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若干政策的公告

索引号:430S00/2015-04236 文号:2015年第9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5-28009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8-06-15 签署日期:2015-10-29 登记日期:2015-11-04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税务 发文日期:2015-11-04 公开责任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5年第9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

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财产行为税征管工作,促进依法治税,现就有关财产行为税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地下车库(位)土地增值税问题

地下车库(位)根据不同情况按以下方式进行税务处理: 地下车库(位)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管理的公告》(2014年第7号)第三条停止执行。

二、关于土地增值税开发间接费用问题

开发间接费用的扣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执行。《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管理的公告》(2014年第7号)第六条停止执行。

三、关于土地增值税分类清算的表述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管理的公告》(2014年第7号)第二条第二款修订为“清算应按照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非住宅类型分类,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据此申报土地增值税”。

四、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方式的适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的公告》(2015年第4号)第二条第(三)项停止执行。

五、关于资源税困难减免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资源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1号)第五条修订为:“在开采、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损失的纳税人,可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减免资源税。”

六、本通知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 10月29

 

 

 

分送: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局内各单位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承办  办公室2015年1029日印发

 

信息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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