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邮政管理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湘邮管联字〔2011〕1号
关于印发《关于购买、合建形式建设空白乡镇
邮政局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邮政局、发改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局:
现将省邮政管理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联合制定的《关于购买、合建形式建设空白乡镇邮政局所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反馈。
关于购买、合建形式建设空白乡镇
邮政局所的指导意见
当前,我省空白乡镇局所补建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针对部分乡镇反映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国有土地存量不足,新建局所没有建设用地等实际困难,请求采取购买、合建形式建设的问题,经商相关单位,现就购买、合建形式建设空白乡镇邮政局所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考虑到少数乡镇难以在乡镇中心繁华位置安排邮政局所的新建用地,综合集约土地、集中资金和联合建设等因素,原则同意采取购买房屋或与其他公共设施合建方式进行建设。由当地乡镇政府逐级申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需要采取购买形式的乡镇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房屋位于乡镇中心繁华地段,居民集中、交通便利;建筑面积不少于153平方米,营业厅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层高不低于4.5米;房屋的水、电、抗震级别等符合国家建筑规范和补建邮政局所设计要求;所购房屋使用期限在45年以上;装修和配套设施符合补建邮政局所设计要求。
三、需要采取合建方式的乡镇应当由合建单位签署同意合建的意见,并对建成后的房屋使用进行书面约定,约定中应当明确邮政局所为临街地面首层,建设规模不低于新建局所标准,且地
面首层营业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安排邮车出入的必要通道,方便邮件装卸。
四、采取购买或合建形式建设的局所,当地乡镇政府应当征求县级以上邮政、发改、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等部门意见,上报县政府。由县政府签署意见并报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邮政公司和省邮政管理局审批。
五、以合建方式建房的乡镇局所必须保证按原有建设进度完成补建任务,确保局所按时投入运营。
六、合建房屋完成后,应当为合建各方单独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采取购买方式建设局所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七、采用购买或合建形式的乡镇局所需要的建设资金以中央和省定额资金为主,超出部分由地方财政出资解决。
省邮政管理局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国土资源厅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购买、合建乡镇邮政局所申报表
购买、合建乡镇邮政局所申报表
乡镇名称: 市(州) 县(市) 乡(镇) |
申报时间: | |
不能单独新建局所原因: | ||
拟采用方式:购买( )、合建( ) | ||
拟选址地点: | ||
合建单位: |
是否临街: | |
房屋总建筑面积: |
归属邮政面积: 其中营业厅面积: | |
购买、合建方案说明: | ||
乡镇政府意见: 签章 时间 | ||
县邮政、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等部门意见: 签章 时间 | ||
县市区政府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