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打击非法违法制造和使用压力容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034/2008-84257 文号:湘质监特发[2008]231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09-34027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3-10-20 签署日期:2008-10-20 登记日期:2009-08-17 所属机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08-10-20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全省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和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8]224号)要求,省局制定了《湖南省打击非法违法制造和使用压力容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湖南省打击非法违法制造和使用压力容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OO八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特种设备  压力容器  专项行动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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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省政府办公厅,省安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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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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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打击非法违法制造和使用

压力容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089月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湘政明电[2008]24号)精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制造和使用压力容器行为,有效防范压力容器事故,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全省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和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8]224号),省局决定从10月下旬至1130日,在全省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制造和使用压力容器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保证专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际成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周强省长925日在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吸取山西临汾“9·8”尾矿库溃坝特别重大事故等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制造和使用压力容器行为,规范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和使用秩序,有效防止压力容器事故发生,确保各级质检部门依法监管和检验压力容器的职责履行到位,生产、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履行到位。

二、行动重点

1、易燃、易爆介质以及液氨、液氯、液体二氧化硫等有毒介质的储存容器;

2、容积≥50m3的球形容器(球罐);

3、符合重点特种设备范畴的其他压力容器;

4、存在严重隐患尚未整改到位的压力容器。

三、查处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主要针对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和使用环节中存在的下列非法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1、由未经许可的单位设计、制造、安装、进行重大修理和改造的;

2、压力容器产品出厂、安装、维修、改造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

3、压力容器出厂随机附有的技术资料(含铭牌)不合要求的;

4、压力容器安装、维修、改造未进行施工告知或竣工资料不全的;

5、压力容器使用30日后仍未经注册登记的;

6、压力容器未经定期检验或超过检验有效期限或检验不合格的;

7、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等作业人员,未持有效期内的作业人员资格证,或使用单位未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的;

8、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不合要求的;

9、压力容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仍在运行的;

10、使用单位未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或虽制定但未适时进行演练的;

11、未对压力容器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未定期自行检查的;

12、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等安全附件装置不合要求或未定期进行检定与校验的;

13、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介质的压力容器放空管以及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泄压装置的排气(液)管直接排向大气的;

14、未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尤其是工艺控制指标不明确)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15、储存容器的装卸软管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等等。

四、工作措施

1、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全面自查,各市(州)、县(市、区)局按区划进行专项安全检查,省、市局分级进行专项督查。省局将单独组织督查组对岳阳、株洲等化工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

2、各级质检部门对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等生产环节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应依法直接严厉追究有关单位的法律责任。对使用单位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应责令限期整改,并督促使用单位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质检部门明确督办责任人;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拒不整改者,应按“拒不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安全监察”,严厉追究其法律责任。

3、各级质检部门在专项检查或督查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和上一级质检部门,并竭力争取政府挂牌督办。

五、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级质检部门务必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细致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各级质检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安排充足力量,保证工作经费,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亲临一线指挥,加强具体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工作的顺利推进。

2、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级质检部门要秉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专项行动工作。此次专项行动工作列入2008年省局对各市州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组织部署不周密、工作措施不得力、行动迟缓的单位,省局将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对因检查督查不到位、隐患整改不落实而发生重大事故,产生不良影响的市(州)、县(市、区)局和使用单位,要依法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质检部门要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着力营造打击非法违法制造和使用压力容器行为的浓厚氛围。要积极宣传好典型、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者排查整改不力的单位,要组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4、加强调度,搞好总结。各市州局要明确专人负责这次专项行动的信息工作,每周星期五向省局特种设备处报告本周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各市州局专项行动情况总结要于1128前报送省局特种设备处。

 

 

 
信息来源:省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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