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索引号:430S00012/2008-84051 文号:湘财预〔2008〕186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09-12038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3-12-14 签署日期:2008-11-12 登记日期:2009-10-10 所属机构:省财政厅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08-11-13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关于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


及预算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预[2008]111号)下发以后,部分地方反映,原属于中央、省、市州三级分享的部分企业所得税执行新的办法后成为中央与省两级共享收入,影响了地方收入。为妥善处理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减少因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办法调整对市州收入的影响,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补充规定如下:


一、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企业。在我省设立的跨省市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缴和分配管理除继续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预[2008]10号文件执行外,在我省分配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均按本规定执行。


二、湖南中烟公司、华菱集团及其所属企业等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具体名单附后),由中央和省级按6040比例分享。省电力公司、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省信托投资公司、高速公路和湖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等非跨省市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继续按照湘政发(20026号和湘财预(2003155号文件规定,作为中央和省级分享收入。


三、除第二条所属企业之外的其他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在我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中央、省、市州按601228比例分享。


四、总机构在我省预缴中央总金库25%的待分配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部分,由中央财政按照核定的系数定期分配给我省,全部作为省级收入,缴入省级金库。


五、在本通知出台以前,对于第二条所属企业之外的其他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已按湘财预[2008]111号文件规定将所得税地方部分全部缴入省级金库的,其应属市州分享的28部分,由税务部门核实确认后,按本通知规定在20081130日前进行级次调整,国库部门做好收入调库工作,过期不予办理。


六、各地财政、国税、地税和国家金库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收入收纳工作,摸清总、分支机构分布情况,认真核实经营收入、工资总额、资产总额等“三因素”,加强与总分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做好汇总纳税企业的监管工作。总机构在省外,分支机构在我省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对省外总机构计算分配我省分支机构的分摊比例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未计算分配分摊比例的,我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除应及时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建议外,还应督促分支机构向总机构反映,按实际情况调整分摊比例。


 


附件:部分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名单(含原中央跨地区经营企业)


 


 


省 财 政 厅         省 国 税 局


 


 


省 地 税 局        人行长沙中心支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跨省市 企业所得税 补充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共印160份  20081113印发



附件:


 


部分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名单


(含原中央跨地区经营企业)


 


湖南中烟公司


华菱集团及其所属企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


中国电信集团


联合通讯(上市公司)


联合通讯(非上市公司)


交通银行


招商银行


福建兴业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


海通证券公司


中信证券公司


华夏证券公司


湘财证券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太平洋保险公司


南方航空公司


武汉钢铁公司


攀枝花钢铁公司


中国远洋运输公司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信息来源:省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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