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16-91001
湖南省邮政管理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湘邮管联〔2016〕4号
关于支持邮政智能包裹柜建设
提升邮政服务能力的通知
各市州房产局,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衡阳市、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市州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分公司及各市州邮政分公司,各物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
随着网购普及和电商包裹的迅速发展,用户接收各类物品型邮件(含快件,下同)数量越来越多,由用户到邮政网点领取包裹的传统投递模式已难以适应时代发展,不能满足人们需求。邮件 “按址投递”又面临接收场所设置不到位、物业收发室接收保管转投难、投递人员进出小区通行难、用户外出面交难、布放邮政智能包裹柜被要求收取场地占用费等困难。城市“最后100米”投递难问题已成为影响邮件投递质量、制约电子商务发展,影响人民生活亟需解决的瓶颈。
为保障邮政服务,方便群众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经省邮政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研究,现就支持邮政智能包裹柜建设,提升邮政服务能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物业单位、住宅小区应依法依规完善邮政配套设施建设,认真履行好区域内邮政服务义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并对照《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5年第19号)第十三条要求落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商业写字楼等场所应当在建筑物地面层总出入口设置收发室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为安装邮政包裹柜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住宅小区的居民楼应当在地面层设置信报箱,居民楼未设置信报箱的,住宅小区应当设置收发室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单位和住宅小区未设置信报箱、收发室等接收邮件场所的,由其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安全保卫部门(传达室)负责接收邮政企业投递的邮件。邮政企业可与设置收发室或者其他接收邮件场所的单位和住宅小区签订妥投协议,明确邮件接收、投递义务。
二、邮政智能包裹柜是新型的邮件自取装置,是单位和住宅小区的邮政设施,与收发室等同属接收邮件的场所,能满足用户就近择时取件,解决邮件当面交接不便,防止冒领错取,减轻投递和收发室人员劳动强度,在许多城市已经成为寄递企业投递的重要服务方式。各单位、住宅小区应按照公共配套设施设置要求提供适宜的场地,支持邮政企业在辖区内设置邮政智能包裹柜或将原有信报箱提升改造成具有智能包裹柜功能,并为投放邮件的车辆和投递人员提供出入便利。
三、邮政企业要积极协调相关单位、住宅小区合理布局邮政智能包裹柜位置,免费为邮件量较大的城市商业区、居住区、办公区、校区、厂区等场所配置邮政智能包裹柜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四、邮政智能包裹柜的设计、制作、安装和验收,应当符合《智能快件箱标准》(YZ/T O133-2013)、《智能快件箱设置规范》(YZ/T 0150-2016)等要求,监控视频质量和监控时长应当符合《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YZ 0139-2015)关于快件处理场所的监控要求。设置企业应当向设置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进行备案,报送设备设置场所、使用情况等运营信息。
五、鼓励邮政服务设施共享,支持快递企业参与邮政智能包裹柜建设。邮政智能包裹柜设置企业应按照“成本共担、资源共享”的原则提供给其他寄递企业使用,不得以此垄断市场,影响其他寄递企业投送邮件。使用非本企业设置的邮政智能包裹柜向用户提供投递服务的,应当与设置企业签署书面协议,明确约定邮件和用户信息安全保障责任、邮政智能包裹柜的日常维护义务等事项。
六、寄递企业应按照国家邮政局《智能快件箱投递服务管理规定(暂行)》要求开展邮政智能包裹柜投递服务。在使用邮政智能包裹柜投递邮件前,应当征得收件人明示同意并准确发送取件信息。寄件人交寄邮件时指定邮政智能包裹柜作为投递地址的,可直接将邮件投递至指定的邮政智能包裹柜。收件人未明示同意采用邮政智能包裹柜投递的平常邮件按照《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投递,快件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包裹详情单或快件运单已注明为易碎品或者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邮件,不得以邮政智能包裹柜进行投递。
七、各级邮政管理部门、房产主管部门应统一认识,加强联系,各尽其职,积极协调推动寄递企业与物业单位、小区合作,推进智能信报箱配置建设,不断改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对辖区内违反《智能快件箱标准》、《智能快件箱投递服务管理规定》、《快递服务标准》,严重损害用户利益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湖南省邮政管理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