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有关厅局,各市州、县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各地勘单位:
为加强我省地勘项目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国土资源大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湖南省地质勘查项目预算标准(暂行)》,现印发给你们,在具体执行中,将采取“标准一次制定、分期分步到位”的办法,每年的执行标准以当年的通知为准。
附件:《湖南省地质勘查项目预算标准(暂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印发 地质 勘查 预算 标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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