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033/2012-00254 文号:湘工商市字〔2012〕1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2-29001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7-02-20 签署日期:2012-01-04 登记日期:2012-01-19 所属机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所属主题:工商 发文日期:2012-01-19 公开责任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HNPR-2012-29001

 

 

 

 

 

湘工商市字〔20121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市场

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工商  网络商品交易市场  监管  措施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214    

关于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市场

快速有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我省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快速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第 49 号令),制定如下措施:

一、努力转变观念,培育发展市场

1、鼓励支持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做大做强。加强对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的指导、服务力度,引导我省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由信息发布、产品展示平台向行业集聚性强、专业特色明显的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发展;支持开展网络销售、网络订货和网络洽谈签约,推进发展方式的转变;鼓励吸引外埠企业以入股、合资等方式融入我省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积极引导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注册商标,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

2、鼓励支持企业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鼓励大型企业以自主品牌为支撑,依托商场和配送体系,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指导信誉度高的中小企业利用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开设网络销售店,促进转变商品流通方式。

3、鼓励支持自然人开展网络商品交易活动。鼓励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下岗待业人员、残疾人员和农民等自然人,拓展创业渠道,利用网络交易灵活便捷、成本低的优势,依托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开展网络商品及相关服务交易,促进全民创业。

4、鼓励支持有形市场开展网络商品交易活动。鼓励各类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大型集贸市场,突破有形市场地域空间、交易对象和交易时间的局限,开展网络商品交易活动,加快促进传统市场向网络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扩展市场辐射力;引导我省大型专业市场以及特产市场,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实现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有机融合。

二、放宽准入条件,支持合法经营

5、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对已持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不需再办理登记手续,在网上亮照经营即可;自然人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只要向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由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商将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商品交易或者服务活动的网页上即可。

6、放宽名称字号及行业用语的限制。允许网络商品交易或服务经营者使用包括自有网站中文域名等个性化词语作为名称字号。允许网络商品交易或服务经营者使用反映其经营特点或行业特征的词语作为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对申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企业,名称可依其申请使用电子商务等;

7、放宽经营场所的登记条件。网络商品交易或服务经营者使用住宅作为住所的,办理营业执照时,经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出具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证明,可以将自有或租用的住宅作为住所进行登记。

8、放宽经营范围用语。允许对网络商品交易或服务经营者核准经营范围时使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没有列入,但与经营者经营项目相一致的新兴产业、新兴业态的用语。允许在经营范围中加注网址、互联网经营许可证编号、网站备案编号等,经营者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在营业执照上公示自己网店的有关信息。鼓励大型流通企业、知名企业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项目。经营范围可依其申请使用网上经营**”网上提供**服务等。

三、打击违法行为,净化交易环境

9、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行为。以食品、日用品、新闻出版为重点整治领域,以食品、药品、母婴用品、图书、音像、电器、化妆品等为重点查处产品,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秩序。严厉打击无食品流通许可证在网络上经营食品的行为。

10、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重点打击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等行为。

11、打击违法广告行为。加强广告监测覆盖面,加大对主要门户网站和食品、医疗保健、药品信息服务等专业网站的监测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12、打击网络传销。以净化网络、打击头目、摧毁组织、教育群众为原则,重点打击以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代理等名义诱骗参与互联网传销活动的违法行为,严惩网络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净化网络环境,提高群众抵制和防范传销能力,遏制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发展蔓延。
  四、健全维权体系,加强消费教育

13、建立健全企业自律制度。指导网络商品交易经营主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及消费维权制度,一般性的消费纠纷原则由网络商品交易经营主体按照制度规定自行处理。大力推广无理由退货先行赔付假一赔几消费维权联盟制保证金制等制度,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的行业自律。

14、建立健全网上维权体系。湖南省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平台服务网为消费者提供全省统一的专门的网络申(投)诉举报通道,该通道与12315和消费者委员会申(投)诉举报网络、经营性网站设置的申(投)诉举报及相关部门的申(投)诉举报进行电子链接,消费者依法维权更方便、更快捷,使经营者增强消费维权意识和自律意识,同时也为经营者依法从事正常的网络商品交易经营活动提供法律支持。

15、建立健全消费预警和消费教育制度。及时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的违法案件、消费者委员会受理的典型案件,通过网络及时向全社会公布,并发布消费警示等。在湖南省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平台服务网上开设网上消费课堂,开展网络消费教育与引导,提高消费者网络消费维权能力。

 

信息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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