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11-33002
湘体群字[2011]16号
湖南省体育局
关于下发《湖南省体育局关于创建“江、湖、山、道”全民健身品牌活动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体育局,各县(市、区)体育局,单项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
现将《湖南省体育局关于创建“江、湖、山、道”全民健身品牌活动办法》下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二○
湖南省体育局
关于创建“江、湖、山、道”全民健身
品牌活动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真正实现群众体育“以活动带动全民健身开展和场地建设”战略,努力打造全民健身品牌,提高全省人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湖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大力实施全民健身精品战略,发挥我省山川秀丽、江河、湖泊众多的地形特点优势,创建“江、湖、山、道”具有湖南特色的全民健身品牌,以活动带动全民健身运动的蓬勃发展,使丰富多彩的群众体育竞赛、表演和形式多样、因地制宜的特色活动日趋活跃。
基本思路:创建“江、湖、山、道”全民健身品牌活动激励机制,由省体育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符合评比条件的活动(比赛)评出一、二、三等奖并进行资金扶持,金额根据评比情况酌定。通过引导和扶持,创建“江、湖、山、道”特色项目的全民健身活动品牌。
二、评比对象及条件
(一)评比对象
各市(州)、县(市、区)体育局,相关单项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活动(比赛)举(承)办单位等均可参与评比。
(二)评比条件
1.围绕“江、湖、山、道”的特点,开展主题和地方特色鲜明的活动(比赛),并形成传统和品牌。
2.根据各项目的特点,要求活动(比赛)上规模、上档次,有影响、有亮点。
3.可省、市联动,扩大规模、扩大参与面,形成有
机整体,把活动(比赛)做大做强。
4.活动(比赛)必须是省级或省级以上的活动(比赛)。
5.有中长期规划,确定永久性场地。使“江、湖、山、道”全民健身活动成为我省群众体育活动的主要载体,成为我省群众体育活动的亮点。
三、活动(比赛)项目
(一)“江、湖”项目主要包括:龙舟(传统龙舟、标准龙舟、小龙舟等)、自然水域游泳(冬游、横渡大江、大湖等)、滑水、自然水域垂钓等。
(二)“山” 项目主要包括:登山(自然岩壁攀岩、穿越、攀瀑等)户外山地运动,自然山地自行车、无线电测向、定向越野等。
(三)“道”项目主要包括:公路自行车、健身长跑、轮滑等。
四、参评程序
(一)在拟办活动(比赛)两个月之前向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评报告。
(二)提交活动(比赛)实施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拟举办项目、批准部门、举(承)办单位、组委会名单、举办时间、地点、规模、经费预算、经费来源、活动名称、活动主题、特色、目的、意义等)。
(三)在活动(比赛)实施之前通知评审委员会联系人,邀请评审委员会派人员全过程参与了解活动(比赛)情况。
(四)向评审委员会提交活动(比赛)秩序册、宣传资料、新闻报道资料等。
(五)活动(比赛)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总结,总结内容要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夸大事实。
五、评比办法
(一)评审委员会根据活动(比赛)举(承)办单位提交的申评报告和活动(比赛)实施方案,确定该活动(比赛)是否纳入本年度评比范围。
(二)要求各单位活动(比赛)实施方案真实可行,严禁用任意夸大手段来骗取入围资格。一经发现,取消该单位当年及下年度评比资格。
(三)优先原则
1.优先有中、长期规划,有设施完善的专用场地、有地方特色、有传统的项目。
2.优先规模大、有新意、有亮点、易推广、易普及、老百姓参与性强、时尚、潮流的项目。
3.优先资金投入大的项目。
(四)年终进行一次性评比,不分项目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五)根据各项目的特点,评审委员会实行综合评定法对参与评比的活动(比赛)进行综合评定,省体育局将根据评比结果对获奖单位实行资金扶持。
六、由省体育局成立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省体育局群体处。本办法解释权归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主题词:全民健身△ 活动 办法 通知
湖南省体育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