门 | 分管 领导 | |||
资质等级 和证号 | 联系人 及电话 | |||
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名 | ||||
考核人员签名 | ||||
考核总分 | ||||
考核结论 | ||||
考核部门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甲、乙级资质单位质量管理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考核 评分 |
体系建立 (10分) | 建立测绘资质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 5 | |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能得到有效更新与完善 | 5 | ||
体系运行 (20分) | 有合同评审、技术设计审批、质量管理等方面记录,按项目、合同、设计要求组织测绘生产 | 5 | |
质量管理体系能够覆盖测绘资质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 | 3 | ||
有独立的质量检验机构 | 4 | ||
质量检验人员:甲级不少于5人,乙级不少于2人 | 4 | ||
实行过程检查、最终检查制度 | 4 | ||
岗位职责 (15分) | 有一名领导分管测绘质量工作,并建立领导岗位责任制 | 2 | |
明确测绘质量检验机构、负责人、检验人员的职责,并有效履行 | 4 | ||
全员开展质量专题教育,质量检验人员经单位质检培训,持证上岗 | 4 | ||
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从业人员,须通过测绘职业技能鉴定 | 5 | ||
质量管理 (30分) | 制定了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有效实施,记录完备 | 5 | |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测绘技术文件、规范、图式 | 5 | ||
测绘项目先设计后施测 | 5 | ||
所使用的仪器器具经法定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 5 | ||
项目中坐标系统选用正确 | 5 | ||
主动征求用户意见,为用户搞好服务,无用户投诉 | 5 | ||
质量业绩 (25分) | 二年内甲级不少于二项(乙级不少于一项)委托授权的专门质检机构检验,质量均合格 | 10 | |
三年内甲级有二项(乙级一项),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优秀测绘工程奖 | 10 | ||
经国家、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批合格 | 5 | ||
总 分 | 100 |
附件3
丙、丁级资质单位质量管理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考核 评分 |
体系建立 (10分) | 建立与测绘资质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 5 | |
质量管理体系适用、有效 | 5 | ||
体系运行 (25分) | 按合同、设计等有关要求组织生产 | 5 | |
制度覆盖测绘资质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 | 5 | ||
有测绘质量技术负责人 | 5 | ||
配备1人以上专职质检人员(丁级可兼职) | 5 | ||
实行过程检查、最终检查制度 | 5 | ||
岗位职责 (15分) | 有一名领导分管测绘质量工作,有岗位责任制 | 5 | |
明确质量负责人和检验人员的职责 | 5 | ||
开展质量专题培训 | 5 | ||
质量管理 (30分) | 制定了质量管理制度,有效实施,记录完备 | 5 | |
生产人员参加相关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 5 | ||
所使用的仪器器具经法定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 5 | ||
质检人员均经过质检培训,持证上岗 | 5 | ||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技术规定、遵守先设计后施测的原则 | 5 | ||
主动征求用户意见,做好服务工作 | 5 | ||
质量业绩 (20分) | 在省质量监督抽查、委托授权的专门质检机构检验或者市州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定中,质量合格 | 15 | |
获得测绘质量奖励 | 5 | ||
总 分 | 100 |
湖南省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
及保密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测绘局《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本省测绘资质单位的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的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对甲、乙级资质单位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进行考核。
市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对辖区内丙、丁级资质单位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省国土资源厅。
第四条 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的考核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制定(见附件2),标准包括管理工作、制度建设、业务建设和保密措施等内容。
第六条 对测绘单位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的考核,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不得少于2次。
第七条 测绘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做好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
第八条 考核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现场考核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填写《湖南省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考核表》(见附件1),由考核人员和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名,存档备查。
第九条 考核满分为100分,70分(含)以上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考核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发给合格证书,作为测绘资质单位年度注册的必备资料;对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三个月后组织重新考核。
第十条 被考核单位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在测绘资质年度注册中依法予以缓期注册、核减业务范围、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注销测绘资质证书。
第十一条 考核中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或者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湖南省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考核表
基 本 情 况 | 单 位 | 法人代表 | |||||||
地 址 | 邮编 | ||||||||
档案分管领导 | 保密分管领导 | ||||||||
档案管理人员 | 保密管理人员 | ||||||||
资质等级和证号 | 联系人 | 电话 | |||||||
考核人员 签 名 | |||||||||
被考核单位 负责人签名 | |||||||||
考核总分 | |||||||||
考核结论 | |||||||||
考核部门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与考核内容 | 评分细则 | 分值 | 考核得分 | |
管理工作30 | (一)管理措施12分 | (1)《档案法》、《保密法》在本单位得到了贯彻,全体员工有较强的保密意识 | 2分 | |
(2)明确领导分管、综合部门专人主管、建立领导岗位责任制 | 2分 | |||
(3)本单位对测绘资料档案工作有计划、有要求、有检查 | 2分 | |||
(4)确定本单位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明确岗位职责,设置安全可靠的保密防护措施 | 2分 | |||
(5)与涉密人员签署保密责任书 | 2分 | |||
(6)对单位职工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定期开展保密检查 | 2分 | |||
(二)机构6分 | (1)建立相应机构负责测绘资料档案管理 | 2分 | ||
(2)各种测绘资料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 2分 | |||
(3)实现测绘资料档案工作管理网络化,加强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 2分 | |||
(三)人员12分 | (1)人员配备要适应工作的需要,甲、乙级单位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 | 4分 | ||
(2)核心涉密人员应当持有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培训证书 | 4分 | |||
(3)档案管理人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档案业务熟练 | 4分 | |||
制度建设20 | (一)规章制度10 | (1)建立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 2分 | |
(2)建立测绘成果资料归档和测绘成果资料移交制度 | 3分 | |||
(3)建立库房管理、借阅登记、保密资料监督销毁、保密成果复制以及测绘成果汇交等制度 | 5分 | |||
(二)控制措施10 | (1)工程项目验收、科研成果鉴定前,档案人员对报送的材料应进行审核把关 | 4分 | ||
(2)档案人员参加重要仪器设备开箱、技术软件启封,对随机文件验收并及时登记归档 | 3分 | |||
(3)对外出开会或出境技术考察等活动中形成的材料归档,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 3分 | |||
业务建设30 | (一)库房要求15 | (1)甲、乙级单位有测绘资料档案专用库房,丙、丁级单位有测绘资料档案存放专柜 | 5分 | |
(2)全部测绘资料档案均有柜架存放,数字产品有防磁柜,甲级单位铁质资料柜4组以上,乙级单位2组以上 | 5分 | |||
(3)库房有防盗、防火、防雷、防尘、防鼠、防磁等设施 | 5分 | |||
(二)归档和服务15 | (1)项目完成6个月内测绘文件资料整理归档 | 4分 | ||
(2)制定科学的测绘资料档案分类编号方案 | 3分 | |||
(3)完成的测绘项目按规定汇交成果目录或者副本 | 4分 | |||
(4)及时上报各类综合统计报表 | 4分 | |||
保密措施20 | 保密措施20 | (1)有涉密计算机防病毒措施 | 2分 | |
(2)涉密生产的局域网有保密监控软件并专人负责管理 | 3分 | |||
(3)涉密计算机采取身份认证机制 | 3分 | |||
(4)对涉密计算机的访问、数据保护、保密监控有技术措施 | 3分 | |||
(5)涉密存储硬盘及其它介质更换、报废经批准并登记、封存或者销毁 | 2分 | |||
(6)涉密数据笔记本电脑或移动存贮介质确需带离单位按规定书面报告并批准 | 2分 | |||
(7)定期对涉密数据检查、整理、恢复测试并作记录 | 2分 | |||
(8)向外单位提供涉密数据,按规定标明密级,与使用方签订保密协议 | 3分 | |||
总分 | 100 |
湖南省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测绘工程项目的科学管理,提高测绘工程的成果质量和科技含量,鼓励测绘单位争创优秀测绘工程,根据国家测绘局《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省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的组织管理工作,委托省测绘学会组成省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委员会负责具体评选工作。
第三条 评选省优秀测绘工程奖,坚持合法、科学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省优秀测绘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设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一般不得超过申报项目总数的75%,其中一等奖不超过评奖项目的15%,二等奖不超过评奖项目的25%。获奖人员按获奖项目参与人员在申报表中的排名顺序确定,一等奖不超过9人,二等奖不超过7人,三等奖不超过5人。
第五条 省优秀测绘工程奖的项目范围包括: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等。
第六条 申报省优秀测绘工程奖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测绘资质单位依法依规完成的测绘工程项目;
(二)项目符合《测绘资质证书》的业务范围;
(三)项目执行国家、省有关测绘技术标准、规范;
(四)项目须在近三个自然年度内(含申报年份)完成,其成果已经提供用户使用并且无质量投诉;
(五)项目产值应在20万元(房产测绘、地图编制项目产值10万元)以上,具有一定的科技含量和较好的社会效益;
(六)测绘工程项目已经省级以上测绘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样本质量评分达到80分以上,且样本中没有不合格品,或者已经通过其主管部门或者甲方单位组织的验收或专家评审,有定性、定量的验收报告或评审报告。
第七条 涉密的测绘工程项目参加评选,必须经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地图编制项目应经地图审查机构审查。
第八条 申报省优秀测绘工程奖的项目,无论获奖与否,均不得重复申报。
第九条 省优秀测绘工程一等奖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申报条件,项目产值不低于80万元(房产测绘、地图编制项目产值不低于40万元);
(二)设计科学,技术路线先进,工艺流程经济合理,具有技术创新,管理科学务实,工期与成本控制合理,工程文档规范完整;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控制措施有效,过程检
查和最终检查总体评价好,成果100%达到优良,经省级以上质检机构检验,样本质量评分达到90分以上,且无A类、B类缺陷;
(四)实现工程预期目标,生产效率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第十条 省优秀测绘工程二等奖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申报条件,项目产值不低于40万元(房产测绘、地图编制项目产值不低于20万元);
(二)设计指标科学,技术路线较先进,工艺流程经济合理,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点,管理制度落实,工期与成本控制合理,工程文档规范完整;
(三)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有专门的质量控制措施,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总体评价较好,成果95%以上达到优良,经省级以上质检机构检验,样本质量评分达到85分以上,且无A类缺陷;
(四)实现工程预期目标,生产效率较高,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 省优秀测绘工程三等奖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申报条件,项目产值不低于20万元(房产测绘、地图编制项目产值不低于10万元);
(二)设计合理,技术路线正确,工艺流程符合实际要求,管理制度落实,工期与成本控制合理,工程文档规范完整;
(三)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有专门的质量控制措施,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总体评价较好,成果90%以上达到优良,经省级以上质检机构检验,样本质量评分达到80分以上,且无A类缺陷;
(四)实现工程预期目标,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应填写《湖南省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立项证明(任务书或者合同书);
(二)项目承担单位《测绘资质证书》;
(三)项目技术设计书;
(四)项目技术总结;
(五)项目成果和文档目录;
(六)质检报告或者验收报告、评审报告;
(七)用户满意度证明;
(八)涉密测绘工程项目附主管部门批准书,地图编制项目附地图审查机构的审查证明。
以上材料(复印件)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应经项目所在市州国土资源局同意后,于每年9月底以前上报省测绘学会。甲级测绘单位也可直接上报省测绘学会。
第十四条 省测绘学会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凡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所报材料齐全的提交评选,否则退回申报
单位修改、补充或者不受理参评。
第十五条 省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委员会对各单位参评项目进行评审、质询,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评选出获奖项目和获奖等级。
第十六条 评审结果由省测绘学会报经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后,在省国土资源厅网站等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日。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八条 省测绘学会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核实,并向省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委员会报告异议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提请评选委员会形成决定。异议自评奖结果公示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荣获省优秀测绘工程奖的项目,由省测绘学会向获奖单位颁发证书和奖牌。
第二十条 申报单位对其申报参评项目的真实性和知识产权负责,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取消参评资格,收回证书和奖牌,在全省测绘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并且三年内禁止参加省优秀测绘工程奖的评选。
第二十一条 参加省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工作的所有人
员(包括评委及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严守纪律,对违纪者取消其工作资格,影响评选结果公正的应当重新组织评选。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湖南省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申报表
项目名称 | 实施起止时间 | ||||||||
项目投资单位 | 负责人 | ||||||||
项目承担单位 | 测绘资质证书 | 等级 | |||||||
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主要完成人 | |||||||||
项目主要内容 | |||||||||
项目资金总额 | 资金来源 | ||||||||
项目成果形式 | |||||||||
项目通过质检 与验收(评审)情况 | |||||||||
申报单位(盖章) | 通讯地址 | ||||||||
邮编 | |||||||||
申报单位联系人 | 电话 | E-mail | |||||||
申报奖级 | 申报日期 | 年 月 日 | |||||||
市州国土资源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省测绘学会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