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012/2009-00847 文号:湘财外〔2009〕15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09-12033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4-04-24 签署日期:2009-09-20 登记日期:2009-10-10 所属机构:省财政厅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09-03-23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各市州财政局、商务局、经委:


现将《财政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财建[2009]4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为加快家电下乡补贴发放进度,从41日起,我省补贴发放到位时限由农民提出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调整为15个工作日。


二、各级家电下乡管理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采用简单明了的方式帮助农民熟悉家电下乡补贴申领程序。


三、经销网点和乡镇财政所要认真履行宣传告知义务,尽量做到让农民申请补贴一次性成功。经销网点在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后,要告知农民到乡镇财政所申请补贴的工作时间、所需携带的资料,避免农民因已销售产品信息未录入、携带资料不齐以及周末休息等原因而来回奔波;乡镇财政所在受理农民申请补贴后,要告知农民补贴资金到账的时间,便于农民掌握取现时间。


 


附件: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转发  家电下乡  政策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共印60     2009323日印发

 
信息来源:省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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