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028/2010-72346 文号:湘地税发〔2010〕24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0-28004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5-07-23 签署日期:2010-06-17 登记日期:2010-06-22 所属机构:省地方税务局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10-06-22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稽查局、省局直属局: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等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和印花税等税种的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以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分别于3月、6月、9月、1215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以月为一个纳税期的,于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房产税  行为税  纳税申报  通知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0年6月18印发

打字:舒慧华     校对:财产和行为税处  皮江南

 

 
信息来源:省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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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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