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控与预警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034/2008-84258 文号:湘质监食发〔2008〕257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09-34016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3-11-24 签署日期:2008-11-21 登记日期:2009-08-17 所属机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08-11-24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质检机构:

为有效解决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省政府《关于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评估分析及突发事件趋势分析的通知》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控与预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控范围

(一)监控产品类别大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饮料、酒类、豆制品、面粉及面粉熟食、淀粉制品、槟榔、炒货及蜜饯、酱腌菜等十一大类。

(二)监控重点地区:长沙黎托、岳阳平江、邵阳武冈、永州芝山、衡阳祁东、娄底双峰等地区。

(三)监测物质:面粉处理剂过氧化苯甲酰、溴酸钾;漂白剂二氧化硫、吊白块;增筋剂硼砂;膨松剂明矾;着色剂日落黄、亮蓝、苋菜红、柠檬黄、苏丹红、胭脂红、亚硝酸盐、二氧化钛;甜味剂甜蜜素、糖精钠、安赛蜜;防腐剂山梨酸钾、苯甲酸、霉克星、甲醛;抗结剂滑石粉;香料乙基麦芽酚;焦亚硫酸钠;兴奋剂;游离胺。

(四)监测样品数量:大米制品100批次、食用油100批次、肉制品100批次、饮料100批次、酒类100批次、豆制品50批次、面粉熟食100批次、槟榔50批次、炒货蜜饯100批次、粉条粉丝100批次,酱腌菜50批次、黄花菜20批次、葛根粉30批次,共计1000批次。

二、任务分工

省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控计划,组织专家对风险监控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发布风险监控有关信息,对监督控制措施提出指导性意见。

各市州局及检验机构要针对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特点,结合在监督抽查、日常监管中反映出来的食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加强分析研究,及时向省局食安处报告各类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有条件的地区,要针对本辖区传统食品、特色食品的质量安全状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控体系。

国家农(副)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湖南)、省食品所、省槟榔检测中心、长沙市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等4家检验机构承担2008年风险监控工作中的监测检验任务。

三、监测抽查

抽查工作由各市州局食安科负责。各地要按照工作计划中的具体规定进行随机抽样,如实填写抽样单。抽样地点应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为主,在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市场、超市、商店均要抽取一定比例的样品。同一企业、同一品牌的同一类样品不得重复,同时,应抽取近期生产的食品。抽样工作务必在1210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各检验机构发现食品中含有非食品原料或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及电子文件形式上报省局食安处,由省局食安处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并通知不合格样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市级质监局。

(二)当地质监局接省局监测结果通知后,应当立即对不合格样品生产企业进行调查,查找不合格原因,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企业改正。同时,要依法进行处罚,并及时将调查情况、企业整改结果和处罚情况上报省局食安处。

(三)各检验机构要按规定要求,以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形式将检验结果汇总表、检验结果统计表和分析报告上报省局食安处。2009130以前务必上报检验结果分析报告。

(四)各检验机构要认真总结2008年风险监控工作,撰写本年度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控分析报告,对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对风险因素的发生和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总结风险监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今后的风险监控工作提出建议。

(五)这次监控样品的检验费用,由省局从食品安全监测专项经费中列支,各单位不得向被监测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2008年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控试点工作计划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  风险监控  预警  通知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81124日印发

抄送:国家质检总局食安司,省政府办公厅。

 

 


 
信息来源:省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打印 收藏

关于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控与预警工作的通知

7613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