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局、商务局、经委:
现将《财政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财建[2009]4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为加快家电下乡补贴发放进度,从4月1日起,我省补贴发放到位时限由农民提出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调整为15个工作日。
二、各级家电下乡管理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采用简单明了的方式帮助农民熟悉家电下乡补贴申领程序。
三、经销网点和乡镇财政所要认真履行宣传告知义务,尽量做到让农民申请补贴一次性成功。经销网点在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后,要告知农民到乡镇财政所申请补贴的工作时间、所需携带的资料,避免农民因已销售产品信息未录入、携带资料不齐以及周末休息等原因而来回奔波;乡镇财政所在受理农民申请补贴后,要告知农民补贴资金到账的时间,便于农民掌握取现时间。
附件: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转发 家电下乡△ 政策△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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