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非税收入管理,完善省直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强化财政预算约束,提高政府公共预算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以及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和部门预算改革的有关规定,我们制订了《省级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编审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级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编审工作规程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主题词:印发 预算 规程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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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省级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编审工作规程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省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完善省直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强化财政预算约束,提高政府公共预算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以及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和部门预算改革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他执收非税收入的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执收单位)和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编制、审核非税收入年度预算适用本工作规程。
二、省级非税收入年度预算是指由省级财政部门组织编制的纳入财政管理的省级非税收入年度征收预计数。省级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由执收非税收入的省直基层预算单位编报、逐级汇总,报省级财政部门审核确定。省级非税收入年度预算是省级财政收入年度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编制省直单位部门预算的基础和依据。
三、非税收入预算编审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编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进行。
(二)科学性原则。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编制应根据现行财政财务管理体制及执收单位以前年度非税收入征收情况,结合预算年度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等政策变化因素,进行认真测算、准确归类。
(三)完整性原则。非税收入年度预算是部门预算编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照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工作的要求及省级财政部门关于财政收支预算编制的口径,全面、系统、完整地予以反映。
(四)规范性原则。非税收入年度预算应按规范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编制、审核和报送,不能代编、估编预算或越级编报预算。
四、编制省级非税收入年度预算是省级财政部门和各执收单位的重要职责,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范围,实行统一管理,各负其责。
(一)省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机构负责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编审工作的布置、组织协调以及预算的审定事项。
(二)省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负责省本级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的具体编审工作。负责省级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编制方案的拟定和省级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的审核;受理省直执收单位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申报及调整申请;核定省直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执收成本;负责省直执收单位非税收入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日常稽查。
(三)省直执收单位根据省级财政部门关于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编制的相关要求,负责本单位及其所属基层预算单位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的布置、审核、申报;监督本单位及其所属执收单位年度非税收入预算的执行,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非税收入年度预算采取自下而上、分项填制、分类反映、逐级申报、严格审核的方法进行编制。
六、省直执收单位编报非税收入年度预算时应按照现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的非税收入预算科目逐项测算、填报、汇总。为客观反映各项目非税收入预算的构成关系,各单位编报非税收入年度预算时应包括:年度征收总额、分成收入划入或划出、当年非税收入预算、执收成本等。
(一)年度征收总额。各编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以前年度非税收入征收情况,结合本年度非税收入征收项目和标准调整情况及其他政策性因素进行测算确定。
(二)分成收入划入或划出。各编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或相关单位近年非税收入征收情况,按照国务院、财政部、省人民政府、省级财政部门关于非税收入分成结算的相关规定测算确定。
(三)当年非税收入预算=年度征收总额+分成收入划入-分成收入划出。
(四)执收成本。指编报非税收入预算的各省直执收单位在执收非税收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支出。如证书工本费、代征手续费、相关资料费、执收人工费、办案经费等。不包括各执收单位部门预算已安排的基本经费支出和专项支出。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根据各项非税收入“年度征收总额”和执收工作实际需要分项进行测算。具体测算、核定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负责。
七、非税收入年度预算应分部门和单位、分类别和项目及预算管理方式予以反映。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方式分“一般预算”、“ 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专户管理”等,应严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的预算管理方式列报,逐步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
八、省级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编审工作于预算年度前按照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相关要求同步进行。
九、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编审应严格按程序进行。非税收入预算编审程序包括申报、审核、汇总、报批等。
(一)省直执收单位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编制和申报本单位非税收入年度预算。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申报采取电子申报和书面申报两种形式,两种申报形式应保持格式一致、口径统一。其中,电子申报形式应采用统一的非税收入预算编审软件逐级填报、上传的方法,实行网上申报;书面申报形式由主管部门采用计算机网络编制、汇总数据进行申报,并附编制说明。
(二)省直执收单位应同时编报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编制说明。其内容主要包括:非税收入年度预算构成概况;非税收入年度预算较上年非税收入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其增减变化因素分析;年度非税收入执收成本及其构成因素说明;执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
(三)省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应及时对各省直执收单位报送的非税收入年度预算进行认真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格式是否正确、内容是否完整、口径是否一致、数据是否合理、分析说明是否透彻。发现问题应主动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并进行修改、调整。
(四)省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对各省直执收单位年度非税收入预算审核无误后应及时按相关要求进行汇总,撰写分析说明,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十、经审定的省级非税收入年度预算应作为省级财政收入年度预算和省直单位部门预算编制的依据。在编制省级部门预算时,应对各类非税收入实行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各单位执收成本补偿性支出和其他专项支出等。
十一、省级非税收入年度预算应作为省级年度财政收入预算和省直单位部门预算的重要内容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执行。
十二、省直执收单位应做到依法执收、应收尽收,并及时、足额地将非税收入缴入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省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应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要求,积极组织、督促征收,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安全划解国库或财政专户,维护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的严肃性。
十三、省级非税收入年度预算在执行中出现超收或短收情况的,原则上不予调整。超收部分除可适当增加非税收入执收成本补偿性支出及国家规定有专项用途的支出外,应结转下年度使用,由省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短收部分应相应调减执收单位当年收支预算。
省直执收单位在预算执行中确因特殊情况申请调整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的,应填写《非税收入年度预算调整申报表》(见附件),详细说明调整原因,报送省级财政部门部门预算处和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后按有关程序办理。
十四、申请非税收入预算调整一般在预算年度的下半年进行,上半年不予受理。
十五、省直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编报单位应当依法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单位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编报和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省级财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将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作为财政收支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重要内容一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以保证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编制与执行的合法性。
十六、省直各执收单位负责监督所属单位非税收入预算的编报和执行工作,定期向省级财政部门及其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报送本单位非税收入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省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省直各单位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编报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七、本工作规程自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