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气象局文 件
湘气办发〔2012〕218号
湖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防雷工程
专业资质年检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气象局、省防雷中心、省气象学会、各有关单位::
《湖南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办法》已经2012年10月19日湖南省气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办法
2012年10月26日
附件:
湖南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根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0号)、《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2号)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甲、乙、丙级资质的年检工作。
第三条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工作由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由申请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市(州)气象主管机构受理和初审。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受理时间:甲级资质为每年十月,乙、丙级资质为每年一月十日至四月三十日。
具备网上申请条件的必须从网上申请。
第四条 年检的主要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情况;
(二)上年度已完成的防雷工程项目情况;
(三)上年度社会反馈情况;
(四)上年度与防雷工程专业资质有关的企业变化情况;
(五)其他与防雷工程专业资质有关的事项。
第五条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份(除证件原件外,用A4纸打印或复印,加盖公章,依序装订成册):
(一)《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申请表》(见附表);
(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或《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副本原件;
(三)《防雷工程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已完成防雷工程的合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六条 上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
(一)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承接的防雷工程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单位,在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情况下,擅自施工的;
(四)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单位承接外省(市、区)防雷工程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备案的;
(五)违法转包或者分包所承接的防雷工程的;
(六)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挂靠、转让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或者许可文件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 上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确定为不合格。
(一)专业技术人员发生变化后不符合资质条件的;
(二)《防雷工程专业资格证书》未按规定进行年检的;
(三)承接的防雷工程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
(四)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有防雷产品生产、销售、研制和设计技术评价项目的;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有防雷装置检测项目的;
(五)企业发生分立、合并、更名后没有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第八条 市(州)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不予受理的凭证或补正通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九条 市(州)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申请表》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转报省气象主管机构。
第十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六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应当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年检合格的,在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证副本上记录年检合格结论。
年检不合格的,在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证副本上记录年检不合格结论,在二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年检结论于当年年检工作结束后在湖南气象网公布。
第十一条 年检不合格的,原甲、乙级资质符合降级条件的,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后可降低资质等级,丙级注销资质。
在规定的年检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没有参加年检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资质。
以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年检合格的,注销其资质,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资质。
第十二条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申请材料经邮寄提交的,申请日期以收件地邮戳日期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11月26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湖南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湖南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气办发〔2009〕201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气象局负责解释。
附表: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申请表
附表: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
年检申请表
申请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填 表 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适用于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企业申请资质年检。 二、本表应使用黑色钢笔、毛笔填写,或使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楚工整,内容要准确,不得涂改。 三、本表第一至第六部分由年检申请单位如实填写,其他由负责年检工作的主管部门填写。 四、本表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五、本表在填写时如需增页,一律使用A4纸。 六、本表需要附的材料包括: (一)《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或《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副本原件、《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单位近一年度已完成的防雷工程合同及相应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四)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五)其他有关材料。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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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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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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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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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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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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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 资本是否变更 |
是 |
原注册资本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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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注册资本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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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注册资本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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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变更 |
是 |
变更前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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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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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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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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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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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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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类型\ 发证时间\ 编号 |
资质类型 |
发证时间 |
资质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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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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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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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 经营总额 |
年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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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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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是否变更 |
是 |
原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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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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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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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公场所及仪器设备变化情况
办公场所(包括库房等) |
原办公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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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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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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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办公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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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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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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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 |
原有仪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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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用途 |
型号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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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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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用途 |
型号 |
数量 |
变更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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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 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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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 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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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 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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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 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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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 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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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业技术人员变化情况
总 人 数 |
高级技术职称人数 |
中级技术职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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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
现有专业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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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及专业 |
职称 |
聘任时间 |
从事防雷工作时间 |
工作岗位 |
防雷工程 资格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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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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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及专业 |
职称 |
聘任时间 |
从事防雷 工作时间 |
工作岗位 |
防雷工程资格证编号 |
变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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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 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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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 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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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 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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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人员应为本企业职工,本表不够可续页。
四、近一年度完成的防雷工程项目表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实际造价 |
完成时间 |
工程内容 |
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证书编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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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请按此表如实填写近一年度实际所有完成的防雷工程项目情况,包括异地工程项目,不够可续页;
2.工程内容指:直击雷防护、雷电电磁脉冲防护或综合防护。
五、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执行情况自查表
企业在从事防雷工程活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
||
(一)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资质证书的; |
有 |
无 |
(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
有 |
无 |
(三)资质证书已失效承接防雷工程的; |
有 |
无 |
(四)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防雷工程的; |
有 |
无 |
(五)未经备案承接本省行政区域外防雷工程的; |
有 |
无 |
(六)防雷工程资质单位承接工程后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
有 |
无 |
(七)严重违反国家有关防雷技术标准的; |
有 |
无 |
(八)发生过防雷工程重大安全质量或责任事故的; |
有 |
无 |
(九)瞒报工程质量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雷击事故调查的; |
有 |
无 |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
有 |
无 |
六、用户反馈意见表
有 无 投 诉 |
有
|
情况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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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反 馈 意 见 |
有
|
情况说明: |
无 |
七、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执行情况审查意见
审查内容 |
审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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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
情况说明及处理意见 |
无 |
|
(一)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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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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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质证书已失效承接防雷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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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防雷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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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经备案承接本省行政区域外防雷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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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防雷工程资质单位承接工程后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
|
|
|
(七)严重违反国家有关防雷技术标准; |
|
|
|
(八)发生过防雷工程重大安全质量或责任事故; |
|
|
|
(九)瞒报工程质量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雷击事故调查的; |
|
|
|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
|
|
|
本年度有无投诉 |
有 |
情况说明及处理意见: |
|
无 |
八、整改情况说明
是 否 整 改 |
是 |
经审查,你单位存在以下不合格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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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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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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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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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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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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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意见:附整改通知书(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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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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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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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改 完 成 情 况 |
按时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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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完成整改 |
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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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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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主管部门年检意见
市州气象主管机构初审意见 |
初审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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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气象主管机构意见 |
主管部门(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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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本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企业此次填报的《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申请表》及所附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材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资质年检提供的材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意接受气象主管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