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气象局、省防雷中心、省气象学会、各有关单位:
《湖南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湖南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办法(试行)》已经湖南省气象局局长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请遵照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工程 资质 办法 通知
抄送:省政府法制办、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
湖南省气象局办公室
校对:马福辉
湖南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规范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工作,根据《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和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防雷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包括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同一单位可以申请两种资质。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本办法仅适用于乙、丙级资质的认定。甲级资质的认定按中国气象局防雷办《防雷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认定包括防雷工程专业丙级资质认定,丙级资质升乙级资质认定和乙、丙级资质延续认定。
第三条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申请由申请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市(州)气象主管机构受理。
防雷工程专业丙级资质申请可随时提出,丙级资质升乙级资质申请或乙、丙资质延续申请应当于资质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提出。
第四条 防雷工程专业丙级资质认定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材料加盖公章,除证件原件外依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一)申请报告。申请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说明申请理由,资质类别、等级等。
(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或《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申请表》(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附表1、2)。申请表中的“企业概况”应包括申请单位的成立日期、主营项目、经营状况、业绩以及具备的相关能力和条件(硬件、软件、用户反映、技术水平等);申请单位相关情况与其成立前身有关的,还需说明历史沿革;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两种资质的,“企业概况”的内容应有不同的侧重。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且有效期应超过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三年有效期。
(四)《专业技术人员简表》(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附表3),相关技术人员的高级和中级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应属于工程技术人员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上岗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与本企业的劳动关系证明。
(五)企业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六)仪器设备清单。申请设计资质的,提交勘察、绘(描)图工具以及计算机等设计仪器设备清单;申请施工资质的,提交常用机电设备、交通和通讯工具以及防雷元器件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施工仪器设备清单。
(七)企业质量管理手册。主要包括企业组织机构(机构框图、职能及岗位职责),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控制措施、质量保证体系框图),管理制度(合同管理、仪器设备管理、安全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相应的技术标准以及工程设计实施细则(申请设计资质提交),工程施工实施细则(申请施工资质提交)。
工程设计实施细则:包括现场勘察内容和程序,设计内容和程序,设计、审核、批准制度,设计资料交接制度,设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设计人员考核、奖惩制度。
工程施工实施细则:包括施工程序及注意事项,器材购置、保管、领取制度,施工资料交接制度,施工安全保障制度,施工现场质检制度,施工现场进度登记制度,工程监督、检查、验收制度,施工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施工人员考核、奖惩制度。
(八)防雷工程质量管理手册(申请施工资质提交)。包括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工程质量评定考核制度和办法。
第五条 防雷工程专业丙级资质升乙级资质除提交第四条所列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材料加盖公章,除证件原件外依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一)《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或《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正、副本原件。
(二)近三年《已完成防雷工程项目表》(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附表4)。要求完成二十个以上第三类建(构)筑物综合防雷工程,防雷工程总营业额不少于四百万元,并附每个防雷工程合同复印件以及由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或《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复印件。其中,至少有两个防雷工程项目的营业额不少于五十万元。
(三)三个以上第三类建(构)筑物综合防雷工程的用户使用证明。用户使用证明是指:防雷设施使用单位对竣工后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工程项目提出的客观真实的评价,应注明项目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和使用效果,并加盖防雷设施使用单位公章和签署日期。
(四)两个已完成的五十万元以上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综合防雷工程的全套技术及档案资料。
申请设计资质的全套技术及档案资料包括:勘查报告复印件(对被保护对象进行全面勘察的陈述、必要的草图和公式计算、勘察时间、勘察人员签名),设计方案复印件(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设计实施方案、必要的原理图和示意图),设计图复印件(图上应标出施工要求,应有设计出图专用章、设计负责人章),原始合同复印件,《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复印件。
申请施工资质的全套技术及档案资料包括:施工、竣工图复印件(交建设方保存备查的正规图纸),施工计划书复印件(工程建设所需施工人员、器材及建设进度、质检等方面的安排与计划),施工记录复印件(施工时间、人员、任务、要求、完成情况以及隐蔽工程的材料、规格、施工工艺等记录),预算和决算复印件,原始合同复印件,《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和《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第六条 市(州)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单位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材料受理凭证。
第七条 市(州)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的内容对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同时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申请单位和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并抽查三至五个第三类(或以上)建(构)筑物综合防雷工程的全套技术及档案资料。
核查人员应当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制作现场核查记录,核查人员和被核查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形成现场核查报告。现场核查人员对核查结果负责。
第八条 市(州)气象主管机构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和材料审查情况,在本办法附表中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
初审合格的,市(州)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于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省气象主管机构。
初审不合格的,市(州)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于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九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收到市(州)气象主管机构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评审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作出许可决定的期限内,但应当将评审所需时间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建立防雷专业资质评审专家库,专家库由防雷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 评审采取专家评审会议的方式进行。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产生,视申请单位的多少由至少五名以上(含五名)奇数专家组成专家组,并确定一名专家为评审组长,负责归纳评审意见和作出评审结论。
第十二条 评审专家在资质评审工作中应当客观公正、敬业廉洁,并有责任对未经公布的评审过程、结果以及申请单位的情况进行保密。
评审专家与申请单位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因素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评审专家按照本办法附表的内容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逐项提出客观、公正、科学的评审意见。
第十四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综合审核后作出认定决定。
通过认定的,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由省气象主管机构颁发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证,并在《湖南气象网》上公布。
未通过认定的,由省气象主管机构在作出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五条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有效期为三年。逾期未申请延续的,由省气象主管机构注销资质。
第十六条 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延续的,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四条第(一)、(二)、(三)、(四)项和第五条所列材料(材料加盖公章,除证件原件外依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其中,申请丙级资质延续的,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防雷工程项目为十个以上,防雷工程总营业额不少于五十万元,单个工程营业额不作要求;第五条第(四)项全套技术及档案资料中的工程营业额不作要求。
第十七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收到延续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在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准予延续的,由省气象主管机构换发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证,并在《湖南气象网》上公布。
乙级资质不予延续的,降为丙级资质;丙级资质不予延续的,予以注销并一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由省气象主管机构在作出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八条 评审专家违反相关法规或评审纪律的,取消评审专家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气象主管机构工作人员在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中规定的各项申请材料,经邮寄送达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九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原《关于下发防雷资质认定延续评审标准的通知》(湘气办发〔2009〕25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湖南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负责解释。
附表1: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基本条件评审表
申请企业 |
| |
项目序号 |
评 审 项 目 |
评 审 意 见 |
1 |
申请报告、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齐全、有效 |
|
2 |
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人民币八十万元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并且近三年年检连续合格 |
|
3 |
企业没有从事防雷产品研制、生产和经销 |
|
4 |
企业有符合条件的防雷专业技术人员(满足二名以上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四名以上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有一定辅助技术人员的要求。其中,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属于工程技术人员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
|
5 |
企业的防雷专业技术人员均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 |
|
6 |
企业近三年完成二十个以上第三类建(构)筑物综合防雷工程的设计 |
|
7 |
企业近三年防雷工程总营业额不少于四百万元,至少有两个防雷工程项目的营业额不少于五十万元 |
|
注:本表初审、评审共用。评审意见栏只填“合格”或“不合格”。某一评审项目中任何内容不符合要求,该项目即为“不合格”,不合格时需填理由。初审认定基本条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申请材料予以退回;评审中评委认为基本条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评分条件不必再打分。
附表2:
防雷工程专业施工乙级资质基本条件评审表
申请企业 |
| |
项目序号 |
评 审 项 目 |
评 审 意 见 |
1 |
申请报告、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齐全、有效 |
|
2 |
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人民币八十万元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并且近三年年检连续合格 |
|
3 |
企业有符合条件的防雷专业技术人员(满足二名以上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四名以上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有一定辅助技术人员的要求。其中,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属于工程技术人员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
|
4 |
企业的防雷专业技术人员均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 |
|
5 |
企业近三年完成二十个以上第三类建(构)筑物综合防雷工程的施工 |
|
6 |
企业近三年防雷工程总营业额不少于四百万元,至少有两个防雷工程项目的营业额不少于五十万元 |
|
注:本表初审、评审共用。评审意见栏只填“合格”或“不合格”。某一评审项目中任何内容不符合要求,该项目即为“不合格”,不合格时需填理由。初审认定基本条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申请材料予以退回;评审中评委认为基本条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评分条件不必再打分。
附表3: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丙级资质基本条件评审表
申请企业 |
| |
项目序号 |
评 审 项 目 |
评 审 意 见 |
1 |
申请报告、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齐全、有效 |
|
2 |
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申请延续企业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并且近三年年检连续合格 |
|
3 |
企业没有从事防雷产品研制、生产和经销 |
|
4 |
企业有符合条件的防雷专业技术人员(满足一名以上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三名以上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有一定辅助技术人员的要求。其中,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属于工程技术人员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
|
5 |
企业的防雷专业技术人员均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 |
|
6 |
企业近三年完成十个以上第三类建(构)筑物综合防雷工程的设计 |
|
7 |
企业近三年防雷工程总营业额不少于五十万元 |
|
注:本表初审、评审共用。评审意见栏只填“合格”或“不合格”。某一评审项目中任何内容不符合要求,该项目即为“不合格”,不合格时需填理由。初审认定基本条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申请材料予以退回;评审中评委认为基本条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评分条件不必再打分。初次申请丙级资质认定的单位只评前5项。
附表4:
防雷工程专业施工丙级资质基本条件评审表
申请企业 |
| |
项目序号 |
评 审 项 目 |
评 审 意 见 |
1 |
申请报告、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齐全、有效 |
|
2 |
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并且近三年年检连续合格 |
|
3 |
企业有符合条件的防雷专业技术人员(满足一名以上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三名以上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有一定辅助技术人员的要求。其中,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属于工程技术人员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
|
4 |
企业的防雷专业技术人员均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 |
|
5 |
企业近三年完成十个以上第三类建(构)筑物综合防雷工程的施工 |
|
6 |
企业近三年防雷工程总营业额不少于五十万元 |
|
注:本表初审、评审共用。评审意见栏只填“合格”或“不合格”。某一评审项目中任何内容不符合要求,该项目即为“不合格”,不合格时需填理由。初审认定基本条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申请材料予以退回;评审中评委认为基本条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评分条件不必再打分。初次申请丙级资质认定的单位只评前4项。
附表5: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乙丙级资质评分条件评审表
项目序号 |
评 审 项 目 |
分值 |
扣分理由 | ||
1 (2分) |
企业提交的申请报告、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内容翔实、填写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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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2分) |
企业的办公场所能满足工作需要,并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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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2分) |
企业具有从事综合防雷工程设计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如:勘察、绘(描)图工具以及计算机辅助设计工具等 |
|
| ||
4 (3分) |
企业质量管理手册内容齐全、制度完善,如: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工程设计实施细则等规定详细、完整 |
|
| ||
5 (2分) |
企业组织机构健全、完善,如:机构健全,机构职能清晰,岗位职责明确等 |
|
| ||
6 (3分) |
企业具有与防雷工程专业设计相关的用户资料、技术标准、工程档案及相应的档案保管条件,且管理制度健全 |
|
| ||
7 (5分) |
是否有对企业防雷工程设计质量及相关违规行为方面的投诉、查处 |
|
| ||
8 (5分) |
已完成防雷工程项目表按照时间顺序填写,加盖公章。工程项目名称与所签合同的工程名称一致 |
|
| ||
9 (3分) |
三个以上第三类建(构)筑物综合防雷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用户使用证明符合要求,且明确证明防雷工程质量良好 |
|
| ||
10 (3分) |
两套已完成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综合防雷工程技术资料完整、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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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序号 |
评 审 项 目 |
分值 |
扣分理由 | ||
11 (15分) |
勘查报告对工程项目情况的勘察和陈述清楚、完整,勘察报告中有必要的草图并符合要求,公式计算正确,有勘察时间、勘察人员签名等原始记录 |
|
| ||
12 (15分) |
设计方案符合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有必要的原理图和示意图 |
|
| ||
13 (5分) |
防雷装置用材规格或防雷产品选型符合有关要求 |
|
| ||
14 (4分) |
设计图纸整洁、齐全 |
|
| ||
15 (3分) |
设计图纸的设计、审核、批准人签字齐全,有设计出图专用章、设计负责人章 |
|
| ||
16 (5分) |
设计图纸引用技术标准正确,且注释清楚 |
|
| ||
17 (3分) |
设计图纸采用的量和单位均为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 |
|
| ||
18 (5分) |
设计图纸有施工要求,各种电气线路、接地及说明清楚准确 |
|
| ||
19 (5分) |
设计图纸绘制的土建、电气工程图纸中的文字、图形、符号、标识等符合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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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 (10分) |
防雷工程项目表中的工程项目经气象主管机构设计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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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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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审 或 评 审 意 见 及 建 议 |
| ||
是否同意通过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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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人 初审单位 评审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
注:本表初审、评审共用。初审只填意见和建议,不填“是否同意通过评审”栏。每个评分项目,扣分最多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初次申请丙级资质认定的单位只评前6项。
附表6:
防雷工程专业施工乙丙级资质评分条件评审表
项目序号 |
评 审 项 目 |
分值 |
扣分理由 |
1 (2分) |
企业提交的申请报告、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申请表内容翔实、填写规范 |
|
|
2 (2分) |
企业的办公场所能满足工作需要,并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
|
|
3 (5分) |
企业具有从事综合防雷工程施工所需的仪器设备,如:常用机电设备,交通、通讯工具以及防雷元件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 |
|
|
4 (3分) |
企业质量管理手册内容齐全、制度完善,如: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工程施工实施细则等规定详细、完整 |
|
|
5 (2分) |
防雷工程质量管理手册内容齐全、制度完善,如: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工程质量评定考核制度和办法等规定详细、完整 |
|
|
6 (2分) |
企业组织机构健全、完善,如:机构健全,机构职能清晰,岗位职责明确等 |
|
|
7 (2分) |
企业具有与防雷工程专业施工相关的用户资料、技术标准、工程档案及相应的档案保管条件,且管理制度健全 |
|
|
8 (5分) |
是否有对企业防雷工程设计质量及相关违规行为方面的投诉、查处 |
|
|
9 (3分) |
已完成防雷工程项目表按照时间顺序填写,并加盖公章。工程项目名称与所签合同的工程名称一致,实际造价与合同金额或工程决算造价一致,完成时间为通过验收的时间 |
|
|
10 (3分) |
三个以上第三类建(构)筑物综合防雷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用户使用证明符合要求,且明确证明防雷工程质量良好 |
|
|
项目序号 |
评 审 项 目 |
分值 |
扣分理由 |
11 (3分) |
两套已完成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综合防雷工程技术资料完整、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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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5分) |
防雷工程施工中的电工、焊工、电气及电子调试人员均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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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8分) |
防雷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及配件等符合有关使用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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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10分) |
施工计划书完整、规范,如:工程建设所需要施工人员、器材及建设进度、质检等方面均有明确安排与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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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0分) |
施工记录如实反映出施工作业情况,如:施工时间、人员、任务、要求、完成情况以及隐蔽工程的材料、规格、施工工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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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4分) |
施工、竣工图纸齐全、整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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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3分) |
竣工图有出图专用章、设计负责人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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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5分) |
施工、竣工图采用的量和单位均为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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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5分) |
施工、竣工图规格、图形、符号、文字、标识等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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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6分) |
防雷工程有预、决算,预算体现在设计方案或合同附件上,工程结束后有决算,如与合同金额不相同,应有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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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6分) |
防雷工程项目表中的工程项目经气象主管机构设计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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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6分) |
防雷工程项目表中的工程项目经气象主管机构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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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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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审 或 初 审 意 见 和 建 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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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通过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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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人 初审单位 评审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
注:本表初审、评审共用。初审只填意见和建议,不填“是否同意通过评审”栏。每个评分项目,扣分最多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初次申请丙级资质认定的单位只评前7项。
湖南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加强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根据中国气象局《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和《防雷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年检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甲级资质、申请单位注册所在地省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乙、丙级资质的年检工作。
第三条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工作由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年检的主要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情况;
(二)近一年度完成的防雷工程项目情况;
(三)社会反馈情况;
(四)与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有关的企业变化情况;
(五)其他需要年检的事项。
第五条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市(州)气象主管机构受理,受理时间:甲级为每年10月,乙丙级为每年4月30日以前。
第六条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份(材料加盖公章,除证件原件外依序装订成册):
(一)年检申请表(见附表);
(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或《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副本原件;
(三)《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五)企业近一年度完成防雷工程的合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见附件);
(七)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条 市(州)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单位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材料受理凭证。
市(州)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申请表》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于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省气象主管机构。
第八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证副本上记录年检结论。需要限期整改的,应当在整改期限到期后记录年检结论。年检结论作为资质延续的主要依据。
年检不合格的,省气象主管机构在作出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年检结论在《湖南气象网》上公布。
第九条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一)申请单位近一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
1.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2.承接的防雷工程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单位,在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核准或审核不合格的情况下,擅自施工的;
4.防雷工程专业资质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承接当地防雷工程的;
5.违法转包或者分包所承接的防雷工程的;
6.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挂靠、转让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或者许可文件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申请单位近一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限期整改(甲级资质不超过6个月,乙、丙级资质不超过3个月)。到期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确定为不合格:
1.专业技术人员发生变化后不符合资质条件的;
2.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防雷工程专业资格证书》未按规定进行年检的;
3.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单位承接的防雷工程项目未经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单位承接的防雷工程项目未经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的;
4.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有防雷产品生产、销售、研制和设计技术评价项目的;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有防雷装置检测项目的;
5.企业发生分立、合并、更名后没有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6.企业使用的防雷产品未经省气象主管机构备案的。
(三)申请单位近一年度没有上述(一)、(二)所列情况的,确定为合格。
第十条 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没有参加年检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不得继续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活动,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资质。
第十一条 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年检合格的,注销其资质,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资质。
第十二条 在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年检两年不合格的,降低资质等级或注销资质。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规定的年检材料,经邮寄送达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九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原《湖南省防雷资质延续与年检办法》(湘气办发〔2008〕323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湖南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负责解释。
附表: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
年检申请表
申请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填 表 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适用于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企业申请甲级资质年检。 二、本表应使用黑色钢笔、毛笔填写,或使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楚工整,内容要准确,不得涂改。 三、本表第一至第六部分由年检申请单位如实填写,其他由负责年检工作的主管部门填写。 四、本表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五、本表在填写时如需增页,一律使用A4纸。 六、本表需要附的材料包括: (一)《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或《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副本原件、《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单位近一年度已完成的防雷工程合同及相应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四)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五)其他有关材料。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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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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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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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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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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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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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 资本是否变更 |
是 |
原注册资本 |
万元 | |||||
现注册资本 |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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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万元 | ||||||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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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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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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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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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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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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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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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类型\ 发证时间\ 编号 |
资质类型 |
发证时间 |
资质证书编号 | |||||
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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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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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 经营总额 |
年 |
万元 | ||||||
年 |
万元 | |||||||
经营范围 是否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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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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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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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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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公场所及仪器设备变化情况
办公场所(包括库房等) |
原办公场所 |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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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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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办公场所 |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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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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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 |
原有仪器设备 | ||||||
名称 |
用途 |
型号 |
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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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情况 | |||||||
名称 |
用途 |
型号 |
数量 |
变更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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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业技术人员变化情况
总 人 数 |
高级技术职称人数 |
中级技术职称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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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
现有专业技术人员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及专业 |
职称 |
聘任时间 |
从事防雷工作时间 |
工作岗位 |
防雷工程 资格证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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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及专业 |
职称 |
聘任时间 |
从事防雷 工作时间 |
工作岗位 |
防雷工程资格证编号 |
变动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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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人员应为本企业职工,本表不够可续页。
四、近一年度完成的防雷工程项目表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实际造价 |
完成时间 |
工程内容 |
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证书编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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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请按此表如实填写近一年度实际所有完成的防雷工程项目情况,包括异地工程项目,不够可续页;
2.工程内容指:直击雷防护、雷电电磁脉冲防护或综合防护。
五、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执行情况自查表
企业在从事防雷工程活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 ||
(一)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资质证书的; |
|
|
(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
|
|
(三)资质证书已失效承接防雷工程的; |
|
|
(四)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防雷工程的; |
|
|
(五)未经备案承接本省行政区域外防雷工程的; |
|
|
(六)防雷工程资质单位承接工程后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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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严重违反国家有关防雷技术标准的; |
|
|
(八)发生过防雷工程重大安全质量或责任事故的; |
|
|
(九)瞒报工程质量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雷击事故调查的; |
|
|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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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用户反馈意见表
有 无 投 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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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
| ||
其 他 反 馈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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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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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执行情况审查意见
审查内容 |
审查结果 | ||
有 |
情况说明及处理意见 |
无 | |
(一)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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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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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质证书已失效承接防雷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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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防雷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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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经备案承接本省行政区域外防雷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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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防雷工程资质单位承接工程后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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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严重违反国家有关防雷技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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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发生过防雷工程重大安全质量或责任事故; |
|
|
|
(九)瞒报工程质量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雷击事故调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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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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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有无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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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及处理意见: | |
|
八、整改情况说明
是 否 整 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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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你单位存在以下不合格项: | |
1、 | |||
2、 | |||
3、 | |||
4 | |||
5、 | |||
整改意见:附整改通知书(编号: ) | |||
| |||
主管部门(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整 改 完 成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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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 ||
主管部门(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九、主管部门年检意见
市州气象主管机构初审意见 |
初审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省气象主管机构意见 |
主管部门(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
整改通知书
年度( )号
:
根据《湖南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你单位
有下列不合格项:
(一) ;
(二) ;
(三)
现提出以下整改意见:
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按要求完成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拒绝整改的,以年检不合格处理。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发人:
签收人:
签收日期:
第一联:存根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
整改通知书
年度( )号
:
根据《湖南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你单位
有下列不合格项:
(一) ;
(二) ;
(三)
现提出以下整改意见:
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按要求完成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拒绝整改的,以年检不合格处理。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发人:
签收人:
签收日期:
第二联:申请单位
附件:
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本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企业此次填报的《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申请表》及所附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材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资质年检提供的材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意接受气象主管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