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11-37003
湘粮储[2011]33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
为加强粮油仓储单位的备案管理,规范粮油仓储活动,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湖南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印发 仓储 办法 通知
湖南省粮食局办公室
湖南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粮油仓储单位的备案管理,规范粮油仓储活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国家发改委《粮油仓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的粮油仓储单位,履行备案手续,实施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粮油仓储单位,是指仓容规模150吨以上或者罐容规模50吨以上,专门从事粮油仓储活动,或者在粮油收购、销售、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中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的经营者。
第四条 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备案管理工作制度。
市州、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辖区内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固定经营场地(自有或者租赁承包),并符合《办法》附件一有关污染源、危险源安全距离的规定。
(二)拥有与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并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拥有计量、清理和输送设备;拥有粮油检化验室,能够正常开展相应的粮油质检工作(仓容规模在500吨以下或者罐容规模在100吨以下的粮油仓储单位不作要求)。
(三)拥有职业资格证的粮油保管员和质量检验员分别不少于1人(仓容规模在500吨以下或者罐容规模在100吨以下的粮油仓储单位不作要求)。
(四)单位名称符合《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六条 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按在地原则,由其所在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特殊情况的安排如下:
(一)粮油仓储单位地处设区市政府所在地,其所在地无区级粮食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的,由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备案管理。
(二)粮油仓储单位拥有多个库区的,由所在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对其归属本行政区域内的库区进行备案管理。
第七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负责其备案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本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负责其备案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 粮油仓储单位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湖南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登记表》(附件一);
(二)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个体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单位经营场所或仓储设施的产权证明或者有效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库区平面示意图;
(六)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的劳动用工聘用合同和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应使用A4纸印制(平面示意图除外),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原件不装订),报送一式二份。
粮油仓储单位对所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粮油仓储单位备案使用的各类格式文书可在湘粮 政务网站(www.hunangrain.gov.cn)下载或到备案管理部门索取。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条 备案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的条件,在收到备案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需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一条 备案管理部门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时,可以对申请单位的经营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检验仪器和设施等进行实地核查。
第十二条 经核查,申请单位符合备案条件的,备案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登记,并出具《湖南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登记证书》。
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办理备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三条 《湖南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登记证书》由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样式(附件二),备案管理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四条 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备案。
第十五条 市州、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粮油仓储单位备案档案,一户一档。每半年填报《湖南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情况统计表》(附件三),于当年7月份和第二年1月份前10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备案情况。
第十六条 粮油仓储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单位性质、仓(罐)容规模、主要仓储设施设备和检化验仪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经营场地环境等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填报《湖南省粮油仓储单位变更事项报告表》(附件四),向其备案登记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粮油仓储单位的仓(罐)容规模、主要仓储设施设备和检化验仪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经营场地环境等发生变化后,不再符合备案登记条件的,由负责备案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其备案登记,书面通知备案单位并收回其登记证书。
第十七条 粮油仓储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不具备《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且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以及未经批准在单位名称中擅自使用“国家储备粮”、“中央储备粮”和“省储备粮”字样的,由负责备案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依据《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责令改正,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 本办法相关条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湖南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 请 日 期:
基本 情况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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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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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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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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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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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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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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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国有□ 民营□ 外资□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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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业务 |
粮油储备□ 粮油加工□ 粮食购销□ 粮食物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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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库名称:(拥有多个库区时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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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运输方式 |
公路□铁路□水运□ |
专用线有效长度(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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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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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仓(罐)容(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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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库人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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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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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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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保管员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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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检化验员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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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化验相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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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专用 检化验室 |
是□ 否□ |
是否具有粮油质量等级 和储存品质检化验能力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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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地周边环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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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地周边有无污染、危险源 |
有□ 无□ | |||||||||||||||
附件五:
《湖南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申请表》填写说明
1、申请单位:填写申请单位全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一致,并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填写申请单位合法的代表人,必须与营业执照一致;申请单位没有法定代表人,则填写申请单位第一负责人。
3、申请日期:填写拟向受理备案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日期(包括年月日)。
4、机构代码 :填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无机构代码的单位不填写。
5、通讯地址:填写申请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省、市、区(县)、路(街道、社区、乡)、号 (村),与营业执照一致。
6、邮政编码:填写申请单位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7、联系电话:填写申请单位所在地的固定电话(含区号)。
8、传真:填写申请单位所在地的传真(含区号)。
9、电子信箱:填写申请单位电子信箱。
10、企业性质:指申请单位的所有制形式。填报“国有”、“民营”和“外资”三类。其中,国有包括国有控股、国有独资和国有企业;民营包括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企业以及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等;外资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填报为单项选择,在“□”内填写“√”,不可复选。
11、仓储业务类型:指申请单位目前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可以复选,在“□”内填写“√”,必须与营业执照一致。
12、分库名称:申请单位拥有多个库区时填写。
13、主要运输方式:可以复选,在“□”内填写“√”。
14、专用线有效长度:填写申请单位铁路专用线的有效长度。
15、占地面积:填写申请单位经营场地的占地面积。
16、有效仓(罐)容:
(1)仓容:指仓房的设计仓容,粮食容重统一按中等质量小麦计算,
散装平房仓仓容计算公式:仓房建筑面积×装粮高度×粮食容重×93%。
包装平房仓仓容计算公式:仓房建筑面积×堆包高度×粮食容重×70%。
筒状粮仓仓容计算公式:[3.14×内径半径2×装粮高度+漏斗锥体体积]×粮食容重
(2)罐容:指油罐设计容量。油罐容量按照设计容量确定,如设计容量不详,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罐容=储油容积×90%×油脂密度。油脂密度统一按
17、职工总人数:填写在申请单位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数量。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体人员以及在申请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从事第二职业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和退体的职工。单位的从业人员反映了本单位实际参加生产或工作的全部劳动力。粮油加工企业仅填报从事粮油仓储工作的人员数量。
18、中级以上职称人数:填写申请单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数量。
19、专职保管员人数:填写申请单位从事粮油保管、防治、粮机设备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数量。
20、专职检化验员人数:填写申请单位从事粮油购销、储存、加工等环节质量(含卫生)检验和质量控制等相关工作的人员数量。
21、有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指法定单位颁发的证明持证人具有某项职业资格的证书,本表只统计具有保管员和检验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数量,其他工种人员的资格情况无须填报。
22、是否有专用检化验室:填报为单项选择,在“□”内填写“√”,不可复选。
23、是否具有粮油质量等级和储存品质检化验能力:填报为单项选择,在“□”内填写“√”,不可复选。
24、经营场地周边有无污染、危险源:指申请单位的固定经营场地至污染源、危险源的距离是否满足《粮油仓储管理办法》附件一的要求。填报为单项选择,在“□”内填写“√”,不可复选。
25、粮油仓储申请备案单位(粮食类)仓储设施基本情况:填写申请单位粮食仓库及主要仓储设施情况。
26、粮油仓储申请备案单位(油脂类)仓储设施基本情况:填写申请单位食用植物油罐及主要仓储设施情况。
27、粮油仓储设备情况:填报申请单位主要粮油仓储设备,比如:计量设备、输送设备、通风设备、清理设备、粮情测控及主要检化验仪器设备情况。
《湖南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制定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了规范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仓储活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制定的依据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5号):
第六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应当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仓储业务类型、仓(罐)容规模等内容。具体备案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三、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备案粮油仓储单位的规模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备案粮油仓储单位的规模,是仓容规模500吨以上或者罐容规模100吨以上,仓容规模500吨以下或者罐容规模100吨以下的,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条件之一,是拥有或者能租借储存150吨以上的仓储设施。综合考虑以上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的规定,在广泛征求市州、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我省备案粮油仓储单位的规模为仓容150吨以上或者罐容50吨以上(第三条)。
(二)省、市州、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备案管理工作制度。市州、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辖区内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工作(第四条)。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按在地原则,由其所在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并对个别特殊情况进行了明确(第六条)。
(三)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第八条)
(四)备案的有效期
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前应当重新备案(第十四条)。
(五)变更事项的备案(第十六条)
四、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一)备案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改过程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后,我局迅即进行宣传贯彻,并着手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于2010年3月拿出初稿。初稿于
(二)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
听证会上,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起草制定方的代表就备案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说明,16位听证代表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听证代表的意见比较集中,会后,我们对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汇总、整理、研究、吸纳。
1、关于备案粮油仓储单位的规模。半数的听证代表建议备案单位的规模应当适当提高些,经过认真研究,此条建议未予采纳。理由:一是备案管理办法的初稿本来规定备案粮油仓储单位的规模为“仓容规模500吨以上或者罐容规模150吨以上”,在前期征求意见过程中,应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修改为“仓容规模150吨以上或者罐容规模50吨以上”;二是有部分听证代表认为 “仓容规模150吨以上或者罐容规模50吨以上”是合适的,是符合我省实际的;三是《粮油仓储管理办法》规定,仓容规模500吨以下或者罐容规模100吨以下的,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而《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规定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条件之一,是拥有或者能租借储存150吨以上的仓储设施。综合考虑,我们认为,有必要将仓容150吨以上或者罐容50吨以上的粮油仓储单位纳入备案管理范围。
2、关于重新备案。采纳部分听证代表的意见,修改稿删除了有关重新备案的内容(第十六条)。
3、关于备案单位的基本条件。采纳部分听证代表的意见,修改稿增加了一条,有关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第五条)。
4、在认真整理、吸纳听证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对听证稿及附件作了10余处的修改,增加了申请表的填写说明(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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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仓储申请备案单位(粮食类)仓储设施基本情况 | |||||||||||||
序号 |
仓房 编号 |
建成日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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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仓容(吨) |
有效仓容(吨) |
仓墙、地坪是否防潮 |
门窗是否严密 |
仓房顶部能否防漏、保温隔热 |
有无粮情检测设备 |
有无通风设施 |
有无环流熏蒸设施 |
使用性能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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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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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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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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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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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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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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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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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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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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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仓储申请备案单位(油脂类)仓储设施基本情况 | ||||||||
序号 |
油罐编号 |
罐容 (吨) |
建成日期 |
油罐有无 |
管道有无 |
阀门有无 |
有无加热 |
使用性能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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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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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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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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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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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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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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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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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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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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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仓储设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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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 称 |
数量 |
采购制作年份 |
规格型号 |
使用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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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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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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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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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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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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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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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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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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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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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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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湖南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登记证书
备案编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经营地址:
主要仓储业务类型:
仓(罐)容规模:
有效时间: 年 月 日止
备案管理部门:(公章)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湖南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序号 |
粮油仓储单位名称 |
仓房容量(吨) |
油罐容量(吨) |
仓储业务 |
法定代 表人 |
联 系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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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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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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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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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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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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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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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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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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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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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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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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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湖南省粮油仓储单位变更事项报告表
填报单位: (盖章)
企业代码:
变更项目 |
原信息 |
变更后信息 |
信息变化后是否符合 仓储单位基本条件 |
证明文件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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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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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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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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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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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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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房(油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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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仪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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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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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地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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