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邮政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713/2011-02436 文号:湘邮管〔2011〕53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1-91002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6-11-25 签署日期:2011-11-11 登记日期:2011-11-25 所属机构:省邮政局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11-11-25 公开责任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HNPR-2011-91002

 

 

湖南省邮政管理局文件

 

湘邮管〔201153

 

 

关于印发《湖南省邮政管理局行政

执法依据》的通知

 

局内各处、室: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142号)要求,我局对执法依据进行了清理修订。现将清理修订后的《湖南省邮政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0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湖南省邮政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湖南省邮政管理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二条

3、《湖南省邮政条例》第四条

4、《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5、《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第四条

6、《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7、《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8、《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9、《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七条

10、《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11、《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办法》第四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9101

行政法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

 

199011.12

地方性法规

 

 

3

 

 

湖南省邮政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201111

 

 

部门规章

4

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

201121

5

集邮市场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

201181

6

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

201111

7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

2009101

8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

200891

9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

2008712

10

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

2001810

11

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

2000108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6项)

1、省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湖南省邮政条例》第二十八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2、邮政企业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邮政营业场所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九条;《湖南省邮政条例》第十八条;《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3、邮政企业停止办理、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十五条;《湖南省邮政条例》第十八条;《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4、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

法律依据:《湖南省邮政条例》第四十六条;《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5、邮政用品用具生产监制审批

法律依据:《湖南省邮政条例》第四十五条;《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六条。

6、仿印邮票图案审批

法律依据:《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二)行政处罚(共61项)

1、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不符合标准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六十七条、《湖南省邮政条例》第四十七条、《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2、邮政企业未在营业场所公布网点名称,在显著位置公布营业时间、服务种类、资费标准、封装用品收费标准、邮件和汇款查询及损失赔偿办法,提供必要的服务用品用具或者未按规定表明邮筒开取频次和时间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邮政条例》第四十七条。

3、邮政企业未按湖南省邮政条例规定的省内互寄信件时限送达,对用户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经测评不符合邮政普遍服务标准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邮政条例》第四十七条。

4、邮政企业未按规定对具备通邮条件的新增用户安排投递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邮政条例》第四十七条。

5、邮政企业营业时间、邮件投递频次不符合湖南省邮政条例规定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邮政条例》第四十七条。

6、邮政企业擅自变更邮政普遍服务收费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强迫、误导用户使用高资费邮政业务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邮政条例》第四十七条。

7、邮政企业无故拒绝、拖延、中断邮政业务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邮政条例》第四十七条。

8、邮政企业冒领、扣压用户汇款或者强迫用户将汇款转为储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邮政条例》第四十七条。

9、邮政企业强行搭售邮品及其他商品或者强迫订阅报刊杂志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邮政条例》第四十七条。

10、邮政企业限定用户对信件、印刷品和包裹等邮件的资费支付方式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邮政条例》第四十七条。

11、邮政企业未经批准停止办理、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业务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六十八条、《湖南省邮政条例》第四十八条。

12、邮政企业未经批准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六十八条、《湖南省邮政条例》第四十八条。

13、邮政企业利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从事邮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活动,或者以出租等方式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使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六十九条、《湖南省邮政条例》第四十八条。

14、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二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15、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个人经营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二条。

16、外商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二条。

17、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合并、分立,未办理备案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三条、《湖南省邮政条例》第五十条、《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18、快递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经营许可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19、伪造、涂改、冒用、租借、买卖和转让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20、快递企业未按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备案变更手续、未按期提交年度报告或者办理备案变更手续、提交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21、快递企业经营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以外的信件寄递业务,未在信件封套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三条。

22、快递企业将信件打包作为包裹寄递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三条、《湖南省邮政条例》第五十条。

23、快递企业停止经营快递业务、未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并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三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湖南省邮政条例》第五十条。

24、快递企业违反快递服务标准,严重损害用户利益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25、快递企业未在营业场所公示或以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其服务种类、服务价格、营业时间、运递时限等服务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备案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26快递企业未建立与用户沟通的渠道和制度,提供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采取公布服务监督电话等形式受理用户投诉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27、快递企业对邮政管理部门转办的用户申诉,未妥善处理,按要求给予回复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28、快递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发生重大服务阻断未及时报告。事故处理,未按规定记录、保存所有与事故有关的资料。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29、快递企业未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对用户交寄信件以外的快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当场验视内件,当面封装;收寄中发现有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物品的,未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五条、《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湖南省邮政条例》第四十九条。

30、快递企业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未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或者对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未如实记录有关内容,按规定保存记录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31、快递企业未与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签订安全保障协议,并报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从事代收货款业务,不遵守邮政管理部门规定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32、快递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快递统计报告制度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上报统计报表和报告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33、快递企业违法扣留用户快件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34、快递企业从业人员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扣留、倒卖、盗窃快件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35、快递企业未按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36、拒绝、阻碍邮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快递市场监督检查职责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七条,《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37、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

处罚种类: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五条。

38、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规定收寄邮件、快件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五条,《湖南邮政条例》第四十九条、《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39、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法提供用户使用邮政服务或者快递服务的信息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六条,《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40、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经营活动中发生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八条。

41、冒用邮政企业名义、邮政专用标志,或者伪造邮政专用品,或者倒卖伪造的邮政专用品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物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九条。

42、邮政企业未按规定报审纪特邮票发行计划、报备普通邮票发行数量、违反邮票销售规定、发生邮票印制质量事故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43、拒绝、阻扰邮政管理部门实施邮票发行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资料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44、邮政企业未按规定报告邮票销售网点的分布或者变动情况,或者其他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集邮票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45、经营集邮票品业务备案情况发生变更,集邮票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46、主办单位从事集邮票品展销活动未在活动举办前,将参加展销单位目录、展销场地证明等材料办理备案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47、主办单位举办集邮票品拍卖活动未在活动前将拍卖集邮票品目录办理备案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48、未取得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证,开办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或者未按规定申请换领有效期届满的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证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49、集邮票品经营者违法经营伪造、变造邮资凭证,国家禁止流通的集邮票品、建国后台湾地区发行的集邮票品、未注明发行信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仿印仿制邮票图案、明显具有虚假信息的集邮品,擅自进出口的集邮票品,冒用他人名义制作或者销售集邮票品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50、邮政企业违反规定未在发行期内按面值、规定售价出售邮资凭证,或者向集邮爱好者隐瞒、提供虚假的集邮票品信息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51、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按规定规范集邮票品经营者行为、建立经营者信誉档案,如实记录经营者受处罚、被投诉情况,公布严重违反市场管理制度的行为,或者未按规定建立投诉受理渠道,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集邮票品交易纠纷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52、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按规定年度报告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53、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未按规定报送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安全监控的有关数据、信息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54、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未按规定收集、统计、分析运营信息,真实完整报送有关数据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55、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未按规定在设计建设前、竣工验收后将邮件处理中心、快件分拨中心的安全设施情况进行备案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56、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排未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57、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未在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未对安全设备经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防用品;未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58、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未按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专项预案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59、邮政用品用具生产企业降低产品质量、生产不符合标准产品、使用过期或者未通过年检的生产监制证书、转让、出售生产监制证书

处罚种类:罚款、收回监制证

法律依据:《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60、擅自生产已经实行生产监制的邮政用品用具,伪造、冒用、盗用生产监制证书,销售、使用未经监制的邮政用品用具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61、逃避、拒绝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对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三)行政强制(共3项)

1、查封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场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六十一条。

2、扣押用于违法活动的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六十一条。

3、对信件以外的涉嫌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邮件、快件开拆检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六十一条。

(四)行政确认(共1项)

1、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

法律依据:《湖南省邮政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主题词:邮政 执法 依据 通知

抄送:存档(2

湖南省邮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12印发

 

信息来源: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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